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本位論:商法作為獨立法律部門的內在依據

商法本位論:商法作為獨立法律部門的內在依據

二、我國商法本位的形成和商法的產生/91 三、商法本位上的商法價值取向/271 三、切合商法本位的商法基本原則/286

圖書信息

作 者: 周暉國
叢 書 名:商法研究文叢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1801449出版時間:2010-01-01版 次:1頁 數:336裝 幀:平裝開 本:大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商法

內容簡介

法本位作為部門法本位,在我國商法理論中是一個全新的研究領域,其不僅缺乏商法學界的關注,而且缺乏法哲學層面上的一般理論支持。因此,關於商法本位的研究應立足於對法律本位及部門法本位內涵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商法本位內涵的挖掘,實現對商法理論體系的特殊視角的詮釋,從而為我國商法理論體系的完善提供有益的補充和支撐。所謂商法的本位,是指商法對其所調整的市場交易關係中交易主體(主要是商主體)的經營利益的配置、確認與保護,其核心在於對市場交易利益的調配與確定。由此,商法是在調整市場交易關係中,對市場交易主體從事商事經營活動進行交易利益分配、確認和保護的法律。

作者簡介

周暉國,江蘇如皋人。1985年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1991年取得南京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5年師從南京大學范健教授攻讀商法專業博士學位。1985年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從事審判事業,並先後擔任過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兼無錫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現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多年來發表各類法學文章80多篇,主編、合著、參著各類法學著作10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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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緒論/1
一、商法定位:商法理論研究的基礎課題/1
二、商法本位:商法作為獨立法律部門的內在依據/4
三、商法建設:以商法本位為基點/9
四、基本進路:商法本位理論研究的主要方法/13
第一章 法律本位理論辨正與商法本位界別/15
第一節 我國學者法律本位研究的歸納與簡評/16
一、我國早期學者的法律本位研究/16
二、我國近期學者的法律本位研究/19
三、對我國學者法律本位研究的簡評/22
第二節 法律本位理論的修正與補充/26
一、法律本位的實質:法律分配和確認的社會主體利益/26
二、法律的社會本位之辨/30
三、法律本位理論需要具體到部門法的套用/31
四、法律本位要素:內涵及其相互關係/35
第三節 商法本位及其內涵界定/44
一、商法本位的獨立性/44
二、商法本位的內涵界定/46
三、商法本位的價值:判斷商法產生及其發展階段的依據/52
本章小結/54
第二章 歷史考察:商法的源流與商法本位/56
第一節 商品交換法律規範的古代源流/56
一、古代前期的商品交換法律規範/57
二、古羅馬的商品交換法律規範/60
三、古代商品交換法律規範的發展聯繫與本位認識/64
第二節 歐洲中世紀商事規範的本位識別/69
一、歐洲中世紀的城市法與商事規範/70
二、歐洲中世紀的商人自治規範/72
三、歐洲中世紀城市自治時期的商事法院及其裁判/74
四、歐洲中世紀商事規範的本位識別/75
第三節 商法本位的形成、演變與商法的產生、發展/79
一、中世紀末期商法本位的形成和商法的產生/79
二、近代商法本位的鞏固和商法的繁榮/81
三、現代商法本位的演變與商法的發展/84
第四節 我國商法孕育與成長的本位觀察/88
一、我國古代法律沒有孕育形成商法本位/89
二、我國商法本位的形成和商法的產生/91
三、我國民國時期的商法本位和商法/93
四、我國現階段商法本位和商法/95
本章小結/97
第三章 商法本位生成和演變的條件/99
第一節 商法本位生成和演變的經濟條件/99
一、商法本位生成的經濟條件的前期孕育/100
二、商法本位生成的經濟條件的成熟和發展/105
三、我國商法本位生成的經濟條件的成就與重生/110
第二節 商法本位生成和演變的政治條件/115
一、歐洲中世紀主權國家的興起與商法本位的生成/115
二、西方宗教政治演變與商法本位的生成/119
三、資產階級國家的建立與商法本位的鞏固/122
四、現代國家政治的發展與商法本位的演變/123
