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師範大學圖書館

1.讀者須持本人借閱證經門禁通道驗證後方可進入圖書館,借閱證過期者不能進入圖書館。 (二)讀者可憑本人借閱證在我校圖書館借還圖書、閱覽和複印館藏文獻、上機等。 讀者已選擇閱覽的圖書,請到工作檯辦理閱覽手續。

簡介

哈爾濱師範大學圖書館創建於1951年,前身為松江師範專科學校圖書館,是黑龍江省規模最大、館藏文獻最為豐富的省屬高校圖書館之一。館舍總建築面積為55213平方米(江南館18815平方米,江北館32000平方米,各院系資料室4398平方米)。圖書館共有閱覽座位5458個,能夠滿足讀者閱覽需要,設有四個具備多媒體、同聲傳譯等功能的現代化的學術報告廳,座位數達900餘個。
哈爾濱師範大學圖書館文獻資源豐富,館藏總量達2429591冊(件),其中各院系資料室藏書27萬冊,圖書館藏中文圖書152萬冊,外文圖書13萬冊,期刊3500種,合訂本期刊、報紙17萬冊,電子書刊34萬冊。館藏古籍17萬冊,內有善本208種;明代張雋所輯《古今經傳敘略》為海內孤本,有豐富的史料價值和文物價值。
圖書館設有采編部、期刊部、技術部、流通閱覽部、信息諮詢部、古籍特藏部和辦公室等業務及行政部門。現有工作人員102人,其中副高以上職稱12人,中級職稱28人。館內共有17個具有不同功能的閱覽室,除古籍閱覽室外,所有圖書現已全部實現開架借閱和藏借閱一體化,周開館時間達到94.5小時,日均接待讀者7720餘人次。
圖書館數字資源建設已初具規模,擁有北大方正Apabi、超星、書生電子圖書、中國期刊全文資料庫、中國優秀博碩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萬方學術期刊及學位論文資料庫、維普期刊資料庫、中國資訊行高校財經資料庫愛迪科森網上報告廳視頻系統、英語四六級考試系統、springerlink 科技期刊及叢書、EBSCO學術信息、EBSCO商業信息資料庫、OCLC FirstSearch 資料庫、人民日報、人大報刊複印資料、《中國大百科全書》光碟等電子資源。圖書館還面向重點學科,自建了5個特色資料庫
1998年,圖書館引進了DataTrans-1000圖書館集成系統,在文獻資源建設、圖書資料採訪、圖書資料流通和信息服務、數據統計、圖書催還、參考諮詢等環節均實現了自動化管理。隨著自動化的推進,網路化也已初具規模,形成了由管理網路、檢索中心網路和電子閱覽室網路組成的圖書館網路系統。該系統支持語音會議、視頻會議、遠程教育等多種網路套用,共有信息點1500個,伺服器11台,磁碟陣列3台,核心交換機2台,計算機731台,存儲量達到8T。
圖書館已經成為學校教學和科研工作的組成部分,學校文獻信息中心和辦學的三大支柱之一。

入館須知

1.讀者須持本人借閱證經門禁通道驗證後方可進入圖書館,借閱證過期者不能進入圖書館。
2.借閱證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借閱證如有遺失須立即到圖書館掛失,掛失前所造成的後果由證件所有者本人負責。
3.遵守公共道德和秩序,禁止吵鬧、喧譁,保持館內安靜。入館請將手機關機或調至振動狀態,接聽或撥打手機請去室外。
4.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入館,嚴禁在館內任何地方吸菸、用火;未經許可,不得使用館內電源。
5.保持圖書館內的清潔衛生。讀者不能攜帶食品、飲料入館,不能在館內進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廢棄物;不得隨意塗抹、刻畫;未經許可,不得張貼或散發廣告單及宣傳品。
6.自覺愛護圖書館的圖書、電腦、桌椅等公共設備。
7.讀者書包和個人物品自己負責保管,如有遺失和被盜後果自負。
8.不用物品搶占閱覽室、自習區座位,要求“人走桌淨”,圖書館對占位物品不負保管責任。
9.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章制度。

圖書館借閱規則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圖書館的管理,提高文獻信息資源的利用率,發揮圖書館文獻信息中心的作用,實現資源共享,維護讀者的利益,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我校教職工(包括臨時工)、學生、持有我校圖書館辦理的借閱證的校外讀者及需到我校圖書館查閱資料、參觀學習的校外人員。
第三條讀者須憑學校圖書館辦理的借閱證進入圖書館。校外讀者到我校圖書館查閱資料時,須憑單位介紹信或持本人有效證件辦理入館手續。
第四條 讀者進入圖書館,必須自覺遵守圖書館的各項管理規定。

