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區氣象局

喀什地區氣象局成立於1957年,其前身是1950年建立的喀什軍航氣象站——新中國成立後新疆第一個氣象站。

單位簡介

喀什地區氣象部門堅持把氣象服務放在首位,形成了為喀什地區各級黨政領導提供的決策服務,為全社會提供的公眾服務,為國家安全和各行業提供的專項服務。
在自治區氣象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喀什地區氣象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3號檔案和國辦49號檔案精神,緊緊圍繞地方需求,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服務、氣象防災減災、水資源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紮實推進業務技術體制改革、新一代天氣雷達和氣象自動站建設、提高氣象預報預測準確率、加大基層台站基礎設施改造、精神文明創建、維護基層台站安全和穩定等方面做了許多工作,取得了日益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得到了各級部門和廣大人民民眾的充分認可,喀什地委、行署對氣象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對氣象工作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強,喀什氣象局在社會的影響和地位得到了顯著提高,喀什氣象事業得到了長足的進步,實現了歷史性飛躍發展。
在喀什氣象局黨組的帶領下,喀什氣象部門廣大幹部職工正滿懷信心地為實現一流裝備、一流技術、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目標而努力奮鬥,喀什氣象事業的明天將更加美好。

機構設定

局本級內設辦公室(人事政工科)、業務管理科、計畫財務科、政策法規科4個職能科室和喀什地區氣象台(喀什地區糧棉專業氣象台)、喀什地區氣象局科技服務中心(喀什地區防雷中心、聲像影視中心、飛翔廣告中心)、喀什地區氣象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喀什地區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喀什新一代天氣雷達站、喀什地區防雷安全檢測中心6個直屬單位。下設喀什市氣象局、巴楚縣氣象局、莎車縣氣象局、莎車縣農業氣象試驗站、塔什庫爾乾縣氣象局、吐爾尕特氣象站、葉城縣氣象局、澤普縣氣象局、麥蓋提縣氣象局、伽師縣氣象局、岳普湖縣氣象局、英吉沙縣氣象局12個縣(市)氣象局(站)。
現有喀什國家基準氣候站,巴楚、莎車、塔什庫爾乾、麥蓋提、吐爾尕特5個國家基本站,葉城、澤普、英吉沙、岳普湖、伽師5個國家一般站。下設1個高空探測(GCOS)站、5個農業氣象觀測站,農業氣象試驗站、太陽輻射一級站、酸雨觀測站及紫外線觀測站各1個,2個土壤水分自動監測站,2個PES衛星通訊小站,1個新一代天氣雷達站。新建風雲衛星數據廣播地縣級小站11個。

主要氣象業務

一是大氣探測(地面、高空、農業氣象、日射、酸雨);二是農業氣象觀測及試驗研究;三是天氣預報(長期、中期、短期天氣預報及紫外線、舒適度、火險、污染指數等環境氣象預報);四是氣象服務(公益服務、決策服務、專業服務,城鎮、旅遊景點氣象服務、重大社會活動氣象保障服務、棉花、林果業等特色服務等);五是以氣象衛星綜合業務系統為主、公用網際網路為輔的通訊網路傳輸系統;六是氣象計量;七是人工影響天氣(人工增水、人工防雹等);八是科技氣象服務(防雷檢測、防雷工程、聲像影視)。

管理職能

一、負責喀什地區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喀什地區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
二、負責組織管理喀什地區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三、負責喀什地區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喀什地區行政區域內公共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四、管理喀什地區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五、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六、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七、統一領導和管理喀什地區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人民政府對縣(市)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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