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

嘉祐

嘉祐(1056年9月—1063年)是宋仁宗的第九個和最後一個年號,北宋使用這個年號一共八年。蘇洵有同名著作《嘉祐集》。嘉祐四年——王安石寫《上宗仁皇帝言事書》請求變法。蔡挺將淮南地區官府的運鹽船隊分成十二綱,每綱二十五隻船,直接將鹽運到目的地才能將鹽卸下,如果綱船所載超過官府所規定押運的數量,剩餘的鹽全部由官府平價購買,然後將錢發給押運綱船的吏人、士兵,這樣就減少了押運食鹽人員偷盜食鹽的現象,食鹽質量也有所提高(吏人、士兵不敢再往鹽中摻合砂石),蔡挺還下令降低官鹽價格。

簡介

嘉祐(1056年9月—1063年)是宋仁宗的第九個和最後一個年號,北宋使用這個年號一共八年。嘉祐八年四月宋英宗即位沿用。

紀年法

嘉祐 元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公元 1056年 1057年 1058年 1059年 1060年 1061年 1062年 1063年
乾支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歷史人物

名人出生

嘉祐四年十一月十七(12月24日)——宗澤,宋朝將軍

名人逝世

嘉祐二年----- 孫復,宋初三先生

嘉祐四年——胡瑗,北宋儒學家

嘉祐四年——李覯,北宋思想家

嘉祐八年——龐籍,北宋政治家

歷史紀事

歷史事件

嘉祐二年——幽州地震。

嘉祐二年——蘇軾中進士。

嘉祐四年——王安石寫《上宗仁皇帝言事書》請求變法。

嘉祐四年——蔡襄著《荔枝譜》,是中國第一部專門寫荔枝的書。

嘉祐四年——福建泉州洛陽橋建成,是今天中國現存最老的海港橋。

宋改革江西鹽法

在此之前,江西鹽法曾經歷過多次變革;最初,江西、湖南地區完全由官府壟斷食鹽專賣,宋政府組織人力、物力漕運淮南地區所產食鹽到這兩個地區販賣。但官鹽質量低劣,鹽價昂貴;因而江西等地百姓寧願買私人偷販而來的鹽。廣東沿海地區老百姓大多以煮鹽為業,牟取暴利,因而江西等地鹽販常偷運廣東鹽到江西地區販賣,鹽販偷運活動越來越猖獗。這些私鹽販大多是無賴子弟,官府追捕他們,他們便鋌而走險,起來反抗。針對這些情況,宋政府著手改革江西地區鹽法。至皇祐五年 (1053),朝廷派屯田員外郎施元長前往江西、廣東等地調查官府賣鹽情況。宋仁宗嘉祐年間,連州《今廣西連縣》知州曾奉先建議朝廷允許商人在虔、汀二州販賣廣南路所產食鹽,鹽商所到之處,由官府設定關卡徵收商稅。嘉祐七年(1062)二月,屯田員外郎蔡挺被任命為提點江南西路刑獄,負責改革江西鹽法。蔡挺上任伊始,即下令當地者百姓交出全部武器,並將這些私藏的兵器交給巡捕私鹽販的吏人、士兵,規定:凡是鹽販所販鹽不足二十斤,販夫不到五人,而且鹽販又不隨身攜帶武器者,官府不予追捕,只勒令他們交納商稅。蔡挺將淮南地區官府的運鹽船隊分成十二綱,每綱二十五隻船,直接將鹽運到目的地才能將鹽卸下,如果綱船所載超過官府所規定押運的數量,剩餘的鹽全部由官府平價購買,然後將錢發給押運綱船的吏人、士兵,這樣就減少了押運食鹽人員偷盜食鹽的現象,食鹽質量也有所提高(吏人、士兵不敢再往鹽中摻合砂石),蔡挺還下令降低官鹽價格。經過蔡挺的整頓,江西地區每年賣鹽比原來增加三百萬斤。

宋沙汰陝西廂禁軍

嘉祐七年(1062)二月,陝西路轉運副使薛向上書言事,他指出陝西路廂軍、禁軍總數達二十五萬人之多,而這些士兵中年邁體弱、身患疾病、玩弄雕蟲小技者占總人數的一半以上,因而薛向建議在陝西地區斥退那些不能上前線打仗、又不能為國家服徭役的士兵,並由朝廷下達明文:將領無端役使士兵者以違法論處。宋仁宗完全採納了薛向的這些建議,淘汰了陝西地區大量廂禁軍。

