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寧縣水利局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科技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周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1〕84號)和中共周寧縣委辦公室、周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周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周委辦〔2011〕66號),設立周寧縣水利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和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將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水電站運行管理職責劃入縣水利局。
(四)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加快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全縣水利發展目標和中長期規劃,編制縣內重要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組織實施有關水利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水的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組織擬訂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全縣主要河流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轄區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指導農村水電工作。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承擔裝機1000千瓦以下水電站建設行政管理。
(十)負責涉水行政違法(不含治安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處理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全縣河流河道采砂規劃的審批,組織實施對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水利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周寧縣水利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辦文秘、會務、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有關制度建設;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參與水利安全事故的查處;編制部門預決算,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水利綜合統計;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造價、價格、收費、信貸等建議;承擔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水利建設與管理股
指導全縣主要河流的治理與開發,組織縣級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審查縣管水利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檔案,並按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辦理報批手續;組織指導城鄉防洪排澇工程建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溪河和水利樞紐工程防洪、排澇及安全運行管理;組織實施縣管水庫、堤防及水閘除險加固和技術改造。參與擬訂全縣農村水利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實施農田水利、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鄉鎮供水、灌區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水利化縣建設與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節水型農村水利發展目標和計畫,組織實施灌區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續建配套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預案編制。
(三)水政水資源股(審批股)
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鄉鎮間和部門間水事糾紛調處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及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域納污能力核定並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管理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編制河道采砂規劃,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的安全監管。宣傳貫徹執行水利法律、法規、政府規章;指導水利行業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水利政策法規的諮詢和宣傳;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全縣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區域規劃,對重大水利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流域綜合規劃提出審查意見;承辦取水許可。負責縣級涉水工程項目的審查審批,水工程建設項目流域綜合規劃審查,水工程建設項目防洪規劃同意書,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河道、防洪堤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水庫大壩安全鑑定意見審定,入河排污口設定同意,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水庫工程度汛方案、汛期調度運用計畫審批,縣管在建水電工程度汛方案審批,興建、擴建、改建水工程和與水資源有關的建設項目的建設方案和設計檔案審查,以及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方案審核等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承辦縣管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查工作。
(四)農村電氣化股
組織指導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指導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縣流域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對開發利用提出審查意見;負責擬訂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縣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承擔1000千瓦以下水電站建設行政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指導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綜合監管;組織實施在建水電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五)水土保持辦公室
承擔縣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宣傳貫徹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開展水土流失監測;監督檢查轄區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開展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
(六)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按照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統一調控和調度汛限以上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周寧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名,保留待核銷機關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和總工程師合計2名;股級職數6名(含兼職)。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其中2名人退減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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