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由橫井建築事務所橫井兼介設計,於1937年10動工,1938年11月竣工。建築採用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地上三層,局部半地下室一層,建築高度16.10米,最高塔樓距地面20.56米,總建築面積4213平方米。一至二層主要有接待室、辦公室、印刷傳送室、照相室等,三層為俱樂部、閱覽室、事務室等,半地下室為食堂、廚房、庫房等,後院還建有車庫。
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後,大樓由中央日報社長春分社使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由吉林省勞動人事廳、司法廳等機關使用;現為中國移動青島路門市、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使用,被定為長春市文物保護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