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信訪局

解放初期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秘書室兼管。1956年3月,吉安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檢察院和縣直各局均設有信訪接待室,各鄉鎮均設有民事調處小組,負責收信登記、解答、轉辦、檢查、催辦等工作。中共吉安縣委對各部門接待和處理人民來信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要求各部門在接待來信來訪時既要考慮民眾的合理要求,又要符合黨和政府的政策,認真接待,分清是非、實事求是、恰當處理。在工作中貫徹“多辦少轉”的原則,做到領導、民眾、來信來訪三者滿意。
1972年縣委設立來信來訪接待辦公室,人員2名,負責全縣民眾來信來訪工作。1979年成立縣委信訪領導小組,下設接待室隸屬縣委領導。1987年升格為正科級常設機構,定編5人,直屬縣委領導。統一處理中共吉安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人民政府的來信來訪事宜。此外,縣民政局、檢察院等部門,均設有專人負責人民來信來訪工作。
1980年7月,全縣開展平反冤、假、錯案工作,人民來信來訪案件劇增。縣信訪辦根據來信來訪人員提出的要求,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然後對照檔案精神,該糾正的及時予以糾正、對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也作了耐心細緻的解釋。到1985年底,縣信訪辦共收到民眾來信58440件,接待來訪人員34205人次,其中要求落實政策的來信1081件,經調查核實在縣委的直接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符合政策的問題,予以解決。其中收回城鎮下放人員並恢復商品糧戶口345戶1246人(包括復工復職人員95人),落實房產3戶,糾正錯誤劃右派加工資58人,實事求是澄清是非、落實政策、安定了人心。
2002年10月21日,根據《吉安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吉字[2002]61號)、(吉字[2002]63號)檔案精神,縣信訪辦改名為中共吉安縣委、吉安縣人民政府信訪局,歸口縣委辦公室,為正科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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