遼朝伐木於宋境

嘉祐七年(1062)、遼清寧八年六月,遼朝派人在宋朝領土內砍伐木材,長達十餘里。宋朝地方官擔心引起邊患,不敢阻止遼朝的無理行為。單州團練使劉永年認為,如果不對這種行為加以制止,遼朝會得寸進尺,後患無窮。他派人到遼朝砍伐的木材堆里放火,焚毀了全部堆積的木材,然後將此事上報中央,宋仁宗對劉永年的舉動大加讚賞。遼朝地方官司派使者致書代州(今山西代縣),強烈要求捉拿縱火犯,劉永年對遼朝使者說:縱火犯固然有罪,但這是在宋朝境內,與遼朝無關。駁得遼朝使者啞口無言。遼朝也自知理虧,不敢再到宋朝領土砍伐木材了。為此,宋仁宗提拔劉永年為代州知州。

西夏攻董氈

遼朝為了對付西夏,將契丹宗室公主嫁給唃廝囉的兒子董氈,過了一段時間,遼朝統治者又準備將公主迎回遼朝,董氈堅決不同意。其後遼朝統治者派遣使者到青唐(今青海西寧)去遊說契丹公主,董氈一怒之下,斬殺了遼朝使者,並將遼朝公主打入冷宮。遼朝與唃廝囉斷絕了一切關係。西夏主諒祚得知此事後,於奲都六年(1062)、嘉祐七年八月,向唃廝囉發動進攻。雙方在青唐遭遇,結果西夏軍隊大敗。諒祚擔心唃廝囉乘機反攻,派人在古渭州旁邊修築了一座巨大城堡以防禦唃廝囉的入侵。

宋仁宗立太子

自從宋仁宗任命趙宗實為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後,儘管任命書屢次下達,但趙宗實屢次拒絕上任。嘉祐七年(1062)八月,宋仁宗派人去召見趙宗實,但他藉口生病,不入皇宮。韓琦與歐陽修私下商量:既然已任命趙宗實為知宗正寺,朝野內外必然知道他已為宋仁宗皇帝兒子了,乾脆請求宋仁宗儘快名正言順地將他立為皇太子。韓琦將這個意見轉達給宋仁宗,宋仁宗表示同意。王珪草擬了冊立太子的詔書,大意是:趙宗實是皇兄濮安懿王之子,少年時曾收養在宮中,十分賢明,敬告宗廟社稷,冊立趙宗實為皇太子。

史書記載

嘉祐年間紀事(據《宋史·本紀第十二·仁宗四》記載)

嘉祐元年

嘉祐元年春正月甲寅朔,御大慶殿受朝。是日,不豫。辛酉,輔臣禱祠於大慶殿,齋宿殿廡。近臣禱於寺觀,及遣諸州長吏禱於岳瀆諸祠。壬戌,御崇政殿。癸亥,賜在京諸軍緡錢。甲子,赦天下,蠲被災田租及倚閣稅。戊辰,罷上元張燈。辛未,命輔臣禱天地、宗廟、社稷。是月,大雨雪,木冰。

二月甲辰,帝疾愈,御延和殿。

三月丁巳,詔禮部貢舉。辛未,司天監言:自至和元年五月,客星晨出東方守天關,至是沒。壬申,遣官謝天地、宗廟、社稷、寺觀、諸祠。癸酉,契丹遣使來謝。

閏月癸未朔,以王堯臣參知政事,程戡為樞密副使。詔前後殿間日視事。

夏四月壬子朔,六塔河複決。丙辰,裁定補蔭選舉法。甲戌,錄繫囚。是月,大雨,水注安上門,門關折,壞官私廬舍數萬區。諸路言江、河決溢,河北尤甚。

六月辛亥朔,詔雙日不御殿,伏終如舊。辛未,免畿內、京東西、河北被水民賦租。乙亥,雨壞太社、太稷壇。戊寅,遣使安撫河北。己卯,詔群臣實封言時政闕失。

秋七月乙酉,命京東西、湖北監司分行水災州軍振飢蠲租。丙戌,賜河北流民米,壓溺死者,賜其家錢有差。己丑,出內藏銀絹三十萬振貸河北。月入南斗。乙巳,貸被水災民麥種。是月,彗出紫微垣,長丈余。環州小遇族叛,知州張揆破降之。

