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物價委員會

中國國家的一項重要經濟職能機構。 \n  沿革 中國的物價管理機構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發展幾經變化。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物價工作由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委託中央貿易部和地方各級貿易部門管理。1952年 9月,中央貿易部撤銷,物價管理工作移交新組建的中央商業部,商業部設立了物價局。對外貿易部、糧食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以及各有關部門涉及國內市場物價問題,要與商業部取得密切聯繫,服從商業部在物價方面的各項規定。 1957年8月,國務院發出《關於各級人民委員會應即設立物價委員會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區和省轄市、縣及相當於縣的鎮,設立在中共黨委和人民委員會領導下的物價委員會。中央一級由國務院財貿辦公室負責管理全國市場物價的綜合平衡工作。工業生產資料的出廠價格(調撥價格)從1952年開始,一直由國家計畫委員會及有關工業部負責管理。國家計委設立成本價格局主管此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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