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鐵東區法制辦公室

職責
(一)統一規劃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擬定區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經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代區政府起草或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對各部門報送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查、修改和論證,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經區政府授權,對區政府規範性檔案進行解釋。
(三)對區政府各部門擬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合法性、可行性認證;承辦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提出的涉及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提案,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和調研工作。
(四)指導區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發揮區政府的參謀助手作用,大力推進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對區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考核評比。
(五)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所涉及政府為共同規範的法律、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向區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執法錯案追究。
(六)對全區範圍內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織進行主體資格審查認定,負責執法人員的培訓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協調政府部門之間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時出現的矛盾和爭議。
(七)承辦區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訴訟的應訴事宜。(八)辦理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九)整理和編輯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彙編。
(十)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和實際問題的研究、宣傳、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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