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林業局

呼倫貝爾市林業局是呼倫貝爾市政府主管林業的行政部門。

機構概況

呼倫貝爾市林業局是呼倫貝爾市政府主管林業的行政部門。呼倫貝爾林業包括十三個旗市(區)林業局和林業六局,共84個林場,經營總面積674萬公頃,占全市林地面積的49.8%,其中有林地面積340萬公頃,占全市有林地面積的26.8%,森林活立木蓄積為2.0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為25.6%。次生林區以中幼齡林為主,樹種主要有興安落葉松、樟子松、白樺、黑樺、山楊、蒙古柞等。

主要職責

呼倫貝爾市林業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天然林保護工程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呼倫貝爾林業行業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2、負責制訂全市林業發展長遠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3、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沙)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負責全市退耕還林(草)工作;按有關規定審批林業重點建設項目,指導項目的建設與管理。
4、貫徹執行森林和草原防火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宣傳、指導、檢查、監督、協調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撲火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有關制度和防火撲火預案;負責組織全市森林草原火警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承擔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5、負責全市資源林政管理。指導全市林業資源調查規劃、設計、生態預測及管理工作;對全市林權、林地、採伐限額、憑證採伐運輸、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等實施監督與管理;依法對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收購運輸倒賣木材案件、盜捕濫獵、非法收購販賣野生動物案件實施行政管理、處罰。
6、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和森林植物資源的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森林濕地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分配狩獵計畫指標,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
7、負責全市地方林業公安工作。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生產生活秩序;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協助偵破林區各類社會治安、刑事案件。
8、管理林業各類資金,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林業重點基本建設和技改項目的立項審批;負責林業統計工作;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指導林業系統財務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國有資產。
9、制訂林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發展規劃,組織林業科技攻關、成果鑑定、技術推廣;指導林業職工培訓、職業教育工作。
10、按照市委授予的權力,對市屬六個林業局黨委及直屬單位黨組織實行直接領導,負責組織、宣傳、統戰、老幹部等各項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林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1、承辦市委、政府和自治區林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印信、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並指導所屬單位相應工作;負責組織全局會務工作;負責督查、信訪、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和後勤服務工作。
2、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市屬林業局的黨組織建設、班子建設和分管幹部的培養、考核、推薦管理工作;指導林業宣傳、林業行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林業系統的黨紀檢查、行政監察和管理許可權內的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內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和指導林業系統內部審計,負責對全市林業事業費、育林基金的審計;負責黨內會議的組織及會議議定事項的傳達貫徹和督辦工作;負責群團組織各項工作;負責呼倫貝爾市林業局黨委文秘、印信、機要、保密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3、人事科教科: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勞動、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技工學校的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林業系統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工作;負責地方林業系統信息網路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擬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承辦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指導林業適用技術的套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承擔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
4、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全市林業生產建設規劃與年度計畫;承擔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查、立項、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方林業財務的指導、財務決算和林業統計工作。
5、資源科:
宣傳、貫徹落實《森林法》,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核實、統計上報年森林採伐消耗量;負責三類調查設計審批;負責林木採伐許可證的發放;負責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工作,年森林採伐限額管理,伐區作業質量管理,資源檔案管理,資源消長變化分析及統計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各項造林核查和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國營林場的管理工作。
6、林政科:
負責組織指導林政管理,根據國家制定的林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擬定林業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林業區劃,組織指導林地的清查工作,掌握森林資源和林地變化;負責林地林權管理,按照許可權承辦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和審批,調處林地權屬爭議;負責木材運輸與銷售管理,木材運輸證的管理和發放,指導木材檢查站工作;監督與管理木材經營加工單位;負責林業法制建設,承辦林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林政案件查處、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負責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7、造林治沙科:
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關於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等方面的法規、規程並監督執行;負責編制全市造林綠化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指導下級政府和各行業造林綠化工作;負責全市退耕還林還草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種苗工作及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國營林場(苗圃)、治沙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呼倫貝爾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森林公安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的有關制度和規定病組織貫徹執行;指導地方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地方森林公安隊伍;協調、督查和查辦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特大林業案件;協助偵破林區各類治安、刑事案件;經受權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
9、森林草原防火預防科:
負責森林草原防火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實施;擬定森林草原防火規章制度;負責防火責任制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開展防火宣傳活動;檢查指導各項預防措施的落實;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負責防火行政執法監督,協助處理重大火災案件;防火信訪;負責防火設施設備計畫的制定,防火專項資金的監督。
10、森林草原防火撲救科:
責撲火預案制定和實施,撲火指揮調度;負責機耕防火線、火燒防火線、計畫燒除和生物防火阻隔工程規劃;負責機械防火站、防火檢查站的管理;負責防火先進技術推廣套用,防火專業隊伍培訓,防火值班調度;協調森警和航空護林工作。
11、森林草原防火裝備通訊管理科:
負責森林草原防火無線電台的頻率設定及頻普資源管理;設台審核和執照申報;無線電人員業務管理和培訓;防撲火物資設備的管理、調撥、使用、監督。

