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整治工作經費撥款

國土整治工作經費撥款是在預算中安排用於國土整治工作經費的撥款。主要用於開展包括考察、 規劃、科研、立法、監測、培訓幹部以及翻譯、收集技術經濟資料、宣傳等國土工作。這項國家用於國土工作的專項經費,由建設銀行監督撥付。國家國土整治工作經費主要用於組織全國的以及跨省、區、市,跨部門的國土整治工作。各地區與國務院各部門在本地區、本部門範圍內開展國土整治工作所需費用,應由有關地區與部門負擔。對情況特殊的工作項目,其所需費用在以有關地方、部門承擔為主並已落實的基礎上,可酌情從國家國土整治工作經費中給予必要的資助。

凡需要用國家國土整治經費安排全部或部分經費的工作項目,應在上年第三季度末逐項提出預算草案,報國家計委國土局,經核准後,項目負責單位即可到當地建設銀行申請,開立帳戶。然後由國土局根據項目的工作進度分期撥款。使用國土整治經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由建設銀行、審計部門實行財務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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