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儀署

北齊有司儀署,隋唐因之,屬鴻臚寺,掌凶禮喪葬之事。宋以後不設。明代之司儀主管陳設引奏禮儀,清廢。參閱《通典·職官八》、明史·職官志三》。唐時掌凶禮喪葬之具。京官職事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祖父母、父母喪,職事散官五品以上、都督、刺史卒於京師,及五品因公死亡者,按不同品級舉行喪禮並贈以喪葬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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