八月庚戌朔,日有食之。癸亥,狄青罷,以韓琦為樞密使。是夕彗滅。甲子,出恭謝樂章,肄於太常。乙亥,朝謁景靈宮,減京城繫囚徒罪一等,杖笞釋之。戊寅,詔湖北招安彭仕羲。

九月庚寅,命宰臣攝事於太廟。辛卯,恭謝天地於大慶殿,大赦,改元。丁酉,加恩百官。庚子,賜致仕卿、監以上及曾任近侍之臣粟帛酒饌。癸卯,舉行御史遷次格。自京至泗州置汴河木岸。

十一月辛巳,王德用罷,賈昌朝為樞密使。十二月壬子,劉沆罷,以曾公亮參知政事。甲子,白虹貫日。是歲,西蕃磨氈角、占城、大食國來貢。融、桂州蠻楊克端等內附。

嘉祐二年

二年春二月己酉,梓夔路三里村夷人寇淯井監。庚戌,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遣使錄三京、輔郡繫囚。壬戌,杜衍薨。澧州羅城洞蠻內寇,發兵擊走之。癸酉,王德用卒。是月,雄、霸州地震。

三月戊寅,振河北被災民。乙未,契丹使耶律防、陳覬來求御容。戊戌,淮水溢。遣張昪報使契丹。癸卯,狄青卒。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八百七十七人。親試舉人免黜落始此。

夏四月丁未,以河北地數震,遣使安撫。丙寅,幽州地大震,壞城郭,復壓死者數萬人。己巳,邕州火峒蠻儂宗旦入寇。癸酉,以彭仕羲未降,遣官安撫湖北。

五月庚辰,管勾麟府軍馬公事郭恩為夏人所襲,歿於斷道塢。己亥,詔舉行磨勘法。

六月戊午,夏國主諒祚遣人來謝使弔祭。戊辰,以淑妃苗氏為賢妃。

秋七月辛巳,詔河北諸道總管分遣兵官教閱所部軍。辛卯,命孫抃、張昪磨勘轉運使及提點刑獄課績。丁酉,詔陝西、河北諸路經略安撫舉文武官材堪將領者各一人。

八月己酉,詔:每歲賜諸道節鎮、諸州錢有差。命長吏選官和藥,以救民疾。壬子,命富弼等詳定《編敕》。庚申,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癸亥,策制舉人。丁卯,置廣惠倉。

九月庚子,契丹再使蕭扈、吳湛來求御容。

冬十月乙巳,遣胡宿報使契丹。丙午,班《祿令》。

十一月丙申,詔三司使體量判官才否以聞。十二月戊申,詔:“自今間歲貢舉,天下進士、諸科解舊額之半,置明經科,罷說書舉人。”辛亥,立內降關白二府法。是歲,西蕃瞎氈並諸族、西平州黔南道王石自品、西南蕃鶼州來貢。

嘉祐三年

三年春正月戊戌,鑿永通河。

二月癸卯,契丹使來告其祖母哀,輟視朝七日,遣使祭奠弔慰。癸丑,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三月甲戌,詔禮部貢舉。

夏四月甲子,吳育卒。乙丑,罷睦親宅祖宗神御殿。丙辰,詔:“守令或貪恣耄昏,以弛為寬,以苛為察,以增賦斂為勞,以出入刑罰為能,而部使者莫之舉劾。自今其各思率職,毋撓權幸,毋縱有罪,以稱朕意。”五月壬申,增國子監生員。甲午,契丹遣使致其祖母遺留物。

六月丙午,文彥博、賈昌朝罷,以富弼為昭文館大學士,韓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宋庠、田況為樞密使,張昪為樞密副使。甲寅,詔學士院編國朝制誥。丁卯,交?止貢異獸。秋七月丙子,詔廣濟河溢,原武縣河決,遣官行視民田,振恤被水害者。癸巳,以夔州路旱,遣使安撫。

