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生產福利總值核算體系

"3.正、負內部性生產福利價值的定義這兩大概念是GDP核算框架轉化為GDPW核算框架的重要中介變數。 補償各類損失的生產僅是國民經濟福利創造的“中間投入”

GDPW核算的內容

1.福利的定義
從國內外對福利的定義來看,福利有主觀與客觀之分,即主觀福利與客觀福利兩個不同質的概念。主觀福利是從主觀方面評估客體的效用,是主體偏好對客體效用的一種描述。與主觀福利相反,客觀福利的術語在國外學界雖有提出,但在內容上一直含混不清。楊緬昆認為,客觀福利可以定義為能使個人獲得幸福感或滿意感的客觀事物。
從經濟學角度看,如果客體對主體具有有用性,那么客體就具有使用價值。客觀福利是從客體對主體的作用來看待客體價值的。它是客體向主體提供利益的一種描述。從價值論角度看,客觀福利論是以馬克思主義的客觀價值論為基礎的,而主觀福利論則以西方經濟學的主觀效用論為基礎。可見,主觀福利與客觀福利具有不同的內在規定性。一個表現為個人的主觀評價,另一個是不受主觀評價左右的客觀事物。顯然,嚴格區分這兩種不同性質的福利概念,是科學構建GDPW核算研究架構的重要前提。GDPW核算是從巨觀層面上對福利現象進行反映和描述的系統。因此,GDPW考察的對象應是客觀福利,而非主觀福利。這一主張建立在以下認識基礎上:
首先,與GDP核算框架一樣,以客觀福利概念為基礎的GDPW核算,考察的對象也是由貨物和服務組成的客觀事物。不同的是,GDP核算是從生產角度考察這些客觀事物,而GDPW核算則從能否增進社會成員幸福感的角度來考察。因此,前者反映的是名義GDPW,後者才是實際的GDPW。更具體地說,GDPW指標不僅包括GDP內的國民經濟生產過程中所創造的正、負效用(正、負福利),也容納了排除在GDP核算之外的國民經濟生產過程派生的正、負效用(正、負福利)。
其次,以客觀福利概念為基礎的GDPW核算框架並沒有失去GDP核算框架原有的作為巨觀調控工具的基本功能。非但如此,這一框架具有GDP核算框架不具有的功能。如,GDPW核算不是一個純粹的經濟核算系統,它容納了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核算,有助於反映生產系統與環境系統、社會系統之間的各種數量關係。顯然,這對制定科學發展政策具有重要意義。
2.GDPW的定義
根據GDP定義,GDPW是指一國(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所有常住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所創造的最終福利總值。設計的GDPW作為一種替代的現代化理念,是經濟、自然和社會三個系統所產生的正效用與負效用的集合,本質上反映的是客觀福利的問題。它是衡量人們生產活動所創造的福利的指數,可以有效補充和修正GDP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之所以使用GDPW概念,而非國民經濟福利、經濟淨福利、淨經濟福利、可持續經濟福利等名詞,是基於以下幾方面原因:
首先,從研究目的看,國內生產總值是國民經濟核算的核心指標,而GDPW是針對國內生產總值在福利上的缺失,基於福利視角對GDP進行修正的指標。它並不是GDP的替代,本質上它仍是GDP。GDPW概念既體現其與國內生產總值概念的內在統一性,又體現國民經濟發展的價值目標,即國民經濟成長是以國民福利水平的增進為目標。
