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

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地方權力機構的執行部門,對省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同時對國務院負責並報告工作。

基本信息

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地方權力機構的執行部門,對省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同時對國務院負責並報告工作。吉林省人民政府於1945年12月在永吉縣正式成立。1949年7月,吉林省政府改稱吉林省人民政府。1954年9月,吉林省人民政府由吉林市遷至長春市。1955年2月,吉林省人民政府改稱為吉林省人民委員會。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省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相繼處於癱瘓狀態。1968年3月,吉林省革命委員會成立。1980年3月,吉林省革命委員會改稱吉林省人民政府。歷任吉林省省長(或省政府主席、省革命委員會主任)是周保中、周持衡、栗又文王淮湘(文革期間)、王恩茂、於克、張根生、趙修、高德占、何竹康、王忠禹、高嚴、王雲坤、洪虎、王珉。現任吉林省省長韓長賦。

行政區劃

新中國成立後,吉林省行政區劃幾經調整。建國初期,吉林省僅轄2個市、2個專區、1個旗、22個縣和1個工業特區。1954年,東北行政區劃調整,將原黑龍江省的7個縣劃歸吉林省,與原屬吉林的乾安縣共同組建白城專區;將原遼東省的1市9縣劃歸吉林省,設立通化專區;將原遼東省的遼源市、西安縣、東豐縣和原遼西省的四平市、雙遼縣、梨樹縣劃歸吉林省管轄。同年,吉林省人民政府由吉林市遷至長春市。1969年,內蒙古自治區的哲里木盟和呼倫貝爾盟的1縣1旗劃歸吉林省,1979年又劃歸內蒙古自治區。從此,吉林省行政區域延續至今。全省現有8個地級市,1個自治州,60個縣(市、區),765個鄉(鎮),241個街道辦事處。

歷史沿革

吉林區域的形成經歷了漫長的歷史演變過程。從先秦開始,吉林就被歷代中央政權劃入行政區域管轄之下。在漢朝時就設定了郡縣,唐朝的渤海及後來的遼、金、元各代也都設立府、州、縣。明朝設立都司、衛所。公元1653年(清順治十年)清政府設定寧古塔昂邦章京,是吉林省建置之始。公元1662年(清康熙元年)改稱寧古塔將軍。公元1673年(清康熙十二年),吉林建城,史稱“吉林烏拉”(滿語譯音“沿江”之意),吉林由此得名。公元1757年,寧古塔將軍改稱吉林將軍,自此以後,“吉林”由原來城邑名稱擴大為行政區稱謂。公元1907年(清光緒三十三年),正式建制稱吉林省。清前期,吉林一直處於封禁狀態,社會經濟發展緩慢。清中後期逐漸開禁,經濟有了發展。二十世紀初,東北成為俄、日帝國主義進行殖民擴張的角逐之地。在“五四”運動的推動和後來“五卅”運動的影響下,吉林大地不斷掀起反帝反封建鬥爭風潮。民族工商業有所發展,具有近代規模的城市相繼出現。

1931年,日本帝國主義悍然發動“九•一八”事變,侵占了中國東北。1932年3月,建立了偽滿洲國傀儡政權。以溥儀為執政,年號“大同”。將長春改為“新京”,定為偽滿洲國“首都”。1934年,日本改“滿洲國”為“滿洲帝國”,改“執政”為“皇帝”,改年號“大同”為“康德”。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8月18日,溥儀在通化宣布退位,偽滿洲國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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