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富貴三福兩全保險

3.生存保險金:自投保日起,每屆滿3周年之日仍生存者,按下列給付生存保險金:第1~5次:給付保額的10%。 4.殘疾關懷保險金:因疾病或意外致成一至七級殘疾時,按保單上所記載的保險金額為準,依殘疾等級比例給付。 6.生命末期保險金:以當年度身故或第一殘疾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幣十萬元為限)給付。

一、國泰人壽富貴三福兩全保險產品介紹

產品全稱:國泰人壽富貴三福兩全保險(分紅型)

產品類型:主險

險種類別:分紅險

所屬公司:國泰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

投保年齡:出生滿30天——70周歲

繳費方式:10、20及30年

保險期限:至99周歲

二、國泰人壽富貴三福兩全保險保障責任

1.身故或第一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交費期間內身故或第一殘疾,給付1倍保險金額加上所交年交保費,交費期滿後身故或第一級殘,給付5倍保險金額。

2.退還未到期保費:

於交費期間內身故,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交付之未到期保險費。

3.生存保險金:

自投保日起,每屆滿3周年之日仍生存者,按下列給付生存保險金:

第1~5次:給付保額的10%。

第6次以後:給付保額的20%。

4.殘疾關懷保險金:

因疾病或意外致成一至七級殘疾時,按保單上所記載的保險金額為準,依殘疾等級比例給付。

5.祝壽保險金: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年齡到達99周歲之契約生效對應日仍生存時,給付保額5倍。

6.生命末期保險金:

以當年度身故或第一殘疾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幣十萬元為限)給付。生命 末期保險金給付後,本契約保單上所載保險金額及其相關之保險費及現金價值等皆按比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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