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督學

第二條國家督學是由教育部聘任的依法執行教育督導公務的人員。 第十條教育部設立國家督學聘任審查委員會。 (一)不履行國家督學職責的;

名詞解釋

【注音】guójiādūxué
【釋義】是由教育部聘任的依法執行教育督導公務的人員。國家督學都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
(二)熟悉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突出;
(三)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較強的口頭與書面表達能力;
(四)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從事教育管理或者教學、研究工作10年以上;
(五)行政機關副廳級及以上,或具有中國小特級教師稱號,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六)堅持原則,辦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潔自律;
(七)身體健康,能夠保證履行國家督學職責和完成任務所必需的時間。
2006年7月教育部修訂後的《國家督學聘任管理辦法(暫行)》規定:“國家督學應由具有教育經費保障、教育設施設備、教師隊伍建設、學校教育教學等業務專長的人員構成。”
“國家督學的聘任工作依照規定的任職條件和程式進行。”
“國家督學分為專職督學和兼職督學。聘任兼職國家督學以在職人員為主,以退休人員為輔。”

相關條例

國家督學聘任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督學隊伍建設,提高教育督導工作水平,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督學是由教育部聘任的依法執行教育督導公務的人員。
第三條 國家督學應由具有教育經費保障、教育設施設備、教師隊伍建設、學校教育教學等業務專長的人員構成。
第四條 國家督學的聘任工作依照規定的任職條件和程式進行。
第五條 國家督學分為專職督學和兼職督學。聘任兼職國家督學以在職人員為主,以退休人員為輔。
第二章 任職條件
第六條 國家督學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
(二)熟悉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突出;
(三)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較強的口頭與書面表達能力;
(四)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從事教育管理或者教學、研究工作10年以上;
(五)行政機關副廳級及以上,或具有中國小特級教師稱號,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六)堅持原則,辦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潔自律;
(七)身體健康,能夠保證履行國家督學職責和完成任務所必需的時間。
第七條 退休人員擬聘國家督學職務的人選在退休前應符合第六條基本條件的相應要求。
第八條 初聘國家督學人選年齡不得超過61周歲,續聘國家督學人選年齡不得超過63周歲。
第九條 國家督學每屆任期3年,續聘一般不得超過三屆。
國家督學任期屆滿,自動解聘。
第三章 聘任
第十條 教育部設立國家督學聘任審查委員會。
(一)國家督學聘任審查委員會由11位委員組成,由教育部總督學負責。委員會成員由具有較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行政人員和專家組成。
聘任審查委員會具體事務由國家教育督導團辦公室承辦。
(二)國家督學聘任審查委員會按照規定程式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國家督學的產生實行差額推薦。實聘人數與推薦人數的比例為1:1.2。
第十二條 國家督學人選推薦程式:
(一)教育部根據聘任國家督學人數和專業分類要求,確定推薦國家督學的單位和人數。
(二)被確定的單位根據國家督學任職條件和推薦要求,研究推薦國家督學人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國家督學人選中應有一位分管教育督導工作的廳局級負責人或專職的廳局級督學。
(三)被推薦的國家督學人選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按要求填寫《國家督學申請表》。
(四)各單位對推薦對象的基本條件進行審核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按要求將國家督學推薦人選名單和《國家督學申請表》加蓋公章後報送教育部。
第十三條 國家督學聘任審查委員會按照規定程式和聘任條件對國家督學推薦人選進行審查,以無記名方式投票確定國家督學擬聘人選。
教育部將國家督學聘任審查委員會審查確定的擬聘人選名單在教育部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天。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人選,由國家督學聘任審查委員會報教育部審批聘任,頒發國家督學聘任證書。
第十四條 國家督學可向教育部提出書面申請辭去國家督學職務,教育部批准後向社會公布,並通知推薦單位。
第十五條 國家督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部對其解聘:
(一)不履行國家督學職責的;
(二)一年內未參加國家教育督導團安排的教育督導活動的;
(三)在督導活動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受到行政處分、刑事處罰的。
解聘國家督學時,要向所在單位通報,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在教育部網站發布公告。
第四章 職責與權利
第十六條 國家督學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檢查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指導學校按照教育方針和教育教學規律辦學;
(三)撰寫教育督導報告;
(四)參與研究制訂教育督導檔案;
(五)對教育決策提出諮詢建議;
(六)完成國家教育督導團交辦的其他任務。
國家督學應當接受督學崗位培訓。
第十七條 國家督學在教育督導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一)聽取被督導單位報告情況,查閱相關檔案、資料,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
(二)參加被督導單位的教育、教學活動,列席有關會議;
(三)遇到危及師生人身安全、侵犯師生合法權益、擾亂正常教學秩序等緊急事態立即予以制止,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置的意見;
(四)向有關部門提出對被督導單位負責人的獎懲建議;
(五)依照規定獲得國家督學職務津貼。
第十八條 國家督學在參加國家教育督導活動時應實行異地迴避制度。
第十九條 國家督學參加國家教育督導團組織的教育督導活動,所需工作經費由教育部負責提供。
第二十條 教育部接受並受理對國家督學聘任過程中不當行為的舉報,一經查實,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建議有關部門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歷屆督學

