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政爭議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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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執法)局,是本級政府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具有獨立的執法主體資格,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查處違法行為,並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市執法局設立直屬執法大隊和督查大隊,以市執法局名義執法;區執法局設立若干執法中隊,以區執法局名義執法。基於1996年《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結合本地方實際提出調整行政處罰權的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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