城鄉綜合治理

城鄉綜合治理

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切實改善人居環境、容貌秩序和發展環境,加快建設災後美好新家園、加快建設西部經濟發展高地,促進四川省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現就全面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作如下決定。

重要意義

(一)良好的城鄉環境,是人民民眾的共同願望,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依託,是地區綜合競爭力的重要體現。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在治理城鄉人居環境和容貌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事業有了較快發展。特別是去年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試點以來,試點地區城鄉環境明顯改觀,人居環境較大改善,民眾滿意度不斷提高。 但我省作為經濟欠發達省份,地區發展很不平衡,各地在城鄉人居環境和容貌秩序方面還存在不 少亟待解決的問題,“髒亂差冶現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特別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對我省城鄉人居環境和容貌秩序造成了嚴重破壞。隨著災後恢復重建加快進行,城鄉環境亟待治理的問題日趨突出。 全面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是改善人居環境、提高生活質量的惠民工程,是創造發展優勢、增強競爭實力的環境工程,是完善城鎮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是堅持執政為民、檢驗幹部隊伍的作風工程。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是關係我省長遠發展的戰略任務,也是當前我省一項重大而緊迫的工作,各地、各部門要站在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全面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重大意義,把加快營造清潔、整齊、優美的城鄉環境作為促進發展的一件大事、執政為民的一件實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冶重要思想

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以災後恢復重建和擴大內需為契機,以治理涉及民生的環境衛生、容貌秩序為切入點,以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為突破口,按照“清潔化、秩序化、優美化、制度化冶標準(以下簡稱“四化冶標準),災區先行,試點示範,制定規劃,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廣泛宣傳,完善機制,健全隊伍,強力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積極創造舒適優美的發展環境和人居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加 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

主要目標

通過持續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到

2011年底,全省所有縣級以上城市、80%的鄉鎮、60%的村莊達到“四化冶標準,縣級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生活污水處理率等主要環境指標力爭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和西部地區領先水平,全省人居環境和容貌秩序明顯改觀,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相適應的環境、市政等基礎設施體系更加完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和長效管理機制基本健全,形成城鄉容貌改觀、環境管理有序、城鎮品位提升、發展環境最佳化、居民素質提高的局面,為推進“兩個加快冶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為人民民眾創造清潔優美的工作生活環境。

2009年下半年工作目標:在地震災區和試點城市先期啟動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市場環境治理、城鄉交通秩序治理、城鎮綠化及容貌治理等專項行動“攻堅月冶活動,集中治理城鄉環境“髒亂差冶,在城鎮切實解決“垃圾亂扔、廣告亂貼、攤位亂擺、車輛亂停、工地亂象冶問題,在村莊切實做到“垃圾不亂扔、污水不亂排、雜物不亂堆冶。同時啟動城鎮、村莊容貌改造,有序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村社、進景區、進家庭冶活動(以下簡稱“七進冶活動)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

2010年工作目標:鞏固集中治理成果,以環境、市政等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集中開展城市環境改造、鄉鎮容貌整治和村莊庭院美化等專項治理工作,持續推進“七進冶活動,著力提高城鄉居民文明、衛生意識,加強管理隊伍和專業隊伍建設,努力營造城鄉環境優美、生態良好、風貌協調、村容整潔、民風文明的新氣象。

2011年工作目標:結合治理工作實踐,重點抓好完善設施、提高治理水平、健全工作機制和長效管理機制等工作,全面實現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主要目標。地震災區、試點城市的工作目標按《災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的實施方案》、《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工作方案》要求確定。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機構根據上述要求, 在工作方案中確定具體工作步驟和年度工作具體目標。

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共享和諧。 著力解決人民民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注重培養提高人民民眾文明、衛生意識,接受民眾檢驗,切實讓民眾滿意,確保人民民眾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統籌安排,標本兼治。 綜合治理城市、鄉村和災區人居環境和容貌秩序,把專項治理與長效管理、恢復重建與發展提升、當前工作與長遠目標、改善環境與提升素質有機結合起來,推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走向規範化、制度化、常態化。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從各地自然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的實際出發,劃分平原地區、丘陵地區、盆周山區、少數民族地區等區域,區別城市、鄉鎮、村莊等層面,確定不同標準,集中力量,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各具特色地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加強管理

(五)規範城鄉垃圾收運處理,重點治理城鎮街道、城鄉結合部、集貿市場、“城中村冶及轄區公路、河道、堰塘、橋樑、鐵路周邊、公共廁所等衛生死角。指導鄉鎮、村採用“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理冶和衛生填埋等形式,建立日常保潔、清運機制,配置完善相應設施,集中收集、處理各類生產、生活垃圾。 抓好衛生防疫和生活垃圾及災後建築廢棄物的資源化再利用工作。大力推進城鄉道路保潔作業機械化,逐步提高環衛道路清掃機械化水平,力爭在2011年底全省設市城市機械化清掃率達到60%。

