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防組織

國際民防組織是在1931年成立的“日內瓦區國際協會”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1972年後成為政府間組織。目前共有49個會員國和10個觀察員國。


目的

國際民防組織旨在加強和協調全世界防止和減輕平時自然災害,或戰時使用武器造成後果的組織方法和技術發展與改善。我國於1992年加入該組織後,即當選並連任執行理事會成員至今。1996年10月,我國當選為該組織副主席國。
第十一次世界民防大會通過面對二十一世紀的災害,為各國人民提供保護的《北京宣言》 (1998/10/30)。《宣言》開宗明義,指出“考慮到在遭受自然和人為災害時提供保護和幫助,如同保護生命和健康一樣,是基本的人權。” 《宣言》強調在災害發生前、其間和之後,由多方面組成的民事防護結構是為拯救生命、財產和環境而開展各類行動的最適當的管理機構;強調發展政策和計畫必須將預防作為一個重要的部分包括在內;還強調在災害管理及總的民事防護領域內開展和加強國際合作的重要性,在這方面,知識、資源和技術領先的國家應幫助開發中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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