借閱證的辦理與使用

第五條 辦理借閱證
(一)新參加工作的教師、新入學的學生統一免費辦理。
(二)自考生、留學生、進修生、借讀生、函授生、訪問學者、跟讀研究生需攜帶學生證、一張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在交納押金後按使用費辦理(按畢業年限一次性交齊,退證時,押金憑收據全額退回本人)。
(三)校外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一張身份證複印件、一張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在交納押金後按使用費辦理(退證時,押金憑收據全額退回本人)。
第六條 借閱證的使用範圍
(一)借閱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若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閱證,一經發現即扣留該證,並按照圖書館有關規定處理。
(二)讀者可憑本人借閱證在我校圖書館借還圖書、閱覽和複印館藏文獻、上機等。
(三)圖書館所有期刊、報紙、工具書、古籍特藏及有“內閱”標誌的圖書一律不外借。
第七條 借閱證的管理
(一)本專科畢業生離校或教工調離前,須還清所借的圖書,並退回借閱證(由圖書館統一銷毀);研究生在辦理畢業離校手續時,須還清所借的圖書及退回借閱證;借閱證持有者逝世後,其遺屬在人事處發放撫恤金前須到圖書館辦理還書和退證手續。
(二)讀者辦理離校手續時,如未能退回借閱證,須按相關規定支付管理費,超期退借閱證需按規定交納違約金;辦證有押金的讀者,在還清所借的圖書後,才可退清押金;若需續辦借閱證的,其押金可繼續使用。
第八條 借閱證的補辦與更新
(一)借閱證丟失後應立即持本人有效證件到圖書館辦理登記掛失手續(在掛失前因借閱證遺失而造成的後果由遺失證件者負責)。在未補辦證之前若找回已掛失的借閱證,可到圖書館辦理解掛手續。
(二)若掛失的借閱證確實無法找到又需補辦時,須持本人有效證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到圖書館辦理補辦手續。
(三)補辦新證或舊證更換後,原證作廢,原證上的借還書等記錄將自動轉到新證上。

借還書規則

第九條 借書數量和期限
(一)本專科學生每人可借閱中外文圖書共5冊,借期為30天,不可續借。
(二)研究生、教師每人可借閱中外文圖書共10冊,借期為60天,可續借一次,續借期限為30天(從續借之日算起),過期圖書不可續借。
(三)讀者辦理圖書續藉手續時,應在借期期限內辦理(僅可辦理一次),否則按超期處理。
(四)凡未經辦理借閱手續而私自把圖書帶出館外者,一經查實,視為違規,按相關規定處理。
(五)還書時只需將書交給還書處工作人員辦理即可;不可代借圖書。

閱覽規則

第十條 讀者可憑藉閱證到各閱覽室閱覽書(刊)。
第十一條 讀者只可帶筆記本、紙張進入各閱覽室查閱書籍,所帶的書包及已辦理借閱手續的書籍等物品應放在存包櫃,不可帶入各閱覽室。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
第十二條 只提供內閱的各閱覽室所陳列的報刊、圖書資料、各類工具書,只供讀者在該室內閱覽,不予外借。擅自將該閱覽室內的書刊攜帶出該室者,視為違規,按相關規定處理。

設備、載體使用規則

第十三條 讀者憑藉閱證進入圖書館的電子閱覽室,一人一機,禁止多人共用一台計算機。
第十四條 使用圖書館的計算機,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及其他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讀者不得在電子閱覽室觀看和瀏覽不健康光碟與網站,不得發布有損國家、學校或他人形象的言論(信息)。如有違反,工作人員有權制止,拒不改正者將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讀者不得在電子閱覽室計算機上實驗有可能造成本機或其他機器系統損壞的軟體;不得在任何計算機上使用可能造成網路阻塞和癱瘓的軟體;不得惡意傳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式。違者將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讀者不得隨意刪除、更改計算機系統配置內檔案,不得隨意拔插網線、電源線等連線線。嚴格遵守計算機操作規程,愛護多媒體設備。人為損壞,要照價賠償並追究責任。如有疑問或出現技術故障,請及時與工作人員聯繫。
第十八條 使用圖書館各區內提供的設備、載體和資料時,可自帶軟碟、隨身碟等載體。在使用視聽設備時,請帶上耳機,不可使用機內揚聲器放音,不可出聲跟讀和語音聊天,以免影響他人。
第十九條 讀者如需將本人的筆記本電腦帶入館內使用,請妥善保管好,如有遺失,責任自負。圖書館不提供筆記本電腦所需的網路設備和電源;入館後不可開放筆記本電腦的揚聲器,以免影響其他讀者的學習。