(六)規範城鄉戶外廣告、牌匾、霓虹燈設定,重點治理廣告亂貼亂畫“牛皮癬冶頑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完善戶外廣告審批制度和管理辦法,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對城市建築立面裝飾、戶外廣告、商店招牌及內部陳設進行規範引導。 在居民區、辦公樓等處建設一批廣告欄、廣告櫥窗,引導廣告規範發布。

(七)規範城鄉車輛停放,重點治理車輛亂停亂放、無序占道停車、阻礙交通危及安全等問題。實施“暢通工程冶,建設“平安暢通縣冶,創造良好道路交通環境。 加強對城鄉主要道路機動車、非機動車的交通管理,進一步完善交通標識、標線等交通管理設施,合理設定車輛停放區域,嚴格管理車輛停放秩序。 禁止在盲道和無障礙設施上停放車輛,為殘疾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

(八)規範城鄉攤位擺設,重點治理亂設亂擺、跨門檻經營、占道經商等問題。堅持疏堵結合、便民利民的原則, 立足於既方便民眾又促進就業,合理布局、科學規範建設一批農貿市場、小商品批發市場,發展鄉村糧油超市與連鎖店,合理設定臨時市場,提供規範、低門檻的經營條件,加強綜合管理,引攤進場,保持環境整潔。

(九)規範建築工地管理,重點治理施工現場噪音擾民、揚塵污染及建築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環境問題。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工地、標準化工地活動,強化建築工地文明施工長效管理。 採取限時施工和套用散裝水泥等措施,解決施工現場噪音擾民和揚塵污染問題。 運輸建材與建築垃圾的車輛必須採取加蓋密閉等措施,嚴厲查處隨意撒漏和傾倒建築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環境的行為。加強城鄉規劃督查,治理違法違規建設。

(十)規範城鄉居民集中居住區管理,重點治理“城中村冶、城鄉結合部居民的生活環境。繼續推廣和規範城鎮居民集中居住小區物業管理。 積極探索“城中村冶、城鄉結合部的治理和改造模式,縣級及以上城市逐年安排綜合治理任務,推進“城中村冶、城鄉結合部的改造和社區化管理。

強化建設

(十一)加快規劃制定和風貌改造步伐,著力解決城鄉建設管理水平不高的問題。 抓好城市風貌的規劃和建設。明確城市風貌定位,突出地域特色和歷史文化,建設宜居、生態、現代城市;注重個性特色,提升單體建築設計水平,編制城市重要節點、重要地段的局部規劃,做到既個性突出又整體協調;注重色彩協調,提升建築立面裝飾美感,形成鮮明的城市色彩基調;注重歷史傳承,精心保護承載城市文化的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築,充分展示各地民族特色、地域風情 和文化傳統的魅力。 按照“路通、燈明、特色、排水暢、環境整潔冶的要求,積極改造小街小巷、公廁、重點街道兩側建築外觀,通過風貌改造形成特色建築風格。合理配置環衛、健身、宣傳等各類公益設施,改善鄰里和諧共處的物質條件。 抓好村鎮建設規劃。 提高村莊布局水平,做到離開公路一定距離布局新建村莊,嚴禁在公路兩側夾道建房,實現道路通暢、村容整潔;提高村落規划水平,依山就勢,錯落有致,體現山水田園風光和自然和諧之美;提高民居設計水平,融合地域和民族文化,外觀突出特色,內部最佳化功能,讓農民民眾享受現代生活。

(十二)加快城鄉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著 力解決設施不足、運行不暢的問題。 常住人口在1萬人以上的縣城,原則上都應建立污水處理設施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常住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應因地制宜加強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處理。 加強對已建成設施的日常運行管理,嚴格執行相關規範和標準,提高污水收集處理率,確保達標排放;加快在建設施的建設進度,確保按時建成投入使用;尚未建設的市、縣,按污水、垃圾處理專項規劃抓緊開展項目前期工作,落實相關建設條件,爭取儘快啟動實施。 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做好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 對鄉鎮和農村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堅持區域統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技術可靠、經濟適用的原則有序推進。實施環境保護民生工程,推進治污減排,治理面源污染。 加快城區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建設,確保各繁華地段建築和住宅區的原有停車場按設計功能使用,積極推進立體停車空間的開發與利用。