名單如下

第一屆國家督學

(1988年1月—1991年5月)
姚幼鈞(女)、劉力邦、梅克、肖源、楊志行、張寶琦、姚莊行、
肖文(女)、潘文錚、陸善濤、白雪光、向國靈、羅映清

第二屆國家督學

(1991年5月—1993年5月)
李學信 葉文山 褚俊良 張昌言 尹子昭 尹鈞榮 白祖詩 李春祥
湯瑞楨 王純山 郭健夫 張克儉 梁植文 劉元璋 吳 椿 滕偉石(女)
周宗京 田清玉 張冠軍 王蔚林 馮象欽 范興源 孫萬良 薛自元
林佐如 王占春 於 愫(女) 程慶麟(女)

第三屆國家督學

(1993年5月—1996年3月)
李學信 湯世雄 劉鐵嶺 葉文山 尹玉心 許夢申 楊海榕 徐文林 王純山 郭健夫
梁植文 孫萬良 孫伯祥 顧 翔 冷家瑞 吳 椿 周德藩 滕偉石(女) 何永培 丁可也
朱仇美 傅宗弼 黃定元 張希仁 尹鈞榮 吳鴻章 湯瑞楨 李春祥 徐玉坤 方學木
馮象欽 向宏業 歐陽蘇 周國賢 蒙蔭昭 任貴祿 傅鳴飛 任吉麟 符康榮 方希顏
孔慶宗 張克儉 薛景華 張昌言 康爾王圭 王鳳峨 努爾提也夫 任 強 鄭啟明 郝維謙
李星萬 李晉裕 南國芬(女) 姬君式(女) 朱世和 
特約教育督導員:徐德驍 趙光華 姚子范

第四屆國家督學

(1996年3月—1998年4月)
湯世雄 劉鐵嶺 崔福泓 王治祿 許夢申 尹中川 楊 曼(女) 盧鴻德 王純山
張 茵(女) 陳龍俊 蘇 林 劉期澤 李良材 袁相碗 周德藩 何永培 丁可也
陳賢忠 金漢傑 王 昕 鍾樹榮 呂可英 董樹平 亓國瑞 馬振海 朱定昌
向宏業 周國賢 許任之 陳光旨 傅鳴飛 王可植 李興國 海 淞 鄒開華
戴居仁 張克儉 閻思聖 程慶麟(女) 王鳳峨 努爾提也夫 金長澤 鄭啟明 郝維謙
李星萬 楊金土 仲哲明 孟吉平 趙登昌 郭志翔 張永彪 姬君式(女) 朱世和
郭振有 白景龍 游銘鈞 陳德珍 王文湛 韋鵬飛 李家林 李仁和 溫孝傑 符鴻合 安效珍
特約教育督導員:王維城 鄭崇友 韋文林 徐德驍 趙光華

