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隸屬於中華民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1]。 專門審理中華民國國軍將官、校官及其同等軍人犯罪之第一審案件、不服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抗訴之案件及不服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2012年2月10日,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由原本位於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國防部軍法局搬遷至桃園縣八德市興豐路868號北部軍事院大樓。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隸屬於中華民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1]。專門審理中華民國國軍將官、校官及其同等軍人犯罪之第一審案件、不服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抗訴之案件及不服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因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36號解釋宣告《軍事審判法》違憲,以及修正軍事審判法將軍事審判機關從軍事機關改為地區制,依照修正軍事審判法之規定,成編於1999年10月。
2012年2月10日,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由原本位於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國防部軍法局搬遷至桃園縣八德市興豐路868號北部軍事院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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