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龍市科學技術局

(八)負責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工作。 (九)負責管理全市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經濟技術開發和科技情報工作。 (十二)承擔市科技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科技方針、政策、法規、規劃,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巨觀戰略,組織擬訂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二)研究提出制訂全市科技法規的建議,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市科技資源的配置;合理配置科技經費,協調財政、金融、稅收等部門為全市科技發展特別是重點項目籌措資金;運用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管理科技三項經費和市級科學事業經費,提出資金安排建議計畫,按有關程式審核、審批後組織實施,並負責監督檢查。(四)研究擬訂加強基礎性套用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和指導基礎研究、套用研究、高新技術研究,制定和實施工業、農業、社會發展等科技發展計畫,負責西部科技攻關、星火、火炬、新技術推廣以及新產品試製和中間實驗鑑定計畫的制定和指導實施;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的審核和上報工作。(五)負責全市軟科學研究,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全市民營科技機構審核及科技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工作。(六)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全市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七)指導和協調市直各部門及各鎮的科技管理工作。(八)負責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工作。(九)負責管理全市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經濟技術開發和科技情報工作。(十)負責全市地震巨觀測報、地震觀測井設施的管理和技術指導及地震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十一)歸口管理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十二)承擔市科技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市人大、市政協建議、提案事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2個內設機構。(一)綜合科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承擔有關重要檔案起草、調研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和科技信息反饋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安全保衛、機關後勤工作;負責人事檔案、文書檔案、幹部考核、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治理、精神文明、信訪、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行政財務和局機關及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局管理的科技三項經費、科技發展基金使用與管理及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市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辦市科技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各行業科技工作調研,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及科技法規和規章。(二)工業與產業化科研究提出促進全市工業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發展重點,研究擬訂全市依靠科學技術推動工業發展的戰略措施及有關政策法規;組織擬訂工業領域的科技發展計畫;組織實施全市工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科技創新工程;負責全市工業科技項目與成果的管理及申報工作;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審核與申報工作;負責工業企業產業化工作;負責全市的專利和智慧財產權諮詢、申請、宣傳、執法及管理工作;負責為全市民營科技企業提供政策諮詢、項目申報、成果鑑定、職稱評定和融資貸款等服務。

人員編制

和龍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 5名。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 1名;科長2名。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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