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房權

海上遇大浪船員撞斷“命根”討要同房權於法無依被法院改判為4萬元精神撫慰金這一年多來,39歲的鄭全順(化名)心中無比苦悶。2008年5月一天,鄭全順所在的遠洋捕撈船,在西非附近海域遭遇大浪,正在船桅上修理桅燈的鄭全順被大浪掀下來,不偏不倚騎跨到一根鋼管上,導致“命根”撞斷,留下了“任何一個男人都沒辦法接受”的殘疾。鄭全順將船東告到大連海事法院,要求船東賠償他同房權。但是,法律上沒有同房權一說。法院最終判決,船東賠償鄭全順精神撫慰金4萬元,殘疾補助金、醫療費等20餘萬元,總計250331元。

 海上遇大浪 船員撞斷“命根” 討要同房權於法無依 被法院改判為4萬元精神撫慰金 這一年多來,39歲的鄭全順(化名)心中無比苦悶。2008年5月一天,鄭全順所在的遠洋捕撈船,在西非附近海域遭遇大浪,正在船桅上修理桅燈的鄭全順被大浪掀下來,不偏不倚騎跨到一根鋼管上,導致“命根”撞斷,留下了“任何一個男人都沒辦法接受”的殘疾。 鄭全順將船東告到大連海事法院,要求船東賠償他同房權。但是,法律上沒有同房權一說。法院最終判決,船東賠償鄭全順精神撫慰金4萬元,殘疾補助金、醫療費等20餘萬元,總計250331元。

事故偶然

空中摔下,湊巧騎到鋼管上 2008年4月,剛剛上船才兩個月的鄭全順,隨遠洋捕撈船隊遠赴西非作業。半個多月後,也就是在5月3日的黎明時分,該船大副李軍發現船上一盞桅燈不亮了。於是,李軍就讓鄭全順爬上桅桿去修理一下。 當時,海面上有風,浪也挺大,船舶搖晃比較明顯。“我剛爬上桅桿,突然一個大浪撲過來,船體晃動的很厲害。”鄭全順一下沒抓穩,就從桅桿上摔下來。鄭全順身下約半米處,有一根橫著的鋼管,這根鋼管用於固定桅桿。事情如此湊巧,鄭全順不偏不倚,一下就騎跨到了這根橫著的鋼管上。 “當時覺得全身都很疼,還有點上不來氣。我躺在甲板上一動不敢動。”鄭全順在甲板上躺了約有10多分鐘,身體其它部位的疼痛感漸漸消失,但隱私部位的疼痛感卻愈發強烈了。

案情簡單

案情不複雜 構成傷殘,船東承認有責任 事故發生一個多小時後,鄭全順強忍著疼痛撒了一泡尿。結果,尿出來的全是血水,還有疼出來的一身汗水。 “當時就知道不行了,傷的不輕,大副給我拿來一瓶止痛片和一盒消炎藥。我說光吃藥不行,還是把我送到醫院看看吧!”但是,捕撈船行駛在公海上,大副李軍也感覺很難辦,他只好把情況匯報給了船長老段。 “老段也沒辦法,總不能把船靠岸吧?即使靠了岸,那也是在國外,要去國外醫院治療,還得有護照什麼的,一時半會兒也辦不妥那么多手續呀!”捕撈船所屬的大連某遠洋公司的一位副經理說,“所以我們決定,還是等船回國後,再給鄭全順治療。為此,我們縮短了捕撈作業時間,盡最大努力爭取讓鄭全順早點回國。” 6月15日,事故發生一個多月後,這艘捕撈船終於回到大連。一靠岸,公司就趕緊派車將鄭全順送到大連友誼醫院。“鄭全順被傷痛折磨了這么長時間,我們心裡也很過意不去,覺得對不起他。”這位副經理說。


缺少依據

判決很難下 缺少依據,無法支持同房權  鄭全順住院後,進行了尿道擴張手術。但因為傷勢較為嚴重,還需要進行後續手術治療。 2009年11月,兩次住院治療結束後,鄭全順仍然留下了終生殘疾。今年2月,經醫療機構鑑定,鄭全順隱私部位所受的傷損,已構成七級傷殘。 2009年3月,鄭全順將船東告上大連海事法院,索要賠償。在訴狀中,鄭全順除了討要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之外,還討要了同房權賠償,各項賠償要求加到一起,總計27萬餘元。 但是,法官在審理該案的過程中,卻感覺有些難辦。“對當事人來說,性權利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權利。就本案而言,鄭全順的性權利也確實受到了損害,因此原告有權利申請損害賠償。”承辦該案的法官說,“可是,同房權並沒有被寫進法律,不具有法律依據。因此,我們沒有辦法支持他這項訴訟主張。” 經過數次溝通、協調。最終,鄭全順更改了自己的訴訟主張,他把同房權變成了精神撫慰金。7月20日,本案經公開審理,最終鄭全順勝訴,拿到了250331元賠償款。這筆賠償款里,包含40000元精神撫慰金。

法律盲點

有無必要給性權利立法,專家觀點不一 針對本案,承辦法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對個體的性權利保護範圍窄,有些領域處於一種空白狀態。從某種程度上說,這種現狀已經讓法官在審判實踐中,產生了一些不必要的困惑和困難。 隨著公民對性權利保護意識的提高,法律有沒有必要及時立法,給個體的性權利以進一步保護呢?針對這個問題,記者採訪了幾位法學界的業內人士:

觀點一

:有必要給性權利立法。觀點持有人:遼寧槐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孔令明。 孔令明認為,從人權的角度考慮,性權利是公民人身權的組成部分,包含於生命健康權之內。但是,法律對具體的性權利卻沒有明文保護。他認為,將來的立法中,“性福權”應在法律中予以具體規定。

觀點二

:沒必要給性權利立法。觀點持有人:大連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劉升。 劉升認為,法律在設定權利時,原則上應該是保守的。如果出現性權利問題了,就馬上對性權利進行立法,那么延伸開來,當一個人的鼻子受到損傷了,是不是還要給“聞味權”進行立法?如果一個人手受到損傷了,是不是還要給“撫摸權”進行立法?

觀點三

:現有法律也可滿足受害人性權利的主張。觀點持有人: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作賢。 朱作賢認為,就現有法律而言,用精神撫慰的方式給受害人進行賠償,無疑是一種可操作的方式。但是,當性權利受到傷害後,給予受害人多少精神撫慰金才算合適,已經成了一個很突出的矛盾。朱作賢認為,有關部門有必要出台一個司法解釋,對性權利受到損害後應賠償多少精神撫慰金給出一個參考標準。這樣的話,現有法律就也可以滿足受害人性權利的主張了。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