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天監與天文院聯手作弊

⑩禎祥:吉凶的徵兆。 對勘:核對,校驗。 度:這裡指日、月、星辰的位置。

原文

國朝①置天文院于禁中②,設漏刻③、觀天台④、銅渾儀⑤,皆如司天監,與司天監互相檢察⑥。每夜天文院具⑦有無謫見⑧、雲物⑨、禎祥⑩,及當夜星次,須令於皇城門未發前到禁中。門發後,司天占狀方到,以兩司奏狀對勘,以防虛偽。近歲皆是陰相計會,符同寫奏,習以為常,其來已久,中外具知之,不以為怪。其日月五星行次,皆只據小歷所算躔度謄奏,不曾占候,有司但備員安祿而已。熙寧中,予領太史,嘗按發其欺,免官者六人。未幾,其弊復如故。

注釋

①國朝:即本朝,說話人稱自己所在的朝代。
②禁中:皇宮內。封建時代稱皇帝居住的地方為“禁”。
③漏刻:又叫漏壺,古代的計時工具,有單壺、復壺之別。單壺因為只有一個貯水壺,水壓變化大,計時不夠精確。復壺有兩個以上的貯水壺,結構也複雜一些,計時比較準確。沈括本人對漏壺很有研究,曾主持改進過漏壺,並寫有《浮漏議》。
④觀天台:用以觀測天象的高台。
⑤渾儀:也叫“渾天儀”,我國古代測定天體位置的一種儀器。
⑥檢察:審核,驗證。
⑦具:開列,陳述,文中指記錄上報。
⑧謫見:文中指天象發生變異。謫:變異。見:這裡讀xiàn,指出現。
⑨雲物:雲彩的顏色。物:這裡指顏色。《周禮・春宮・保章氏》:“以五雲之物,辨吉凶。”註:“物,色也。”
⑩禎祥:吉凶的徵兆。禎:吉兆。《說文・示部》:“禎,祥也。”祥:吉凶的徵兆。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示部》:“祥,凡統言則災亦謂之祥,析言則善者謂之祥。”文中“禎祥”連用,應指吉凶兩個方面的徵兆。
星次:五星的位置。
占狀:占星報告,觀測天象的報告。
對勘:核對,校驗。
陰相計會(kuài):這裡指雙方先商量好有關數據和說法。陰:暗地裡。計會:計算。
符同:像符節一樣吻合。
中外:這裡指宮廷內外。
小歷:這裡指民間曆法。
躔(chán):日、月、星辰的運行。
度:這裡指日、月、星辰的位置。
領太史:指沈括本人於熙寧五年(1072年)提舉司天監。

譯文

本朝在皇宮裡建立了天文院,設定了漏刻、觀天台、銅製渾儀,全都與司天監相同,(是為了)用來與司天監(的觀測報告)互相校核驗證。(按規定)天文院每天都要把觀測到的星象變異、雲彩的顏色、吉凶的徵兆、行星的位置等記錄下來,在皇城開門前報送到宮中。皇城開門後,司天監的觀測奏狀才送達,將兩份奏狀進行比較,用以防止弄虛作假。近年來這兩個機構卻都是暗地裡預先通報有關數據和情況,寫出來的奏狀像符節一樣互相吻合,(他們對這樣做)已經習以為常。這種做法由來已久,宮廷內外的人(雖然)都知道,卻也不以為奇了。他們所陳述的日、月、五星運行的位置,都只根據民間曆法所計算的情況抄錄上報,而並沒有作實際的觀測記錄。這些機構的官員們只是占了官職、白領俸祿而已。熙寧年間,我任司天監時,曾經審查揭發過他們的欺騙行為,罷免了六個人的官職。沒過多久,這種弊病又復發了。

出處

夢溪筆談》包括《筆談》、《補筆談》、《續筆談》三部分。《筆談》二十六卷,分為十七門,依次為“故事、辯證、樂律、象數、人事、官政、機智、藝文、書畫、技藝、器用、神奇、異事、謬誤、譏謔、雜誌、藥議”。《補筆談》三卷,包括上述內容中十一門。《續筆談》一卷,不分門。全書共六百零九條(不同版本稍有出入),內容涉及天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質、地理、氣象、醫藥、農學、工程技術、文學、史事、音樂和美術等。在這些條目中,屬於人文科學例如人類學、考古學、語言學、音樂等方面的,約占全部條目的18%;屬於自然科學方面的,約占總數的36%,其餘的則為人事資料、軍事、法律及雜聞軼事等約占全書的46%。
就性質而言,《夢溪筆談》屬於筆記類。從內容上說,它以多於三分之一的篇幅記述並闡發自然科學知識,這在筆記類著述中是少見的。
《夢溪筆談》詳細記載了勞動人民在科學技術方面的卓越貢獻和他自己的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國古代特別是北宋時期自然科學達到的輝煌成就。

作者

沈括(公元1031~1095年),字存中,號夢溪丈人,北宋杭州錢塘縣(今浙江杭州)人,漢族。1歲時南遷至福建的武夷山、建陽一帶,後隱居於福建的尤溪一帶。公元1063年(仁宗嘉�八年)進士。神宗時參與王安石變法運動。公元1072年(熙寧五年)提舉司天監,次年赴兩浙考察水利、差役。公元1075年(熙寧八年)出使遼國,駁斥遼的爭地要求。次年任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整頓陝西鹽政。後知延州(今陝西延安),加強對西夏的防禦。1082年(元豐五年)以宋軍於永樂城之戰中為西夏所敗,連累被貶。晚年在鎮江夢溪園撰寫了《夢溪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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