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
商標國際註冊的效力可分為國際註冊的法律效力和商標國際註冊的領土效力。
(1)商標國際註冊的法律效力。商標國際註冊的法律效力主要是指,商標一經國家註冊並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通知被指定保護的有關成員國後, 該商標的指定應視同直接到這些有關國家申請;若這些申請未被駁回,則商標國際註冊在這些有關國家所得到的保護,應視同直接得到這些國家註冊保護。
(2)商標國際註冊的領土效力。商標國際註冊的領土效力是指通過商標國際註冊獲得的保護,如何擴展到有關的馬德里協定成員國。
商標國際註冊的效力是指自商標國際註冊之日起,商標在各有關成員國所得到保護,與它在那些國家直接註冊所得到保護是完全一樣的。
類型
商標國際註冊的效力可分為國際註冊的法律效力和商標國際註冊的領土效力。
(1)商標國際註冊的法律效力。商標國際註冊的法律效力主要是指,商標一經國家註冊並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通知被指定保護的有關成員國後, 該商標的指定應視同直接到這些有關國家申請;若這些申請未被駁回,則商標國際註冊在這些有關國家所得到的保護,應視同直接得到這些國家註冊保護。
(2)商標國際註冊的領土效力。商標國際註冊的領土效力是指通過商標國際註冊獲得的保護,如何擴展到有關的馬德里協定成員國。
商標國際註冊特別聯盟各國工業產權局局長委員會根據1957年6月15日在尼斯修訂的工業或商業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第十條第四款的規定,於1988年4月18...
相關信息 章名 序 章名 第一章 章名 第二章 章名 第三章《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
題注 內容 成員國概述 中文名《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 中文簡稱《馬德里協定...;原屬國的定義 (一)本協定所適用的國家組成商標國際註冊特別聯盟...的內容 (一)國際註冊申請應按細則所規定的格式提出;商標原屬國...
概述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自從1891年簽訂馬德里協定以來,一個商標國際註冊體系(馬德里體系)得以同國家程式平行發展。這一體系使得商標所有人僅通過向一個主管局提交一份使用一種語言...
體系簡介 申請人條件 申請方法 常見定義區別 馬德里聯盟(4)“國際註冊申請”為按照協定提交的國際註冊申請; (2)在國際註冊簿實際登記商標的日期; (14)原屬國、國際註冊申請之日在該國有效商標的申請和註冊...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章名】 第二章 國際註冊申請 【章名】 第四章 國際註冊通過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或者其委託的商標代理組織可以直接到商標局提交申請,也可以向商標局寄交申請。 第十條 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未按照規定填寫的,商標局退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實施辦法《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中國簽署於1995年9月1日,1995年12月1日對我國生效,本協定當前有效。
概述 第一條 屬於馬德里聯盟 第二條 通過國際註冊取得的保護 第三條 國際申請第16條至23條應適用於共同體商標的申請。 1.根據第5條的規定,申請人不可以成為共同體商標所有人的,申請應予駁回。 1.共同體商標法院應適用本條例的規定。
概述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商標權 第三節 共同體商標的使用裝幀: temation (一)國際註冊申請程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