其次,從研究對象看,政治經濟學的觀點認為經濟是指社會物質資料生產和再生產的過程,包括物質資料的直接生產過程以及由它決定的交換、分配和消費過程,其內容包括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兩個方面;而廣義生產也包括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兩個方面,因而,兩者具有同一性。但國內生產總值中的生產是狹義的概念,即僅指物質資料的直接生產過程,不包括分配、交換、消費,它與政治經濟學的經濟概念不具有同一性。國民經濟福利、經濟淨福利等指標名義上是對GDP的修正,但事實上已失去了GDP的內在功能。儘管GDP存在先天的缺陷和不足,但作為當今世界通行的巨觀經濟指標,它也具有綜合性強和簡便易行的優點。GDPW本質上是GDP,因而,GDPW比國民經濟福利、經濟淨福利等指標更具適用性。此外,雖然理論上使用淨值概念更具科學性,使用總值概念似乎是一種倒退,但在統計核算的現實條件下,固定資產折舊價值的確定仍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因而,GDPW比國內生產福利淨值更具合理性。最後,從研究思路看,GDPW核算包括正負內部性生產福利價值核算與負外部性福利價值核算等內容。
其中,負外部性福利價值核算包括自然資源環境成本與社會成本核算等內容。雖然自然資源環境成本與社會成本並不屬於國民經濟範疇,成本定義是根據馬克思的再生產理論,使用的是損失恢復的概念,即補償損失所必須耗費的生產成果,也即為福利損失。這樣就在GDP與自然資源環境成本、社會成本之間建立了內在的聯繫,將外部效應內部化,使GDPW既不失GDP的內在功能,又不失福利尺度功能,實現了兩者的有機統一。而其他指標僅是對影響福利因素在GDP中進行簡單的加減,沒有體現這些影響因素與生產之間的內在聯繫。並且,對正負內部性生產福利價值核算,擴展了GDP核算的範圍,使GDP能更加全面、真實地反映國民經濟發展的現實狀況。總之,GD-PW比國民經濟福利、經濟淨福利等指標更具科學性和操作性。
3.正、負內部性生產福利價值的定義
這兩大概念是GDP核算框架轉化為GDPW核算框架的重要中介變數。國家掌握的市場交易信息並不能涵蓋所有通過市場交易的人類生產活動。一些由於具有明顯的社會危害或影響國家正常經濟秩序的活動,因政府禁止而轉入地下,如,製販毒品、黃色製品、非法軍火生意、走私、賣淫、拐賣人口等。這類生產對社會福利產生負效應,故稱為負內部性生產,這部分生產在政府的官方統計中沒有它們的影子。另外,一些出於逃漏稅目的而轉入地下的社會經濟活動在國民統計賬戶中也沒有反映,但從這類生產的最終產品福利價值而言,它們對國民福利具有正效應,則稱為正內部性生產。
4.負外部性福利價值的定義
負外部性福利價值是根據外部性經濟理論而界定的概念,衡量的是經濟、社會對國民福利產生的外部性影響價值。負外部性福利價值包括兩部分:自然資源環境成本與社會成本。自然資源環境成本是國民經濟外部性對資源環境的影響。因為資源環境也是國民財富,是國民福利在資源環境上的體現。自然資源環境成本主要包括資源耗減和環境退化。社會成本是指社會活動以及社會因素給人們造成的損失,如社會管理、社會安全等。其中社會安全包括自然災害、人為事故、違法犯罪等。嚴格地說,因社會活動主體多元,社會活動內容廣泛,故社會成本也是多方面的,不止包括社會管理成本與社會安全成本,還可以包括社會和諧成本、社會改革成本、社會穩定成本等。它反映的是社會對經濟及人們福利的外部性影響。從本質上說,無論是自然環境成本還是社會成本都是對人們福利價值的外部性影響,因而可將兩者統稱為負外部性福利價值。