八月己亥朔,日有食之。己未,王堯臣卒。庚申,彭仕羲率眾降。

九月癸酉,議罷榷茶法。己丑,契丹遣使來謝。

冬十月癸亥,除河北坊郭客戶乾食鹽錢。

十一月癸酉,議減冗費。己丑,置都水監,罷三司河渠司。十二月己巳,詔三司歲上天下稅賦之數,三歲一會虧贏以聞。

閏月丁卯朔,詔:“吏人及伎術官職,毋得任知州軍、提點刑獄,自軍班出至正任者,方得知邊要州軍。”丁丑,詔裁定製科及進士高第人恩數。庚辰,詔明年正旦日食,其自丁亥避正殿,減常膳。宴契丹使,毋作樂。壬午,錄繫囚,降三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是歲,安化上中下州、北遐鎮蠻人來貢。

嘉祐四年

四年春正月丙申朔,日有食之。用牲於社。辛丑,御正殿,復常膳。以自冬雨雪不止,遣官分行京城,賜孤窮老疾錢,畿縣委令佐為糜粥濟飢。壬寅,賜在京諸軍班緡錢。頒《嘉祐驛令》。

二月己巳,罷榷茶。庚午,廣南言交阯寇欽州。乙亥,以廣惠倉隸司農寺。戊子,白虹貫日。

三月戊戌,命近臣同三司減定民間科率。是月,賜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三百三十九人。

夏四月丁卯,詔孟冬大袷於太廟。癸酉,封柴氏後為崇義公,給田千頃,奉周室祀。丙子,復銀台司封駁制。癸未,陳執中薨。辛卯,詔中外臣庶居室、器用、冠服、妾媵,有違常制,必罰毋貸。壬辰,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大震電,雨雹。

五月戊戌,詔:“兩制臣僚舊制不許詣執政私第,所舉薦不得用為御史,今除其法。”庚子,詔內臣員多,權罷進養子入內。壬子,遣官經界河北牧地,余募民種藝。

六月己巳,群臣請加尊號曰“大仁至治”,表五上,不許。癸酉,詔諸路經略安撫、轉運使、提點刑獄各舉本部官有行實政事者三人,以備升擢。嘗任兩府者,許舉內外官。丁丑,詔轉運司,凡鄰州飢而輒閉糶者,以違制論。辛卯,放宮女二百十四人。

秋七月丁未,放宮女二百三十六人。

八月乙亥,策制舉人。

冬十月壬申,朝饗景靈宮。癸酉,大袷於太廟,大赦。詔諸路監司察士有學行為鄉里所推者,同長吏以聞。民父母年八十以上,復其一丁。復益州為成都府,并州為太原府。戊寅,加恩百官。

十一月庚子,汝南郡王允讓薨。十二月丁丑,白虹貫日。是歲,唃廝囉來貢。

嘉祐五年

五年春正月辛卯朔,白虹貫日,太白犯歲星。己亥,錄劉繼元後。

二月壬戌,錄繫囚。

三月壬辰,詔禮部貢舉。癸巳,劉沆薨。乙未,歲星晝見。壬子,詔以蝗澇相仍,敕轉運使、提點刑獄督州縣振濟,仍察不稱職者。

夏四月癸未,程戡罷,以孫抃為樞密副使。丙戌,命近臣同三司議均稅。

五月戊子朔,京師民疫,選醫給藥以療之。己丑,京師地震。丁酉,詔三司置寬恤民力司。己酉,王安石召入為三司度支判官。丁巳,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六月乙丑,詔戒上封告訐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彈劾小過不關政體者。乙亥,遣官分行天下,訪寬恤民力事。

秋七月癸巳,邕州言交阯與甲峒蠻合兵寇邊,都巡檢宋士堯拒戰,死之,詔發諸州兵討捕。丙申,詔待制、台諫官、正刺史以上各舉諸司使至三班使臣堪將領及行陣戰鬥者三人。戊戌,翰林學士歐陽修上新修《唐書》。庚戌,詔中書門下采端實之士明進諸朝,辨激巧偽者放黜之。

