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又稱地質災害災變評價。在查清地質災害活動歷史、形成條件、變化規律與發展趨勢的基礎上,進行危險性評價。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

學科:自然災害與防治詞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英文:dangerousassessmentofgeologicaldisaster釋文:又稱地質災害災變評價。在查清地質災害活動歷史、形成條件、變化規律與發展趨勢的基礎上,進行危險性評價。主要是對地質災害活動程度和危害能力的分析評判。反映地質災害活動程度的基本指標是地質災害的活動強度(或活動規模)、活動頻次(或地質災害的發展速率)、活動範圍以及延續時間等。不同地質災害的具體指標不同:如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活動程度指標為災害體體積和一定時問內災害發生的頻次;地面沉降、海水人侵等累進性地質災害為災害範圍、強度(地面沉降的累計沉降量、海水入侵的氯離子含量等)、發展速率。反映地質災害危害能力的基本標誌是地質災害事件的危害範圍與危害強度;對於一個地區來說,則是不同強度危害區的分布情況。地質災害危險性分為歷史災害危險性和潛在災害危險性。歷史災害危險性是指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通過對歷史災害的調查分析確定。潛在災害危險性是指那些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在調查歷史地質災害規律和地質災害活動條件的基礎上分析確定。通過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確定地質災害活動參數,圈定地質災害危害範圍,劃分危害強度,編制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圖。其目的是為評價地質災害破壞損失程度以及規劃、部署、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學依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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