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賬簿

商事賬簿

商事賬簿是商人用以記載其營業活動和財產狀況,依法製作的書面簿冊。各國商法對於商人是否必須製作商事帳簿,採取不同的立法原則。

商事賬簿商事賬簿法律依據
商事賬簿是商人用以記載其營業活動和財產狀況,依法製作的書面簿冊。各國商法對於商人是否必須製作商事帳簿,採取不同的立法原則。

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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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賬簿主要有:(1)多數大陸法系國家採取的強制主義,即規定商人必須製作商事帳簿以及商事帳簿記載的內容與方法,同時還規定國家有關部門對商事帳簿製作及其內容進行審查與監督;(2)多數英美法系國家採取的自由主義,即法律不要求商人必須製作商事帳簿;(3)日本採取的折衷主義,即法律要求商人必須製作商事帳簿,但未規定製作商事帳簿的內容與形式,也未規定國家主管機關的監管。

形式意義的商業賬簿僅指商主體依法必備的賬簿,又稱為法定賬簿,而實質意義的商業賬簿則是指商主體所製作的一切賬簿,既包括法定賬簿,又包括商主體依據自身的實際需要而自行備置的賬簿。形式意義上的商事賬簿又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商事賬簿是指依據商法會計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所製作的賬簿,而狹義的商事賬簿僅僅指依據會計法規而備置的賬薄。商法上的商事賬簿是指形式意義上的廣義商事賬簿,即廣義的法定賬簿。商事賬簿制度是現代商法中的重要制度,是商法貫徹商事事務公開性的重要手段,對於商人、商人的債權人以及社會公眾意義重大。有必要對商事賬簿的功能、商事賬簿制度的歷史、商事賬簿的種類以及商事賬簿的製作、保存和提交等制度作出全面和系統的分析。

種類

商事帳簿主要有三類: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商事帳簿在管理上具有及其重要的價值,在法律上具有證據效力,因而各國法律均規定商人有保管商事帳簿的義務。多數國家的商事帳簿保管實行期限制,即明確規定各種商事帳簿應保存的最短期間。中國也是如此。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年度決算報表永久保存。各種帳簿和憑證至少保存10年。月報、季報保存3—5年。

特徵

商事賬簿商事賬簿
1、商事賬簿系商主體所製作的賬簿

商主體依法備置的賬簿才是商事賬簿,非商主體無需設定商事賬簿。

2、商事賬簿反映商主體的營利性

商事賬簿則是反映商主體的營利性,比政府賬簿更為複雜。商主體自身、投資者、交易相對人以及政府監管機關所關注的也是其反映出的商主體的營利性。

3、商事賬簿的設定具有法定性

各國商法均要求,商主體須設定商事賬簿,記載其營業上的財產及其損益狀態。

作用與功能

商事賬簿系貫徹商事事務公開和提高透明度的重要工具,對於提高交易效率和維護交易安全均具有愈來愈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對商主體自身及其成員的作用

對於商主體自身而言,商事賬簿使其可以及時準確地了解自身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可以依此進行盈餘計算和利潤分配,進而判斷有關經營決策和方式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調整以及如何進行調整。

(二)對第三人的作用

在交易過程中,相對人可以藉助商事賬簿了解商主體的經營情況和資信情況,進而決定是否交易以及如何進行交易。

(三)對監管者的作用

政府的社會經濟管理部門可通過商事賬簿,進行有關統計,並作為政府有關決策和巨觀調控的重要依據。作為稅收機關,商事賬簿是其徵稅的依據,因為無論是利潤還是營業額,其確定依據均是商事賬簿。

(四)對訴訟的作用

在訴訟中,商事賬簿屬於重要的證據之一。

立法

商事賬簿商事賬簿
(一)國外立法例

縱觀世界各國商事賬簿法的淵源,尚無任何國家制定一部統一的“商事賬簿法”,有關商事賬簿的立法主要分散在商法典、民法典、商事單行法、稅法、會計法以及有關行業組織制定的會計準則。 許多國家則是制定單獨的《會計法》,對商主體的會計制度尤其是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厘定具體規範。鑒於會計處理的技術性相當強,不少國家則是由會計師行業協會制定有關會計準則。比如,英國、美國等。

(二)中國採用分散立法例

中國商事賬簿法亦分散於商事單行法、稅法和會計法律法規之中,以會計法律法規為主。在商事單行法方面,《公司法》(2005)、《合夥企業法》(2006)、《個人獨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證券法》(2005)等,均要求商主體建立和妥善保管其商事賬簿。稅法和會計法律法規均有,如《企業會計準則》(2006)。其中,《企業會計準則》(2006)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是與國際慣例較為接軌的比較完整的會計準則體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

國內外發展狀況

商事賬簿商事賬簿中的會計賬簿
商事賬簿是指商人為了記錄或者記載自己經營過程中財產狀況以及盈虧狀況而依法製作的商事憑證。現代各國商法均對商人的商事賬簿制度作出了規定。在法國,法國商法典第8條規定,所有人,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只要具有商人的資格,均應建立商事賬簿制度。在德國,德國商法典第238條規定,商人有製作商事賬簿的義務,他們應當根據規定的會計原則,在賬簿上記載其商事經營活動和財產狀況。在日本,日本商法典第32條規定,商人應當製作會計賬簿以及資產負債表,以便明確記載商人經營方面的財產和損益狀態。在中國,雖然沒有制定商法典,但是,中國某些商法仍然要求商人建立商事賬簿制度,例如,我國公司法第174條規定,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可見,商事賬簿制度是現代商法的重要制度。商事賬簿包括哪些類型,各國法律的規定並不完全相同。

在法國,商事賬簿分為兩種即日記賬簿和資產負債表。所謂日記賬簿是指,商人因日復一日記載商事經營活動所形成的會計憑證。所謂資產負債表,是指商人因每一會計年度記載總資產和總債務形成的會計憑證。在日本,商法典僅僅規定兩種商事賬簿即會計賬冊資產負債表,但是,學說普遍認為,商事賬簿實際上包括三種即會計賬冊、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在我國,雖然沒有商法典作出規定,但是,一般學說認為,商事賬簿則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所謂會計憑證,簡稱為憑證,是指財務會計工作中用以記載商人商事經營活動發展和完成情況,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憑證,是用來登記賬簿的依據。所謂會計賬簿,簡稱賬簿,是以會計憑證為依據,由具有一定格式、相互聯繫的賬頁組成,用來序時地、系統地、全面地和分類地記錄和反映商人各項商事活動和業務活動內容的簿記。所謂財務報告,是指商人對外提供的反映商人某一特定時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商事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法律檔案。商人的財務報告包括商人的會計報表主表、會計報表附表、會計報表附註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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