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條件

商品房交房條件

商品房交房條件是指品房交易中對交房條件的界定比較模糊,主要以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契約約定的條件為準。

基本信息

商品房交房條件

長期以來,我國大多數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對交房條件的界定比較模糊,主要以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契約約定的條件為準。有的開發商為了趕工期,往往不顧房屋質量和配套設施是否齊全便倉促交付,使購房者的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但通常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住宅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法定條件-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約定條件-達到預售契約約定的其它交付條件。
而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契約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規定

另《消防法》規定: 建築工程竣工時,經消防驗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築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消防驗收申請,設有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還應當同時提交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並組織消防驗收。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不得交工,建築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附屬檔案

附一

個別省市明確商品房交房條件
2003年底開始實施的《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將新建房屋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定為北京市房地產商交付預售商品房的法定條件。
青島市《物業投入使用許可證》制度從制度上明確了交房條件:一是開發商要完成工程竣工質量驗收,並在市建委有關部門備案。二是必須取得規劃管理驗收證明。三是必需具備物業管理所需的配套網點、辦公用房、停車場(庫)、腳踏車棚(房)等移交證明。開發商只有具備這三項條件,同時提交相應的檔案資料,才會取得《物業投入使用許可證》,才可以向用戶“交鑰匙”。

附二

本人報導的一個逾期交房案例:

附三

淺談商品房買賣契約中的交房條件
本文對購房者在買房過程中做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建議。也是對交房條件分析得比較透徹的一篇不可多得的好文章。

附四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並不能證明房屋質量沒有問題!
雖本文認為我國目前的房屋經過驗收和驗收合格的標誌是取得《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但實際上並沒有相關法律條文規定開發商必須取得《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才能交房。不過文章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