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光同塵[出自道德經]

和光同塵[出自道德經]

和光同塵,指不露鋒芒,與世無爭的平和處世方法。和、同:混合。和光:混合各種光彩;同塵:與塵世相同。本意是道家無為而治思想的體現。出處《道德經》第四章和第五十六章:“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是謂玄同。” 挫其銳,解其紛:意為用虛柔不盈的方式來化解紛擾。和:涵蓄。同:相同,混同。玄同:微妙的同一。 指不露鋒芒,消解紛爭,挫去人們的鋒芒,解脫他們的紛爭,收斂他們的光耀,混同他們的塵世,這就是深奧的玄同。

基本信息

例句

郭沫若《南冠草》第三幕:“象杜九皋他們不是在走這樣的路嗎?表面上和光同塵,骨子裡滅滿興漢。”

注音

ㄏㄜˊ ㄍㄨㄤ ㄊㄨㄙˊ ㄔㄣˊ

引申

是一種處世態度,入世之法,並非同流合污,褒義詞。是有「和其光,同其塵」之心靈;對別人要有寬恕之量,對謗語要有忍辱之量,對忠言要有虛受之量,對事物要有容納之量。

“木秀於林,風必摧之”,所以需“和光同塵”。《晉書·宣帝紀論》:“和光同塵,與時舒捲;戢鱗潛翼,思屬風雲。”

《道德經》第五十六章原文:知者弗言,言者弗知。塞其兌,閉其門;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是謂玄同。故不可得而親,亦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貴,亦不可得而賤,故為天下貴。

解釋為有智慧的人不會誇誇其談,誇誇其談的人沒有智慧;堵塞溝通知識的穴竅,關閉傳遞知識的門窗;挫掉自己的鋒芒,解脫自己的紛擾;蘊藏自己的光彩,混同自己於塵世之中;這就叫做高深微妙的玄同。所以既不可能跟他親近,也不可能跟他疏遠;既不可能使他獲利,也不可能使他受害;既不可能使他尊貴,也不可能使他卑賤,因此,就為天下人所重視。

引證解釋

《老子》:“和其光,同其塵。”王弼·註:“無所特顯,則物無所偏爭也;無所特賤,則物無所偏恥也。”吳澄註:“和,猶平也,掩抑之意;同,謂齊等而與之不異也。鏡受塵者不光,凡光者終必暗,故先自掩其光以同乎彼之塵,不欲其光也,則亦終無暗之時矣。”後以“和光同塵”指隨俗而處,不露鋒芒。

《後漢書·張奐傳》:“吾前後仕進,十要銀艾,不能和光同塵,為讒邪所忌。”

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勉學》:“嵇叔夜排俗取禍,豈和光同塵之流也?”

宋·羅大經《鶴林玉露》卷九:“柳下惠視袒裼裸裎,焉能浼我,可謂和光同塵矣。”

郭沫若《南冠草》第三幕:“象杜九皋他們不是在走這樣的路嗎?表面上和光同塵,骨子裡滅滿興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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