第五屆國家督學

(1998年4月—2000年6月)
馬長冰 馬振海 尹中川 王文才 王可植 王世福 王文湛 韋鵬飛 盧鴻德 白繼忠
白景龍 安效珍 呂可英 紀登訓(女) 許任之 劉治聰 仲哲明 張鳳民 張 茵(婦) 陳光亮
陳光旨 鄒開華 阿合莆 陳德珍 張永彪 李星萬 李仁和 李家林 金長澤 金漢傑
楊金土 楊瑞敏(女) 楊曼(女) 楊貴珠(女) 楊全瑋 孟吉平 俞恭慶 郭振有 趙登昌 郝鐵生
高玉琛 袁雲亭 錢根珊 符鴻合 童明英 蔣國昌 溫孝傑 游銘鈞 覃立垣 戴居仁
特約教育督導員:王金鐘 鄭崇友 趙光華 徐德驍

第六屆國家督學

(2000年6月—2003年4月)
丁 焰 於 芳(女) 馬 釗 馬長冰 馬有良 馬振海 馬彰根 王文才
王光義 王文湛 王世福 王可植 王茂根 文 喆 韋鵬飛 馮振家
白景龍 紀登訓(女) 劉達中 劉炳琦 劉來泉 張鳳民 張民生 張 茵(女)
張慧芳(女) 李仁和 李家林 李海績 李順興 李英惠 李蒙恩 傅永和
沙迪爾.哈德爾 金漢傑 金學方 陳白玉 陳謨開 陳德珍(已故) 周德藩 奉 江
孟吉平 楊學為 楊貴珠(女) 楊瑞敏(女) 羅鴻福 趙陸一 俞恭慶 胡庭平
翁 輝 袁雲亭 高玉琛 高 榮 談松華 郝鐵生 錢根珊 賈聚林
郭長宇 郭振有 閻立欽 閻龍喜 姬慶生 崔守謙 符鴻合 覃立垣
溫孝傑 游銘鈞 韓清林 彭智勇 董琪珩 蘭宏生 顏 振 廖槎武 田麥久
特約教育督導員:關三多 何小威 臧鐵軍 田麥久

第七屆國家督學

(2003年5月—2006年8月)
丁焰、於芳(女)、於玉梅(女)、馬立(女)、馬長冰、馬有良、馬釗、馬叔平
馬振海、王文湛、王日新、王可植、王光義、王茂根、王明珠(女)、王嘉毅
韋道昌、尹後慶、白金明、白景龍、鄧淵源、馮振家、蘭宏生、劉達中、劉來泉
劉炳琦、李旺榮、華長慧、成尚榮、畢全忠、杜小明、鄭富芝、李世愷、李守信
李希貴、李英惠、李聞璽、李蒙恩、吳郁英(女)、沙塔爾.沙吾提、金漢傑、金學方
張少春、張鳳禧、張民生、張志勇、張作功、張武生、張妹芝(女)、張茵(女)
張榮揚、陳白玉、陳玉琨、陳秀鳳(女)、陳顯青、陳謨開、陳德珍、周稽裘
孟凡傑、孟吉平、楊柏生、胡平平(女)、胡紅星(女)、俞恭慶、姜沛民、姚繼業
袁桂林、袁晴凱、姬慶生、賈聚、徐金山、錢一呈、高文浩、高玉琛、高維新
郭長宇、郭振有、黃介山、黃新茂、符鴻合、彭酉濱、彭智勇、韓清林、傅永和
傅正洪、魯林岳、曾慶宏、溫孝傑、臘寂山、董奇、靳偉才、顏振、薛喜民、魏力軍
特約教育督導員(國家督學):關三多、劉長銘、陳效逑、龐麗娟(女)、侯義斌、諸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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