八月壬申,詔求逸書。庚辰,置陝西估馬司。乙酉,罷諸路同提點刑獄使臣。丙戌,置江、湖、閩、廣、四川十一路轉運判官。

九月己丑,太白晝見。

冬十月乙酉,深州言野蠶成繭,被於原野。

十一月辛卯,罷內臣寄遷法。辛丑,宋庠罷。以曾公亮為樞密使,張昪、孫抃為參知政事,歐陽修、陳昇之、趙概為樞密副使。十二月己卯,蘇茂州蠻寇邕州。辛巳,補諸州父老百歲以上者十二人為州助教。是歲,大食國來貢。

嘉祐六年

六年春正月乙未,許兩制與台諫相見。

二月丁巳,詔宗室賜名授官者,須年及十五方許轉官。乙丑,詔良民子弟或為人誘隸軍籍,自今兩月內,父母訴官者還之。丙寅,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三月己亥,富弼以母喪去位。庚子,以富弼母喪,罷大宴。戊申,給西京周廟祭享器服。是月,賜進士、諸科及第同出身二百九十五人。

夏四月辛酉,詔嶺南官吏死於儂賊而其家流落未能自歸者,所在給食,護送還鄉。庚辰,陳昇之罷,以包拯為樞密副使。出諫官唐介、趙抃、御史范師道、呂誨。

五月丙戌,官諸路敦遣行義文學之士七人。庚戌,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分命官錄三京繫囚。

六月壬子朔,日有食之。乙丑,太白晝見。壬申,歲星晝見。丙子,以司馬光知諫院,入對。戊寅,以王安石知制誥。

秋七月乙酉,泗州淮水溢。丙戌,詔淮南、江、浙水災,差官體量蠲稅。戊子,錄昭憲皇太后、孝明孝惠孝章淑德皇后家子孫,進秩授官者十有九人。癸巳,詔:“台諫為耳目之官,乃聽險陂之人興造飛語,中傷善良,非忠孝之行也。中書門下其申儆百工,務敦行實,循而弗改者絀之。”八月乙亥,策制舉人。丁丑,詔:“諸路刺舉之官,未有以考其賢否,比令有司詳定厥制,其各務祗新書,以稱朕意。仍令考校轉運、提刑,課績院以新定條目施行。”戊寅,詔州縣長吏有清白不擾而實惠及民者,令本路監司保薦再任,政跡尤異,當加獎擢。

閏月乙酉,復以成都府為劍南西川節度。庚子,以韓琦為昭文館大學士,曾公亮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張昪為樞密使。辛丑,以胡宿為樞密副使。

冬十月壬午,定內侍磨勘法。丙戌,詔京西、淮、浙、荊湖增置都同巡檢。壬辰,起復皇侄、前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為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辭以喪,不拜。

十一月己巳,許夏國用漢衣冠。癸酉,賜昭憲皇太后家信陵坊第。戊寅,許康州刺史李樞以己官封贈父母。十二月丙戌,復豐州。庚寅,命諸路總管集隨軍功過簿,以備遷補。是歲,冬無冰。占城國獻馴象,安化州蠻來貢。

嘉祐七年

七年春正月辛未,復命皇侄宗實為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乙亥,詔南郊以太祖配為定製。改溫成皇后廟為祠殿。

二月己卯朔,更江西鹽法。詔開封府市地於四郊,給錢瘞民之不能葬者。癸未,錄繫囚,命官錄被水諸州繫囚。

三月辛亥,詔禮部貢舉。乙卯,孫抃罷,以趙概參知政事,吳奎為樞密副使。甲子,以旱,罷大宴。乙丑,祈雨於西太一宮。庚午,謝雨。壬申,徐州彭城、濠州鍾離地生面十餘頃,民皆取食。