GDPW核算的理論基礎

任何研究架構,都不是由單一理論而是由相互聯繫的一簇理論支持的,GDPW研究架構同樣如此。GDPW研究架構從本質上說是人——經濟——環境核算一體化的研究架構。具體地說,它是在以經濟系統為研究對象的傳統SNA框架基礎上,容納人、資源、環境三大因素,並將四者有機結合起來的以人為中心的一種研究架構。相對傳統的SNA框架,GDPW研究架構無論在內容上還是範圍上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因此,從構造GDPW框架角度看,除凱恩斯經濟理論外,還需以下經濟理論作為其研究基礎:
第一,科學發展觀理論。GDPW是適應科學發展觀要求而提出的核算指標。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它要求將人口、經濟、環境有機統一起來,並突出以人為中心。從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以來,科學發展觀理論已日趨成熟。因此,這一重大戰略思想必然成為建立GD—PW研究架構首要的理論基礎。
第二,庇古福利經濟理論。著名經濟學家庇古的福利經濟理論,尤其是其中的外部性理論之所以能成為構造GD-PW框架的理論基礎,主要是因為:
首先,GDPW指標從本質上講是反映福利總量而不是生產總量的綜合性指標,其研究對象與福利經濟學的研究對象基本一致。
其次,經濟外部性理論以市場經濟為立足點,研究游離於市場經濟外的因素對市場的影響;而GDPW研究架構則以反映市場活動的傳統SNA框架為基點,通過考察環境資源等外部性因素的影響,使作為單純經濟指標的GDP轉化為實際福利指標的GDPW。可見,在研究內容上,GDPW框架與經濟外部性理論是相通的。
最後,根據經濟外部性理論,一種活動是外部性活動抑或內部性活動的衡量標準是巨觀成本與微觀成本是否存在差異,這為構建GDPW核算研究架構提供了理論依據和核算原則。
第三,環境經濟理論。環境學的基本範疇是環境、自然資源,主要研究內容是人類生存的自然環境、自然資源的結構、變化,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的方法,新能源、可替代能源的開發技術等。在人類高度重視環境保護的今天,環境學還研究人類社會活動,如,國家環境行為、國家環境政策等。現在,不少環境主義者認為人類的環境意識應由環境損失的事後補償轉變為環境狀況的預先防護,故主張環境學要研究自然環境與人類社會發展的衝突,特別是由環境問題而引發的現代可持續發展思想及相關理論,如,羅賓遜(Robinson)和廷克(Tinker)(1998)的可持續發展“三支柱論”,戈利(Golley)(1990)的可持續發展“生態論”,戴利(Daly)和柯布(Cobb)(1989)、皮爾斯(Pearce)和特納(Turner)(1990)的可持續發展“資本論”等。環境經濟理論對GDPW核算體系的形成和核算範圍的劃定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GDPW核算的基本框架

1.設計思路
GDPW是適應科學發展觀要求的新的核算指標,其研究架構的“硬核”體現為一種“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思想,即應以人為中心構造研究架構。因為經濟發展的本質或最終目的在於人們福利的增進,在於是否能促進每個人自由而全面的發展。GDPW是與GDP框架緊密聯繫的,是對現行GDP框架的改進,而不是完全脫離現行GDP的研究架構。因此,可在現行GDP研究架構的基礎上,引入對福利增進的影響分析,通過對現行GDP的調整,使其外在數值與內含福利一致化,從而建立適應科學發展的經濟價值目標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此外,根據概念,GDPW還必須核算外部性經濟因素對福利的影響,如環境污染等,因此其研究範圍不僅涉及經濟系統,還將包括環境資源系統、社會系統等方面,以彌補現行GDP框架的不足,從而使GDPW框架成為一個既有新功能又能保持傳統GDP功能的研究架構。
2.核算公式
根據以上設計思路,可建立如下GDPW核算公式:
(1)不考慮外部性情況下GDPW的核算公式:從生產法分析,GDPW=現行GDP+正內部性生產福利價值;從支出法分析,GDPW=現行GDP一負內部性生產福利價值;從綜合角度分析,GD—PW=現行GDP+正內部性生產福利價值一負內部性生產福利價值,其中:正內部性生產福利價值=非正規性生產價值+非市場性生產價值,負內部性生產福利價值=非法生產價值。GDPW具體調整核算時,可使用生產法或支出法核算公式。為了便於分析,這三種核算公式只做了粗略描述,而非具體的核算公式。要說明的是,雖然正負內部性生產都應納入GDPW核算範圍,但只有正內部性生產是創造福利的,故在生產法中加入;負內部性生產(非法生產)創造的是負福利產品,並且從支出法角度看,正內部性生產價值實際上都已包括在GDP之中,因此,在按照支出法核算時,不能再將非正規性生產福利價值再加入GDP,以避免重複計算,只是將非法生產價值從GDP中扣除。同時,這些處理方法與SNA(1993)是不同的,SNA(1993)是將非正規性生產價值和非法生產價值均作為GDP的增項處理。
(2)考慮外部性情況下GDPW的核算公式:GDPW:現行GDP+正內部性生產福利價值一負內部性生產福利價值一負外部性福利價值;負外部性福利價值=自然資源環境成本+社會成本;社會成本=社會管理成本+社會安全成本;社會管理成本=政府社會成本;政府社會成本=政府決策失誤成本+政府腐敗成本+政府行政失效成本;社會安全成本:自然災害損失成本+人為事故損失成本+違法犯罪成本。

