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龍市民族宗教局

工作職能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和銜接。 3、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負責對公民民族成分更改事項的初審工作。 (一)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民族宗教局文字綜合以及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與州民委聯繫上報審批恢復和改正民族成分。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和銜接。
2、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3、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負責對公民民族成分更改事項的初審工作。
4、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措施;調查了解市內宗教發展趨勢現狀,掌握和分析、匯總宗教方面動態和信息。
5、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內設機構

市民族宗教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即:行政審批辦公室、民族科、經濟科、宗教科。
(一)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民族宗教局文字綜合以及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與州民委聯繫上報審批恢復和改正民族成分。
(二)民族科
負責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表彰、創建活動;落實好民貿和民族用品生產企業各項優惠政策;承擔指導和開展全市民族方面的信息、宣傳工作;承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承擔民族宗教局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局財務管理。
(三)經濟科
負責組織實施興邊富民行動重點項目和少數民族資金項目的篩選、申報和項目管理工作。
(四)宗教科
負責承辦基督教、天主教、佛教和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組織推動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並承擔督促檢查工作;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設;聯繫宗教界人士;負責接待處理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民眾中的來信來訪;負責依法制止和打擊各種非法違法活動;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抵禦境外宗教滲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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