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討薪

另類討薪

另類討薪,所謂另類,意即不同常規,不符常理。它以製造眼球效應為手段,贏得媒體關注,博取公眾同情,從而給有關企業及地方政府施加壓力,以達到討薪的目的。例如,跳樓討薪、裸體討薪、自焚討薪、娃娃討薪、召開“新聞發布會”討薪、放火討薪等。這一系列“另類討薪”的背後折射的是相關部門執法不給力,是農民工的無奈和辛酸,是農民工權益屢遭侵犯的現實。農民工“另類討薪”不斷,對有關部門是個警醒:要儘快建立行之有效的勞動者維權預防機制與監督機制,完善社會信用系統,讓無良老闆寸步難行,加大欠薪者違規成本;還要建立暢通的民意表達渠道,使百姓訴求得到迅速解決。

概述

近年來,中國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關於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檔案。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將“惡意欠薪”入刑,卻因認定標準空白而遭遇了執行不暢的司法尷尬。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施行,明確了“惡意欠薪”的認定標準,以期對“惡意欠薪”的責任人施以重罰。有關部門針對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啟動專項活動,但同“基本無拖欠”的目標相比,依然存在差距。

現象

農民工祭拜河神只為討薪農民工祭拜河神只為討薪
農民工討薪,已是長久不變的話題。一些被逼至牆角的農民工不得不劍走偏鋒,策劃並出演了跳樓討薪、裸體討薪、自焚討薪、娃娃討薪、召開“新聞發布會”討薪、放火討薪等一幕幕充滿噱頭甚至極具自辱、自虐、暴力色彩的“另類討薪”事件 。到了近年,討薪形式也“與時俱進”,演變成一場場極具黑色幽默和諷刺意味的“秀”。現實版的滑稽戲不是舞台上的二人轉,不是為了提供娛樂。在這種“秀”面前,我們笑不起來。本是心酸事,卻要通過搞笑的形式來進行,把自己的苦難表現得動聽、吸人眼球。為的只是讓“效果”突出,引人關注,媒體介入,輿論施壓,最後拿到薪酬 。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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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賴另類手段,希望通過媒體和大眾的關注,得到政府主要領導或者相關部門的關注來解決欠薪問題,原因不外有二:

一是這類方法確實有效,前面有成功的案例,後來者才會樂於學習和模仿。寄望“青天大老爺”的心態,是潛伏在大多數老百姓心中的無意識心態,而在現實語境中,只要父母官發了話,事情處理的效率在當事人的感覺中明顯要快得多。

二是對解決問題的正常渠道了解不多或者不夠信任。農民工群體受教育水平總體不高,社會經濟地位總體偏低的現狀,客觀上制約著他們對相關法律途徑的了解。而對某些事情處理不及時不到位,在農民工口耳相傳後,不免讓他們在對比中,更傾向於選擇他們覺得更便捷有力的解決方式。

影響

所謂愛哭的孩子有奶吃。但這些討薪農民工,萬一“創意”不足以引起社會關注,只怕他們喊破了喉嚨也沒人理。即使“另類討薪”成功,主管部門全力補救,幫助農民工討回工資,仍然難脫輿論問責:討薪前,你們乾什麼去了?從這個意義上說,每一次“另類討薪”成功,對政府形象來說,都是一次傷害。況且,如果僅滿足於某次事件的妥善解決,而不去反思背後的深層次原因,那么“另類討薪”事件絕不會停止,“鬧大了才會有人理”的思維模式還會繼續,政府形象還會繼續受損。

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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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這個問題,還需要我們在以下兩個方面多下工夫:

首先,普法的方式仍需不斷通俗化、公眾化,力爭用最直接的方式傳諸每個需要的群體。對於農民工討薪問題,人社部一直高度重視,相關的法律制度也日加規範和完善,而“欠薪入罪”的法律規定,更為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利器。這些相關政策,仍需大力宣傳,使之進一步深入人心。

其次,對待農民工討薪問題,我們的各級有關部門仍需俯下身子,貼近生活、貼近實際,用高效有力的制度解決農民工的現實困境。對欠薪高發的建築類企業要重點監控,保證金制度仍需嚴加落實。對討薪農民工的疾苦,要能感同身受,本著恪盡職守的原則,不讓為城市建設流下汗水的農民工再流下一滴傷心淚 。

要儘快建立行之有效的勞動者維權預防機制與監督機制,完善社會信用系統,讓無良老闆寸步難行,加大欠薪者違規成本;還要建立暢通的民意表達渠道,使百姓訴求得到迅速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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