GDPW核算的公式影響因素

①從現行GDP轉化為GDPW必須經過三個步驟:
②生產因素調整的意義在於,傳統的GDP計入了大量負福利性價值,在轉化為GD—PW過程中,有必要將這些價值予以扣除。同時存在未計人GDP的正福利性價值,也有必要將這些價值予以計入。
③關於正內部性生產核算。非正規性生產和非市場性生產是正內部性生產的兩大核算內容。非正規性生產雖然違反有關法規,但對人們的福利水平、國民經濟發展具有一定積極作用,應納入GDP核算範圍。之所以使用內部性概念,是因為這些生產本身屬於國民經濟的生產範圍,是遺漏的部分。非市場性生產包括多方面,如,文教體衛、政府服務、住房無付酬服務(或稱家務勞動)等,但文教體衛和政府服務等產出已計人GDP,而發生在家庭內部的經濟活動以及自我服務性活動創造的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價值沒有納入GDP核算範圍,而它為社會創造價值是不爭的客觀事實,理應將其納入。
④關於負內部性生產即非法生產的核算。非法生產又稱犯罪經濟,它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核算困難大,GDP沒有將其納入核算範圍。認為非法生產是國民經濟中客觀存在的經濟現象,GDP應全面真實地反映國民經濟發展的現實,不能因其核算難度大就將其排除在外,況且目前國內外對非法生產的核算已有大量有價值的研究成果,應借鑑已開發國家非法生產核算的經驗,在理論上不斷創新,在實踐中不斷探索,並最終將其納入國民經濟統計核算體系。
⑤關於自然資源環境成本。自然資源環境成本包括資源耗減和環境退化,是因經濟外部性而產生的,應將其從GDP中扣減,這是可持續發展觀的客觀要求。在GDPW研究過程中出現的形形色色的概念範疇中,資源耗減和環境退化兩大範疇很重要。因為這兩大範疇不僅在理論上揭示了經濟系統與環境、資源系統之間的內在聯繫,而且從方法上也可直接轉化為指標範疇,成為現行GDP轉化為GDPW的重要中介變數。雖然從表面上看資源耗減和環境退化代表兩種不同的現象,但就本質而言,兩者是一致的,都是經濟活動對環境系統的一種消耗,區別在於資源耗減表現為有形消耗,而環境退化更多地表現為無形消耗。正是基於這一認識,可將兩者視為經濟活動的資源環境成本,甚至看作是經濟活動的生產成本(中間消耗)。以這一理論認識為前提的結論是,從現行GDP轉化為GDPW的過程中,將資源耗減和環境退化從GDP中扣除是GDPW核算的重要內容,反映了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⑥關於社會成本。基於核算的複雜性,以簡化核算出發,核算兩種社會成本。之所以將這些成本從GDP中扣除主要基於以下原因:
首先,從“成本效益觀”的角度看,自然災害損失、事故損失及社會管理成本實際上是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成本”,將這些損失作為“成本”從GDP中扣除,有助於樹立經濟科學發展的成本效益觀,
其次,以上使用的“成本”概念,並非會計核算意義上的成本概念,而是從損失恢復的角度來定義的(包括自然資源環境成本),即經濟外部性和社會外部性造成福利損失後,要彌補並恢復原有福利水平,必然要耗費的資源或財富。
最後,從能否創造福利增加值的角度看,GDP核算國內生產創造的增加值,GDPW則核算國內生產創造的福利增加值,補償各類損失的生產目的是彌補福利損失,維持人們正常的福利水平。補償各類損失的生產僅是國民經濟福利創造的“中間投入”,不是最終福利產品,故作為GDPW核算中的減項。
⑦根據公式可知,以福利數量為計算依據的GDP僅僅表現為名義GDPW,即由於內部性和外部性損害因素的影響,現行GDP的外在數值並不是其內含福利質量的真實體現。而兩者之間的差異,恰恰是內部性和外部性損害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可見,將內部性和外部性損害進行貨幣化估算,並以此對GDP進行調整,目的在於使調整後的GDP的外在數值與其內含的福利質量相吻合。
⑧經上述因素調整後形成的GDPW是以福利核算為主線的經濟、環境、社會一體化的核算指標。由於GDPW核算是一個包括經濟學、核算學、環境學、行政管理學等跨學科的研究架構,其理論內容和研究方法十分複雜,因此這一框架從方法論角度看並不是完美無缺的,仍有許多理論和方法問題等待研究解決。