五、我國商法本位生成和演變的政治條件/128
第三節 商法本位生成和演變的社會條件/136
一、市民社會的產生、發展與商法本位/136
二、市民社會的屬性由市場經濟決定/140
三、我國市民社會的發育與商法本位/143
第四節 商法本位生成和演變的文化條件/148
一、商法本位形成和演變的社會意識基礎:社會經濟倫理觀的認同/149
二、商法本位的精神源泉:商業精神的凝聚/153
三、商法本位生成和演進的“孵化器”:法律理論的發展/158
本章小結/162
第四章 商法的獨立性:商法本位視角的考察/164
第一節 商法獨立性對商法本位的依存/164
一、部門法劃分的實質要義/165
二、部門法劃分的標準思辨/168
三、商法作為獨立部門法的內在依據:商法本位的存在/175
第二節 商法獨立性的外在表現形式/179
一、不同法系中商法地位的不同表現/179
二、商法本位在不同體例的法典化成文法中的表現/189
三、商法是否法典化不是商法獨立與否的界標/194
第一節 商法與民法的界別:法律本位的不同/196
一、“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之爭的誤區/197
二、商法與民法的部門法界別/201
三、民法商法化與商法民法化之辯/209
本章小結/212
第五章 商法內涵及其性質、特徵的商法本位解讀/214
第一節 “商”內涵的商法本位解讀/215
一、辭義學之“商”/215
二、經濟學之“商”/218
三、法學之“商”/220、
第二節 商法內涵的商法本位解讀/224
一、商法概念範疇的識別/225
二、大陸法系商法的內涵/226
三、英美法系商法的內涵/232
四、我國商法的內涵/237
第三節 商法性質的商法本位解讀/243
一、商法之國內私法屬性/243
二、“商法具有公法性”觀點的質疑/244
三、“公法化了的商法應當歸入經濟法”觀點批判/248
第四節 商法特徵的商法本位解讀/252
一、交易經營性/252
二、自生創製性/253
三、規範技術性/255
四、體系開放性/257
五、國際趨同性/259
本章小結/262
第六章 商法建設的商法本位運用/264
第一節 商法價值取向的商法本位運用/265
一、商法價值是商法的要旨和效用/265
二、商法本位是商法價值的產生依據/268
三、商法本位上的商法價值取向/271
第二節 商法基本原則的商法本位運用/276
一、商法基本原則是商法的根本指導準則/276
二、商法本位是商法基本原則的根基/281
三、切合商法本位的商法基本原則/286
第三節 商事法律關係的商法本位運用/292
一、商事法律關係是商法的基礎範疇/292
二、商事關係與商事法律關係的辨別/296
三、用商法本位界定商事法律關係/299
第四節 商法體系建設的商法本位運用/307
一、商法本位要求獨立的商法體系/307
二、確立適合商法本位的商法體系模式/311
三、用商法本位指導《商法通則》建構/317
本章小結/322
結語/323
致謝/327
主要參考文獻/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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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哪裡有貿易,哪裡就有法律。”二十年前我將古拉丁語中的這一格言譯成中文,並在我隨後發表的《商法探源》一文中引用。在此後的這些年中,我常常在思考這一古老格言的歷史蘊意。先有貿易還是先有法律?如果沒有法律,人類社會還有貿易嗎?還有什麼樣的貿易?商事法律的發達狀態,可以推動經濟,也可能摧殘經濟。今天,當我們直面全球經濟危機,直面人們因無度的商業行為而自食其果的時候,更體會到法律與商事交易的密切關係,更體會到現代商法的價值。
尋覓我們社會進步的歷史軌跡,商事交易推動了經濟與社會的進步;同樣,商事交易的法律也改變了商事交易的組織體及其行為,保障並促進了經濟與社會的進步。商法,作為現代商事交易的基本法,是推動現代經濟發展的制度動力,其價值觀念對現代經濟發展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不同商法法系下的商事規則形成機制,決定了不同社會對創新性商事交易行為的容忍度和社會心理所能承受風險的程度。不同社會的商法價值理念,尤其是對公平與效益及效率的取捨,直接影響了社會經濟發展的觀念,影響了不同國家經濟發展的命運。然而,很長時間以來,我們對商法的理念價值和制度價值還缺乏充分的認識。
誠然,在我國,商法還是一個較為新興的學科。但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與完善,最為貼近市場交易關係的商法得以發展起來。商法學研究也開始繁榮。然而,商事法律關係錯綜複雜,隨著商事交易行為的多樣化,各類新型商法問題層出不窮,給商法理論研究留下了很大的空間。中國是否需要完善的商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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