直屬機構

免渡河林業局
免渡河林業局1956年建局(其前身是扎敦河經營局),1958年經內蒙古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批准改建為免渡河經營局,1963年林業部以(1963)林計管字第171號檔案批准改建為免渡河林業局,歸屬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廳。1969年隨著行政區劃的變動,歸黑龍江省營林局領導。1979年恢復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劃,又歸屬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局。1980年8月歸屬呼倫貝爾盟林業管理局領導。
烏奴耳林業局
烏奴耳林業局前身是喜桂圖旗清林辦事處,始建於1956年。1959年擴建為伊列克得林業局,局址駐牙克石。1963年改建為烏奴耳林業局,局址遂遷烏奴耳鎮。1969年劃歸黑龍江省營林局領導。1979年劃回內蒙古自治區,1980年歸屬呼倫貝爾盟林業管理局。
巴林林業局
巴林林業局建於1956年,其前身是雅魯森林經營局,1958年5月經內蒙古自治區批准,將經營局改為雅魯林業局,局址由扎蘭屯鎮遷至牙克石市的巴林鎮,1960年6月經內蒙古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批准雅魯林業局改稱巴林林業局。
1962~1963年國民經濟調整,巴林林業局“下馬”精簡人員。1964年3月,經內蒙古自治區批准,在巴林設立嶺南林業管理局,轄有“五局一場”,即免渡河、烏奴耳、巴林、南木、五岔溝林業局和白狼林場,1968年撤銷嶺南林業管理局,巴林林業局隸屬呼盟林業林管局,1969年行政區劃變動後,歸屬黑龍江省營林局,1979年恢復內蒙古行政區劃後,歸內蒙古林業局,1980年8月歸呼盟林業管理局。
南木林業局
南木林業局建於1963年,1965年9月1日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廳(1965)林國張字第99號檔案,將南木林業局劃歸扎蘭屯林校,改稱為扎蘭屯林校南木實驗局。1969年歸屬黑龍江省營林局(由牙克石林管局代管)。1979年內蒙古行政區劃恢復後,歸內蒙古林業局領導,1980年8月歸呼盟林管局領導。
柴河林業局
1956年3月建立柴河森林經營局,隸屬於呼盟林業局。1958年11月撤銷經營局改為柴河林場,並將原所屬巴什河經營所劃歸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的綽爾林業局。柴河、固里河、哈多河、莎馬街4個經營所歸屬扎蘭屯市(原布特哈旗)林業局。
1970年呼倫貝爾盟在柴河建立後方基地,組成山區建設指揮部,同時籌建柴河林業局,領導柴河、固里河、哈布氣3個林場。1971年撤銷山區建設指揮部,正式成立柴河林業局,歸扎蘭屯市政府領導。1980年8月柴河林業局隸屬關係歸呼盟林管局直接領導。
紅花爾基林業局
1956年在紅花爾基建立伊敏森林經營局,下設6個林場。1958年森工營林機構合併,撤銷伊敏經營局,將所轄的輝河、維納河、西尼河、紅花爾基林場下放給鄂溫克旗林業局;巴日圖、罕達蓋林場下放給新巴爾虎左旗林業局。
1970年1月21日經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紅花爾基林業局,經營管理貫穿於鄂溫克旗和新巴爾虎左旗境內的樟子松林帶。1970年5月15日經呼盟批准,成立了革命委員會,1981年改稱為林業局。