GDPW核算應當遵循什麼樣的標準

GDPW的內涵本質上與GDP是一致的,差別在於它是從福利的角度對GDP進行修正,生產與福利是兩個聯繫緊密的概念,生產是前提,福利是結果,因此GDP核算和GDPW核算並非兩個獨立的系統,兩者是有機統一的。GDPW核算是在GDP核算的基礎上,根據福利標準對GDP核算的修正,因此,將GDP轉化為GDPW,不僅要考慮GDP核算之外的外部性因素調整問題,而且要考慮GDP核算的內部性因素調整問題。基於此,GDPW核算範圍基本上堅持SNA的強有用性標準,即只要能滿足社會成員需要的產品和勞務,無論是滿足整體需要還是滿足個人需要,都應納入社會最終產品的核算範圍。但不合法的、違背道德標準的生產以及對人們的福利沒有貢獻的生產,應從GDP中扣除作為GDPW中的負內部性生產福利價值部分。因為這些最終產品或服務是有損或無益於人們福利的,即GDPW核算範圍界定標準是在合法、道德基礎上的強有用性標準。

GDPW核算的基本原則

1.客觀福利原則
這是思考GDPW核算問題時必須首要關注的原則。這一原則表明,只有那些有利於人們福利增進的、能用貨幣價值表現的客觀價值成果,才能被列入GDPW的核算範圍。從福利角度分析,GDPW核算必須有承載體,而這個承載體就是國民產品。一般而言,所謂國民產品通常是指社會最終產品。法國著名經濟學家瓦爾拉斯(L.Walras)提出以有用性原則作為判斷產品是否屬於國民經濟福利核算範圍的最終產品的標準,即如果一種活動成果具有滿足某種需要的能力或效用,該活動成果就具有有用性,應視為社會最終產品。在開展GDP生產、分配和使用的核算時,人們普遍接受這個標準。然而,在GDP核算基礎上開展國民經濟福利核算研究時,西方學者又提出了強有用性和弱有用性兩種不同的判斷標準。強有用性標準是指只要某種產品能滿足人們的需要,不論是道德的還是非道德的,不論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都具有有用性。現行SNA就是按照強有用性標準對社會最終產品進行確定的。在SNA體系內,只要能滿足社會成員需要的產品和勞務,無論是滿足整體需要還是滿足個人需要,都應納入社會最終產品的核算範圍。即使是不合法的地下經濟生產,違背道德標準的毒品生產,也納入國民生產核算範疇。正如SNA(1993)所指出:“符合交易特徵,特別是交易雙方有共同協定時的非法活動與合法活動按同樣方式處理。某些貨物和服務,如麻醉品,其生產或消費可能是非法的,但這樣的貨物和服務的市場交易在賬戶中必須記錄。”
然而,一部分研究國民經濟福利核算的學者,如,諾德豪斯和托賓、美國的肯德瑞克(KendMck)和佐洛塔斯(zolotas)、英國的貝克曼(Beckeman)以及澳大利亞的斯諾克斯(snooks)等人,並不同意在國民經濟福利核算中使用強有用性標準。因為國民經濟福利與國民生產是兩個不同的經濟概念,一種經濟活動成果是否能成為社會最終產品,從而成為國民經濟福利核算的客觀對象,並不是唯一決定於活動成果是否滿足需要即有用性的性質,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與活動成果是否能增進個人福利的性質息息相關。相對於瓦爾拉斯的強有用性標準,上述判斷經濟活動成果的思想被後來學者們概括為弱有用性標準。
2.主體性原則
