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人民法院

機構簡介

吉安縣人民法院始建於1950年8月1日,在50多年的發展歷程中,吉安縣人民法院隨著國家法治發展的進程而逐漸成長。近年來,在吉安縣委的正確領導下,在人大的高效監督下,在上級法院的精心指導下,吉安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持高度一致,以 “公正與效率”為法院審判的主題,廉潔執法,高效審判;以司法為民為法院工作的宗旨,公正司法,一心為民。不遺餘力地加強隊伍建設,大力推進各項審判改革,努力攻克執行難題,保持了法院各項工作全面、平衡發展,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機構設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江西省各級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贛辦發[2001]11號)、《吉安縣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精神及參照《吉安縣人民法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本著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吉安縣人民法院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根據上述職責,吉安縣人民法院內設13個職能機構。
(1)辦公室
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文秘、資料、檔案、保密、辦公自動化和武器裝備管理;負責內外聯絡和協調工作;負責處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等事項;負責本院機關行政財務管理;負責本院的車輛、服裝等專項物資裝備計畫、管理及分配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及接待服務工作;負責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本院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2)政工科
負責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黨組抓好隊伍建設;負責本院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工作;負責黨組的會務及交辦事宜;組織離退休幹部進行政治學習和開展活動,承辦幹部離退休的有關事宜;負責本院法官職務任免、法官等級評定、變動和司法警察警銜評定、變動工作;負責組織本院爭先創優、表彰獎勵、教育培訓、法官管理調研工作。
(3)立案庭
對本院辦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對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移交審判監督庭審查處理;負責司法救濟工作;依法進行訴前財產、證據保全;負責信訪接待工作,處理來信來訪;辦理督促程式案件;對本院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
(4)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和公民自訴的一審刑事案件;對未成年犯罪人員的延伸幫教、協助做好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人員的幫教、改造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5)民事審判一庭
依法審判由本院管轄的第一審婚姻家庭糾紛、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案件、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林地使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管理和農村承包契約案件;依法審判第一審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依法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和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辦理相關申請複議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
(6)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法人、其他組織與自然人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以及證券、期貨、票據、企業破產等案件;辦理相關申請複議案件。
(7)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轄區內第一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依法受理由本院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申請和決定國家賠償;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8)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各類再審案件;負責本院案件評查工作;負責承辦國家賠償的確認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監督工作事宜。
(9)執行局
依法執行由本院一審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調解協定中有關財產的內容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行政案件及本院發出的已生效的支付令;依法執行經行政審判庭審查的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和委託執行案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
(10)司法技術室
負責司法委託鑑定及其他專門性技術工作,根據本院有關業務庭的要求,出庭回答與鑑定有關的問題。
(11)研究室
承辦審判委員會會務;負責信息宣傳、司法統計、調查研究、適用法律政策請示、新聞發布、法律宣傳以及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研究、匯總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負責機關內部刊物及本院網站的編輯發行工作;負責有關審判工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
(12)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務、教育培訓、管理等工作;參與上級法院組織對死刑人犯的執行;參與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的執行事項;負責警衛法庭、看管押解人犯送達法律文書;協助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13)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兩塊牌子、一套人員、合署辦公。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幹警的違紀行為;制定監察工作規章制度。
人民法庭5個:即敦厚法庭、萬福法庭、固江法庭、敖城法庭、永陽法庭。
人民法庭的主要職能:依法審判本庭轄區內的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各類民事案件;指導轄區內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法庭工作事宜。
機關黨總支
負責本院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負責黨員的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教育、黨員管理和發展工作;協助辦理相關黨員違紀處理的有關工作;領導本院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紀檢組:為縣紀委的派駐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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