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轉讓權

企業法人、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戶有權轉讓其名稱,而非企業法人的名稱不得轉讓。 名稱權全部轉讓他人的,原名稱權人喪失名稱權,不得繼續使用,受讓人對該名稱權享有完全的權利。 名稱權部分轉讓的,名稱權人仍享有名稱權,並自行使用自己的名稱,受讓人則在雙方約定的範圍內使用該名稱。

名稱轉讓權的相關規定

依照《民當通則》的規定。企業法人、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戶有權轉讓其名稱,而非企業法人的名稱不得轉讓。名稱權全部轉讓他人的,原名稱權人喪失名稱權,不得繼續使用,受讓人對該名稱權享有完全的權利。名稱權部分轉讓的,名稱權人仍享有名稱權,並自行使用自己的名稱,受讓人則在雙方約定的範圍內使用該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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