自修規則

第二十條 讀者可以自帶書包、書籍進入自習區學習。保持區內安靜和整潔,不得將自習區的桌椅搬出區外。
第二十一條 自習區內一人一座,先到先坐,任何個人不得以書包、書籍等物品占位,如有占位現象,圖書館有權進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讀者本人負責。

館藏文獻複印規則

第二十二條 不能外借的文獻如需複印,須與工作人員聯繫,在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複印(但不可帶出館外),並在一個小時內歸還,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圖書館已開設複印室,請讀者在各閱覽室辦理有關手續後,一律到圖書館複印室複印。
第二十四條 館內書刊如確實需要帶出館外複印的,須報圖書館領導批准,經圖書館開具批條,方可帶出。

違規處理

第二十五條 圖書如有遺失、污染和損毀,均按相關規定賠償。
第二十六條逾期滯納金
(一)超出借閱期限的圖書按規定繳納罰款。
(二)還書日期在放假期間內的,可開學一周內辦理歸還,不算逾期。逾期不歸還者,超期日期按其應正常歸還日起計算。
(三)還書日期在實習期內的,應在實習前,由所在院、系出具書面通知到圖書館辦公室,並詳細說明實習院系、年級和日期,可在實習期滿一周內辦理歸還,不算逾期。如無相關手續,則一律視為逾期。逾期不歸還者,超期日期按其應正常歸還日起計算。
(四)遺失圖書應及時辦理賠償手續;如果遺失圖書已逾期,在賠償的同時需如數繳納逾期滯納金。
(五)複印的資料,在規定時限內不還者,按規定交納滯納金。如丟失,則按照遺失圖書情況處理。
第二十七條 對有違反本規定而又不服從管理或處理者,圖書館工作人員有權取消其借閱許可權。情節嚴重者,圖書館可以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嚴肅處理。

讀者須知

自習室讀者須知

1.自習室內一律不許用物品(書包、書、本子等)占座位,更不允許一人占據多個座位,應做到人走桌淨。
2.讀者應自覺保持自習區的安靜,不得閒聊和大聲喧譁,討論問題時不得影響他人。手機須置於靜音狀態,且不得在室內通話。
3.讀者應自覺保持自習室衛生,禁止亂扔廢棄物或隨地吐痰;禁止進餐或吃零食,保持良好的學習環境。
4.根據圖書館防火要求,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館,嚴禁吸菸。未經允許,自習室內不允許使用電器。
5.愛護自習室內的所有公共設施,不得在桌面上亂刻、亂畫,不得損壞桌椅,不得隨意調換桌椅。

古籍特藏閱覽室讀者須知

1.古籍閱覽室文獻是我校的珍貴文獻資源,具有重要的文獻參考和文物保護價值。
2.古籍閱覽室文獻僅對教師和相關專業研究生開放,閱覽時讀者須憑本人借閱證閱覽;其他讀者如有需要,需持本人身份證明及有關介紹信,經館領導批准後方可閱覽。
3.本室只可攜帶鉛筆、紙張入內。閱覽時讀者可根據本人需要提供索書單,由工作人員負責提供所需文獻。
4.本室文獻不可外借,只限室內閱覽,讀者未經允許,不得私自進入書庫。
5.讀者必須特別愛護本室文獻,閱覽時要輕拿、輕放、輕翻,嚴禁圈點、折頁、污損,抄錄時只準使用鉛筆,抄錄字數不能超過該冊文獻的三分之一。
6.古籍文獻禁止拍照、複印。所藏孤本、善本等珍貴文獻,需經館領導批准後在工作人員陪同下方可閱覽或摘錄,摘錄時不得超過規定字數範圍。
7.參觀古籍特藏閱覽室,須經館長批准後方可入內。
8.自覺遵守圖書館的其它規章制度。