機構沿革

1947年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成立。全區的林業工作和東蒙林業公司,暫由工商、財貿部代管。
1948年成立呼盟政府,東蒙林業公司改稱內蒙古自治政府林礦局,不久又改稱林務局,局址在扎蘭屯,下設扎蘭屯、牙克石、布西、阿爾山林務分局。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政務院頒發了一系列林業方針、政策、條例、法規、指示和通知,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相繼組建林業機構,林業工作開始進入全面發展階段。
1950年呼納盟政府設林政處,負責管理全盟林業工作,在恢復和發展森林資源、健全各旗市林業機構方面,作了大量工作。
1954年撤銷呼納盟和興安盟建立呼倫貝爾盟,林政處改稱林業局,管理16個旗市的林業工作。
1955年在林業局的基礎上擴建呼盟森林經營局,貫徹“以營林為基礎”的方針,結合呼盟實際情況,制定了“清理林場辦法”、“撫育採伐試行規程”、“山場作業人員職責”、“營林生產勞動定額”等重要規章制度。
1956年呼盟政府為加強對林業建設和護林防火工作的統一領導,撤銷森林經營局,建呼盟林業局,這一年將綽爾、巴彥、阿爾山森林撫育總站改建成森林經營局,同時新建16個森林經營局,他們是:奎勒河、畢拉河、多布庫爾、諾敏河、甘河、古納、安格林、奇乾、根河、扎敦河、圖里河、庫都爾、雅魯、柴河、伊敏、阿倫。森林經營局主要任務是管理經營國有林區的森林資源,對森林工業企業的木材生產,實行伐區撥交驗收,以及保護幼樹和伐後更新造林監督管理工作。
1958年內蒙古大興安嶺森林工業管理局與呼倫貝爾盟林業局合併改稱為內蒙古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局址在牙克石,管理局內設的林政處留在海拉爾市。牙克石林管局既管16個旗(縣)市的林業工作,又領導大興安嶺林區的開發建設,下屬各森林工業局和森林經營局,局址在同一地點的合併改稱林業局。“政企合一”三年,實踐證明這種合一不利於林區的開發建設和地方林業的發展。
1961年恢復呼盟林業局,領導各旗(縣)市地方林業和部份次生林區經營管理工作。
1962年呼盟林業局改稱林政處。
1964年在巴林組建大興安嶺嶺南管理局直屬自治區林業廳領導,嶺南管理局管轄“五局一場”即免渡河、烏奴耳、巴林、南木、五岔溝五個林業局和白狼林場。
1966年6月19日內蒙古林業廳將嶺南管理局及所屬各局場移交給呼盟林業局,文革期間由牙克石林管局代管。
1969年隨著區劃的變動,免渡河、烏奴耳、巴林、南木四個林業局歸黑龍江省營林局領導。
1979年7月1日恢復內蒙古自治區原行政區劃後,“五局一場”劃歸內蒙古林業局領導。
1980年4月15日內蒙古黨委和政府決定,將“五局一場”劃歸呼盟管理,同年8月中共呼盟委、呼盟行署召開會議,將白狼林場改為林業局,柴河、紅花爾基林業局收歸盟直接領導。為適應林業發展需要,組建中共呼盟林管局委員會和呼盟林管局。
1980年10月1日興安盟正式成立,五岔溝、白狼兩個林業局劃歸興安盟管轄,呼盟林管局直接管轄免渡河、烏奴耳、巴林、南木、柴河、紅花爾基六個縣團級林業局,領導13個旗市林業工作。林管局為副地級,一把手由副盟長兼,內設機構為處級。
1983年機構改革,將林管局分為林業處和森林經營公司。林業處領導13個旗市林業局和全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森林經營公司領導六局和多種經營工作。1985年又將林業處和森林經營公司合併,成立呼盟林管局,為縣團級,內設機構為科級,職能不變。
1994年10月內蒙古黨委1994(17)號檔案,下達呼盟行署機構設定,將呼盟林管局更名為呼盟林業處,職能不變,內設科室由21個減到12個,機關工作人員由138名減到92名。所屬單位除六個林業局外還有海拉爾航空護林站、扎蘭屯航空護林站、呼盟林業科學研究所、蠶業科學研究所、烏奴耳技工學校、病蟲害防治站、輕型飛機試驗站、種子站、林業工作站、蠶業管理站、駐滿洲里辦事處、多種經營科等事業單位和林業開發公司、林業綜合加工廠、商業物資供應站等企業單位。
1996年6月26日呼盟行署辦公室印發《呼盟林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根據呼倫貝爾盟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精神,呼盟林業局為盟行署主管全盟林業行政的職能部門,設呼盟林業局黨委。呼盟林業局、林業局黨委工作職能實行轉變。盟林業局要把林業行政工作重點轉變到統籌規劃、掌握信政策、信息引導、組織協調、健全法制、提供服務和監督檢查上來;要加強林業生態環境建設與管理、林業行政執法管理、林業行業管理和森林資源管理。盟林業局、林業局黨委內設辦公室、政治工作辦公室、計畫財務科、人事勞動科、資源林政科和林業公安科6個科室。行政編制27名,其中正副處級領導職數5人,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0人。相關事業單位有呼盟造林治沙工作辦公室、呼盟野生動物、森林植物資源保護站、呼盟森林經營管理站、呼盟林業產業管理站、呼盟林業科技教育衛生職工培訓中心、呼盟林業局後勤服務中心等6個。
