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性精神障礙

綜述器質性精神障礙是指具有明確的生物學病因或者發病與某種生物學因素有關的精神異常,包括腦器質性精神障礙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與腦部以外的各種軀體疾病有關的精神障礙包括心、肝、肺、腎等臟器疾病,內分泌病、代謝疾病、顱內感染性疾病等疾病過程中所伴發的精神障礙。 一些老的文獻稱其為症狀性精神病,即指這些精神常是原發軀體疾病的症狀之一。

綜述

器質性精神障礙是指具有明確的生物學病因或者發病與某種生物學因素有關的精神異常,包括腦器質性精神障礙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腦部器質性疾病或損傷引起的精神障礙包括腦變性或退行性疾病( 如"Alzheimer病)、腦炎、腦腫瘤、腦血管病、腦外傷等引起的精神障礙。其特點是腦部存在肯定的病理性或損傷性結構變化。這種變化與精神異常之間
的因果關係一般比較明顯與確定。
與腦部以外的各種軀體疾病有關的精神障礙包括心、肝、肺、腎等臟器疾病,內分泌病、代謝疾病、顱內感
染性疾病等疾病過程中所伴發的精神障礙。其特點是顱內只有一些程度較輕的非特異性病理變化,如水腫、充血
等;或只有亞細胞性質的改變,包括神經化學或神經生理失調等。一些老的文獻稱其為症狀性精神病,即指這些精神常是原發軀體疾病的症狀之一。

影響因素

(一)病變進展速度
(二)腦損害的嚴重程度與範圍
(三)腦損害的部位
(四)個體素質傾向

治療原則

1、儘可能查明病因,針對病因治療。
2、支持與對症處理。例如多數器質性精神障礙患者腦的供氧能力很低,所以在處理他們的軀體情況如心血管系統、呼吸系統的問題時,應同時減輕腦缺氧,常能使急性腦綜合徵取得迅速改善。
3、套用抗精神病藥物對症處理精神症狀時,比一般病人更要謹慎小心,用量宜從一般劑量的1 \2 / 1 \3開始,緩量遞增,症狀好轉即應減量。因為藥物在這些病人體內的吸收、分布、代謝、排泄過程都減弱,病人對藥物的敏感性增加。一般宜選用鎮定作用迅速、副反應較小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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