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編纂

國際法的編纂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把整個國際法編纂為一個法典,稱為全面的國際法的編纂。 另一種是把國際法的部分分別編纂為法典,稱為個別的國際法的編纂。 從編纂者的不同來區分,可以分為私家國際法編纂和官方/政府間國際法的編纂。

即國際法的法典化,是指把國際法全部或一部分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系統地用類似法典條文的形式制度出來。國際法的編纂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把整個國際法編纂為一個法典,稱為全面的國際法的編纂。另一種是把國際法的部分分別編纂為法典,稱為個別的國際法的編纂。從編纂者的不同來區分,可以分為私家國際法編纂和官方/政府間國際法的編纂。後者是通常意義上所說的國際法的編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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