(十三)加快園林、綠化基礎設施建設,著力解決綠地率和綠化覆蓋率低的問題。 繼續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工程,推進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工程建設。做好世界遺產和國家遺產、省級遺產的保護、監測和申報工作。開展“中國人居環境獎冶、“環保模範城市冶、“園林城市冶、“森林城市冶等創建活動和生態村、生態家園、各類型生態小區及綠色學校、綠色飯店等“生態細胞冶工程建設,抓好城市“拆牆透綠冶、“屋頂添綠冶和園林、綠化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鎮建成區和村莊的綠地率、綠化覆蓋率和綠化質量。

(十四)加快推進城鄉居民文明素質建設,著力解決部分城鄉居民文明、衛生意識較差的問題。 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既需城鄉居民積極參與和支持,也是提高城鄉居民素質的有效途徑。 要突出人民民眾在環境建設和城鄉容貌治理中的主體地位。 加強宣傳教育,大力推行新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引導城鄉居民破除陋習,移風易俗,養成講文明、愛衛生、懂禮貌的良好習慣。 以創建文明城市、文明鄉鎮、文明村為載體,深入開展民眾性精神文明建設活動,不斷增強廣大城鄉居民的文明、衛生意識和環境保護觀念。

(十五)加快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相關行業改革,著力解決機制不活、行動乏力的問題。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扶持環保、市政等行業發展的經濟政策,依法依規減免行業發展的有關稅費,鼓勵行業加快發展。 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鼓勵社會資金、國(境)外資金採用多種方式參與環境、市政行業的建設和運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建立健全城鎮生活污水與環衛處理及園林、綠化基礎設施運行與維護工作的市場運作機制。 開放作業市場,實現清掃保潔、垃圾收運與處理、污水處理、園林、綠化的企業化運作。

全力推進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擺在突出位置,納入全局工作統籌安排。 建立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由主要領導牽頭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確定專人負責日常工作,深入紮實推進。 省上成立相關工作機構,負責指導協調全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各級黨委、政府對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總責。 建設、環保、衛生、交通、工商等有關部門是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相關工作的實施主體,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配合,積極作為、主動作為。

(十七)科學制定規劃。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全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3年規劃要求,抓緊制定和完善本地、本部門的治理規劃,編制(修訂)並嚴格執行市容、環衛、污水和垃圾處理、市場環境治理、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及交通管理等專業規劃。地震災區的治理規劃和相關專業規劃,要圍繞三年任務兩年基本完成的目標,結合城鄉住房和城鄉環境、市政等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落實到具體建設項目。

(十八)開展試點示範。 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按照《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工作方案》要求,指導試點城市繼續抓好試點工作。 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選擇不同類型的城鎮和村莊抓好試點工作。通過試點示範,指導和帶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全面推進。

(十九)加大宣傳力度。 各地、各部門要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創新宣傳方式,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宣傳的覆蓋面和滲透力,廣泛宣傳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重大意義、主要任務、政策措施,大力宣傳取得的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大力宣傳湧現的先進典型和模範人物,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積極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建設清潔、整齊、優美的城鄉環境。

(二十)健全長效機制。 堅持一手抓專項治理、一手抓長效管理機制的建立,確保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深入推進並取得明顯成效。 著力建立經費保障和穩定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將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必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加大對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 建立行政監督機制,緊密結合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加強督促指導,強化規劃和目標督查。 建立民眾監督機制,完善服務熱線,設立公開電話或投訴信箱,動員廣大民眾積極參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建立輿論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宣傳先進,曝光問題,鞭策後進。 把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納入法制軌道。 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條例》等法規;健全法規、規章和規範體系,儘快啟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各地、各部門要聯繫實際,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固化加強城鄉環境建設和管理的政策規定, 並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為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提供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

(二十一)強化隊伍建設。 堅持“專群結合、廣泛動員、形成合力冶的原則,著力建設好職能化的管理隊伍、專業化的技術隊伍、市場化的日常保潔維護隊伍。 配齊配好懂管理、會管理的管理人員,努力提高管理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實行依法管理和職能化管理。 積極推進執業資格制度, 逐步完善專業技術崗位從業人員準入與執業的管理,大力實施專業技術崗位的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計畫,不斷提高專業工作質量和水平。 引入市場化運作模式,逐步分離管理監督與日常保潔維護職能,聘用專業保潔公司,建立競爭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環境綜合治理水平。

(二十二)加強督促檢查。 加強對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嚴格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 對工作落實、完成任務好的,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重視不夠、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按照相關法規和《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追究責任。 把民眾監督、媒體監督與行政單位監督結合起來,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動態督導機制,採取設立舉報電話、明察暗訪、定期檢查、突擊抽查和隨機複查相結合等方式,查找問題、督促整改。 實行規範化考評,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體系,把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成效作為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