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周村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0]6號)和《中共周村區委、周村區人民政府關於周村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周發[2010]7號),設立周村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我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二)制定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規定設定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對鎮(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考核和監督檢查;負責統一調度、組織全區性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
(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