夏四月壬午,頒《嘉祐編敕》。己丑,夏國主諒祚進馬,求賜書,詔賜《九經》,還其馬。

五月戊午,太白晝見。庚午,包拯卒。

六月丙子朔,歲星晝見。

秋七月戊申,太白經天。壬子,詔季秋有事於明堂。

八月乙亥朔,出明堂樂章,肄於太常。己卯,詔以宗實為皇子。癸未,賜名曙。丁亥,奉安真宗御容於壽星觀。庚子,以立皇子告天地宗廟諸陵。

九月乙巳朔,以皇子為齊州防禦使,進封鉅鹿郡公。己酉,朝饗景靈宮。庚戌,饗太廟。辛亥,大饗明堂,奉真宗配,大赦。己未,加恩百官。

冬十月乙亥,皇子表辭所除官,賜詔不允。丙戌,白虹貫日。乙未,太白晝見。丙申,詔內藏庫、三司共出緡錢一百萬,助糴天下常平倉。

十二月甲午,德妃沈氏為貴妃,賢妃苗氏為德妃。丙申,幸龍圖、天章閣,召群臣宗室觀祖宗御書。又幸寶文閣,為飛白書,分賜從臣。作《觀書詩》,命韓琦等屬和,遂宴群玉殿。庚子,再召從臣於天章閣觀瑞物,復宴群玉殿。是歲,冬無冰。占城來貢。

嘉祐八年

八年春正月辛亥,交阯貢馴象九。

二月癸未,帝不豫。甲申,下德音:減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丙戌,中書、樞密奏事於福寧殿之西閣。

三月戊申,龐籍薨。癸亥,御內東門幄殿,優賜諸軍緡錢。甲子,御延和殿,賜進士、諸科及第同出身三百四十一人。辛未,帝崩於福寧殿,遺制皇子即皇帝位,皇后為皇太后,喪服以日易月,山陵制度務從儉約。謚曰神文聖武明孝皇帝,廟號仁宗。十月甲午,葬永昭陵。

贊曰:仁宗恭儉仁恕,出於天性,一遇水旱,或密禱禁庭,或跣立殿下。有司請以玉清舊地為御苑,帝曰:“吾奉先帝苑囿,猶以為廣,何以是為?”燕私常服浣濯,帷帟衾裯,多用繒絁。宮中夜飢,思膳燒羊,戒勿宣索,恐膳夫自此戕賊物命,以備不時之須。大辟疑者,皆令上讞,歲常活千餘。吏部選人,一坐失入死罪,皆終身不遷。每諭輔臣曰:“朕未嘗詈人以死,況敢濫用辟乎!”至於夏人犯邊,御之出境;契丹渝盟,增以歲幣。在位四十二年之間,吏治若偷惰,而任事蔑殘刻之人;刑法似縱弛,而決獄多平允之士。國未嘗無弊幸,而不足以累治世之體;朝未嘗無小人,而不足以勝善類之氣。君臣上下惻怛之心,忠厚之政,有以培壅宋三百餘年之基。子孫一矯其所為,馴致於亂。《傳》曰:“為人君,止於仁。”帝誠無愧焉。

同期政權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權之紀年

大理

政安:大理—段思廉(1045年至1075年在位)之年號

正德:大理—段思廉(1045年至1075年在位)之年號

保德:大理—段思廉(1045年至1075年在位)之年號

大遼

清寧(1055年八月至1064年):契丹—遼道宗耶律洪基之年號

日本

天喜(1053年一月一日至1058年八月二十九日):日本後冷泉天皇年號

康平(1058年八月二十九日至1065年八年八月二日):日本後冷泉天皇年號

西夏

福聖承道(1053年至1056年):西夏—夏毅宗李諒祚之年號

奲都(1057年至1062年):西夏—夏毅宗李諒祚之年號

拱化(1063年至1067年):西夏—夏毅宗李諒祚之年號

越南

龍瑞太平(1054年至1058年):李朝—李日尊之年號

彰聖嘉慶(1059年至1065年):李朝—李日尊之年號

嘉祐集

《嘉祐集》蘇洵

《嘉祐集》卷一·幾策一首

《嘉祐集》卷二·權書上

《嘉祐集》卷三·權書下

《嘉祐集》卷四·衡論上

《嘉祐集》卷五·衡論下

《嘉祐集》卷六·六經論

《嘉祐集》卷七·洪範論

《嘉祐集》卷八·太玄論

《嘉祐集》卷九·史論

《嘉祐集》卷十·書一首

《嘉祐集》卷十一·書五首

《嘉祐集》卷十二·書九首

《嘉祐集》卷十三·書八首

《嘉祐集》卷十四·譜

《嘉祐集》卷十五·雜文二十一首

《嘉祐集》卷十六·雜詩二十七首

《嘉祐集》附錄

《嘉祐集》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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