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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根據1982年憲法規定,即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
機構簡介 歷史發展 組成和任期 職權 會議制度 -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是一部政府法規,發布單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主席令 目錄 -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自治區、自治...
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是憲法性法律,且帶有憲法內容而經國家立法機關依法賦予其法律效力或重新進行法律解釋的某些政治...
法律修訂 法律全文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第三十條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的名額。 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 -
黑龍江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保障我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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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中國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縣級和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按選區直接選舉產生;縣級以上(不含縣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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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第三章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本...
基本信息 內容 法律全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選舉法》是中國政府制定的由廣大人民民眾選舉代表參政議政的法律。 該法律制定1979年7月4日頒布,1980年1月1日實施,其後經過1982年、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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