GDPW核算的主體,即一國經濟領土上具有經濟利益中心的常駐單位。如果一個企業或一個人在該國的經濟領土範圍內有一個場所(住所、廠房或其他建築物),並將之用以長期的經營活動,那么它就是一個經濟利益主體。在“個人主義”的市場體系中,這類主體即為經濟學中所謂的“經濟人”,他按照“最小最大化原則”組織自己的各種經濟行為。其中最小化和最大化的對象——成本和收益,都是以該“利益主體”為邊界計算得來的。在存在外部性的情況下,成本和收益並不能精確描述各主體經濟行為的福利影響。在市場體系中,這些成本和收益都是用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價格來表示的。因此,具體來說,各行為主體的生產結果——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價格無法準確描述它們帶來的福利影響。這便解釋了為什麼用市場價值(價格)來表示人類生產活動價值會為GDP核算帶來偏差。
現在的問題是外部性有正有負,一人所得即為另一人所失,那么為什麼將所有主體的成本支出(支出法)或收益(收入法)簡單加總起來,所得的核算結果還會出現偏差呢?原因就在於主體的選擇上。有兩個主體在現行GDP核算理念中顯然被忽略了:
其一是自然環境;
其二是當代人類的後代。
自然環境一方面作為人類生存空間的一部分,構成人類福利的重要要素;
另一方面又在人類的生產活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與礦產、土地等自然資源相異,自然環境在更多的情況下表現為公共品的特徵,即消費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因而“公地悲劇”在它身上就表現得特別明顯。沒有哪個市場中的利益主體會為南極上空的臭氧黑洞帶來的福利損失而採取行動,因為該類行動的成本巨大,而其行為後果卻是純粹的公共品,無法獲得足夠的收益補償。對當代人類的後代,雖然經濟學家在理論研究中可以將他們的福利折現,從而將其行為納入當期的研究中,但在現實中卻無法做到。由於未來人在現實的市場中沒有發言權,因而當現代人的行為對他們有負的外部性時,他們也無法反對。所以,市場價格體系也不能準確地將這類由後代為當代人承擔的成本反映出來。
3.準市場性原則
準市場性原則要求構成GDPW的經濟量具有商品或準商品的性質。有些觀點認為,國民經濟總量應有純市場性,即經濟總量必須能夠實現市場交換。這種看法是不全面的,它往往會排斥一些市場化程度較低但仍有重大經濟意義的經濟量。之所以採取準市場標準,是因為以純市場標準來衡量GDPW會受到市場化程度的影響,使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的經濟體的福利總量統計範圍不一致;另外準市場化標準可描述的是較全面的生產福利流量,若不包括這些流量,就無法全面解釋經濟主體接下來的一系列消費行為。執行準市場化標準,就是一方面反映市場化的經濟福利總量,另一方面對不具市場性的經濟活動進行一定的市場假設——虛擬一個市場,在這個“準市場”中生產福利流量得以流動,其流量應和相應的市場產品相對照。虛擬的方法一般有兩種:
一是用在市場上交易的該類產品的價格,來虛擬沒有在市場上交易的該類產品的價值;
二是用該類生產活動的費用、成本來虛擬其產品的價值。
按照準市場標準,在GDPW統計中生產範圍的活動可概括如下:
(1)所有提供或準備提供給其他單位的貨物和服務的生產,包括生產這些貨物和服務過程所消耗的貨物和服務的生產。
(2)生產者用於自身最終消費和資本形成的一切貨物的自給性生產。
(3)自有住房服務和不付酬家庭雇員提供的家庭或個人服務的自給性生產。
此外,GDPW核算還遵循時間性原則、所有權原則等GDP核算基本原則。通過以上準則可知,GDPW的統計範圍以客觀福利概念為基礎,核算內容十分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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