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學監察室

1989年5月,經原省教育委員會研究同意,成立吉首大學監察室,與學校紀委合署辦公。 監察室受上級監察部門和學校雙重領導,依法獨立行使監察職權,主要任務是負責對學校行政機關、行政人員和學校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遵守廉政紀律、學校管理規章情況和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察。

1989年5月,經原省教育委員會研究同意,成立吉首大學監察室,與學校紀委合署辦公。
監察室受上級監察部門和學校雙重領導,依法獨立行使監察職權,主要任務是負責對學校行政機關、行政人員和學校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遵守廉政紀律、學校管理規章情況和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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