電子閱覽室讀者須知

1.使用圖書館的計算機,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及其他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
2.讀者不得在電子閱覽室觀看、瀏覽不健康光碟與網站,不發布有損國家、學校或他人形象的言論(信息),如有違反,工作人員有權制止,拒不改正者將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3.除電子閱覽室管理人員外,其他人不得挪移、拆卸計算機及相關設備。對損害公物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禁止帶包、食品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電子閱覽室;要保持安靜,不得在室內撥打、接聽手機、大聲喧譁等,避免妨礙他人。
5.上機者應保持計算機及環境清潔,自覺維護上機秩序。不得在閱覽室吃零食,隨地吐痰,亂丟廢棄物,嚴禁吸菸,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6.任何人不得在電子閱覽室計算機上實驗有可能造成本機或其他機器系統損壞的軟體,不得在任何計算機上使用可能造成網路阻塞和癱瘓的軟體,不得惡意傳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式。違者將按相關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可送有關部門處理。
7.讀者使用本室計算機時應了解正確的上下機方法,下機錯誤或沒有下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讀者自行負責。
8.讀者不得隨意刪除、更改計算機系統配置檔案,不得隨意拔插網線、電源線等連線線;嚴格遵守計算機操作規程,愛護多媒體設備,如人為損壞需照價賠償並追究責任。
9.如有疑問或出現技術故障,請及時與工作人員聯繫。

流通閱覽部借閱室讀者須知

1.讀者須持本人借閱證換取代書板進入本室閱覽圖書,不得攜帶圖書、書包、食品、坐墊等個人物品。
2.讀者憑代書板可在書架上取閱圖書,每次限閱1冊,閱後放回原處,如無法還原,則平放在空架處。
3.借閱限量:本、專科生、預科生5冊;教師、研究生10冊;自考、校外讀者3冊。
4.借閱期限:本、專科生、預科生30天;教師、研究生60天;自考、校外讀者20天。
5.教師、研究生可續借一次,由續借之日起計算續期,續期為30天,續借可在還書處辦理,也可登入圖書館網頁自行辦理。
6.讀者應愛護圖書及書標、條形碼等附屬檔案,不得圈畫、污損、撕頁。借書時,讀者應對欲借圖書當面檢查,發現上述情況應向館員說明,由館員蓋印處理,分清責任,否則,還書時發現上述情況,由借書者承擔責任。
7.借書時,請將所借圖書與代書板一併交給館員,待館員辦完借閱手續後,再經過監測儀走出借閱區,取走所借圖書及借閱證,離開本室。
8.任何以失誤為藉口,將未辦理借閱手續的圖書攜帶出室外的現象,均視為偷竊行為。
9.偷書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同時按遺失圖書處理,原書一律收回,並通報所在院、系,按《學生違紀處罰條例》處理,情節嚴重者,交由學校保衛處或學生工作處處理。
10.押證複印的資料,如當日不還者,第二天起按相應規定交滯納金。
11.讀者圈畫、污損圖書按照還書規則的相關規定處理,撕毀圖書者按照偷書處理。
12.借閱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請及時到還書處辦理掛失手續,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本人承擔。使用他人遺失的借閱證借書者,按偷竊圖書處理。
尊重館員,服從館員的管理和指導,不明事項請向館員諮詢。

工具書閱覽室讀者須知

開放時間:每日 8:20~ 21:00。周三11:30~18:00閉館。
本室限教師、研究生使用,讀者憑本人借閱證、工作證、研究生證進入本室。
讀者須持本人借閱證換取代書板進入本室借閱圖書,不得攜帶圖書、書包、食品、坐墊等個人物品。
讀者憑代書板可在書架上取閱圖書,每次限閱1冊圖書,閱後放回原處,如無法還原,則平放在空架處。
讀者應愛護圖書及書標、條形碼等附屬檔案,不得圈畫、污損、撕頁。閱覽圖書前,讀者應對圖書當面檢查,若發現上述情況應向館員說明,由館員蓋印處理,分清責任。否則,還書時發現上述情況,由閱覽者承擔責任。
讀者已選擇閱覽的圖書,請到工作檯辦理閱覽手續。將所閱覽的圖書與代書板一併交給館員,待館員辦完閱覽手續後, 再經過監測儀走到閱覽區。
任何以失誤為藉口,將未辦理閱覽手續的圖書攜出室外的現象,均視為偷竊行為。
偷書按書價的20倍以上罰款,停借1年,視情節通報本人所在院系或學校。
押證複印的資料,如當日不還者,第2天起每日每冊交滯納金5元。
讀者圈畫、污損圖書按照還書規則的相關規定處理,撕毀圖書者按照偷書處理。
借閱證僅限本人使用,如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閱證,視情節輕重各處以20元以上罰款,扣留借閱證並停借1個月。被扣證件必須在1周內到還書處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辦者,證件將被註銷。
借閱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請及時到還書處辦理掛失手續,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本人承擔。使用他人遺失的借閱證者,按偷書處理。
尊重館員,服從館員的管理和指導,不明事項請向館員諮詢。
以上規定中與《讀者手冊》不一致處,暫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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