2001年12月31日呼盟行署辦公室印發《盟林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根據盟委、盟行署《轉發內蒙古黨委政府關於呼倫貝爾盟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印發呼倫貝爾盟盟直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和呼倫貝爾盟旗市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設定呼倫貝爾盟林業局,掛呼倫貝爾盟森林草原防火辦公室牌子。呼盟林業局是盟行政公署主管全盟林業行政工作和森林草原防火撲火工作的工作部門。工作職能有所調整。一是劃入的職能:1、將原由呼盟水利局承擔的在宜林地區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行政職能,交由呼盟林業局承擔。2、將原由呼盟農業畜牧局承擔的草原野生動物保護職能交由呼盟林業局承擔。二是轉移的職能:將林地調查、定級、估價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承擔。三是取消的職能:1、對木漿造紙、森林旅遊、木本藥材、林木花卉等林業產業的管理。2、組織提報統配木材的分配資源,參與和協調統配木材的分配、調撥工作。3、管理非統配木材和松香(含松脂)的經銷。4、配合有關部門指導農村能源發展、農村綜合開發和扶貧等工作。5、指導林業教育改革。6、建立森林、濕地盟級自然保護區和申報區林業廳科技推廣項目的審核職能;旗市病蟲害防治設計任務書備案職能。呼盟林業局內設辦公室、政治工作辦公室、計畫財務科、人事科教科、資源科、林政科、造林治沙科、森林草原防火綜合科、森林公安分局、離退休人員管理科等10個科室。核定行政編制27名,其中正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核定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3名。
2001年10月10日,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撤銷呼倫貝爾盟,設立地級呼倫貝爾市,實行市管縣、區行政管理體制,呼盟林業局隨之改為呼倫貝爾市林業局。
2003年3月6日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呼倫貝爾市林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根據《內蒙古黨委、政府關於呼倫貝爾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設定呼倫貝爾市林業局(掛呼倫貝爾市森林草原防火辦公室牌子),為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主管林業工作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部門。內設辦公室、人事科教科、計畫財務科、資源科、林政科、造林治沙科、森林草原防火預防科、森林草原防火撲救科、森林草原防火裝備通訊管理科、森林公安分局、政治工作辦公室等11個科室。
呼倫貝爾市林業局是呼倫貝爾市政府主管全市林業行政工作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職能部門。直屬單位有免渡河林業局、烏奴耳林業局、巴林林業局、南木林業局、柴河林業局、紅花爾基林業局、海拉爾航空護林站、扎蘭屯航空護林站、達賚湖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等九個正處級單位和市林業科學研究所、市蠶業科學研究所等兩個副處級單位及市林業工作站、市林木種苗站、市林木病蟲害防治檢疫站、烏奴耳林業技工學校等四個正科級事業單位;對全市13個旗市區林業局進行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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