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比倫時代

古巴比倫時代

古代兩河流域歷史時代。始於伊新-拉爾沙時期(約公元前2017~前1763),至古巴比倫第一王朝(約公元前1894~前1595)結束。公元前16世紀初,為西臺人所滅。統治者為阿摩利人。這一時代大奴隸制經濟形式瓦解,青銅工具普遍使用,生產有較大發展;在此基礎上,各城邦均制定法典;神廟地位下降;兩河流域普遍塞姆化,蘇美爾人已融合於塞姆人。

古巴比倫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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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兩河流域歷史時代。始於伊新-拉爾沙時期(約公元前2017~前1763),至古巴比倫第一王朝(約公元前1894~前1595)結束。公元前16世紀初,為西臺人所滅。統治者為阿摩利人。這一時代大奴隸制經濟形式瓦解,青銅工具普遍使用,生產有較大發展;在此基礎上,各城邦均制定法典;神廟地位下降;兩河流域普遍塞姆化,蘇美爾人已融合於塞姆人。
歷史概況 公元前21世紀下半葉,埃蘭人滅烏爾第三王朝後,阿摩利人由西北乘虛而入,在蘇美爾建立伊新和拉爾沙兩個國家,其創立者均為阿摩利人的氏族酋長。伊新和拉爾沙對峙達 200餘年。公元前19世紀初,阿摩利人的阿姆納努姆部落在巴比倫擺脫伊新的控制,其首領蘇木阿布建立巴比倫第一王朝。此時兩河流域的主要城邦國家為亞述、馬里、埃蘭等。巴比倫建立之初尚較弱小,但由於其位於兩河流域商路的樞紐地區,境內水源豐富,土地肥沃,政治和經濟力量不斷增強。第 6代國王漢穆拉比在位時期(約公元前1792~前1750),先後征服伊新、烏魯克、拉爾沙等國,並占據亞述南部,建立起從波斯灣至地中海沿岸的中央集權制奴隸制帝國,自稱“世界四方之王”。但漢穆拉比的統治並不鞏固,其繼承者薩姆蘇伊盧納在位時,兩河流域南部發生起義,內部也發生反債務奴役鬥爭,這導致了巴比倫第一王朝的衰微。公元前1595年,西臺統治者穆爾西里斯一世最後將其滅亡。
政治制度 古巴比倫時代各城邦的政治制度與蘇美爾-阿卡德時代及烏爾第三王朝(見烏爾)不同。漢穆拉比統一後,建立中央集權的專制制度。國王獨攬政治、軍事、外交、司法和宗教等權力,直接任命中央和地方官吏。大行政區設總督,在較大城市中任命被稱為“沙卡那庫”的官員,小城市任命被稱為“拉比亞努姆”的官員治理。有些城市(如西帕爾等)獲得一定自治權,城市商人監督從富裕商人家族中選出,任期 1年,負責稅收、運河開鑿、城牆修築、公共倉庫和碼頭的管理等。漢穆拉比的對內政策基本是伊新-拉爾沙時期城邦政策的繼續。統一過程中,漢穆拉比外交政策的基本方針是遠交近攻,靈活變動結盟關係,為統一兩河流域總目標服務。
階級關係與土地制度 古巴比倫社會分為三個等級:①阿維魯,為全權自由民,上層是統治階級,下層多是納稅、服兵役和徭役的自耕農和士兵。②穆什欽努,為依附於王室土地的無權自由民,古巴比倫時代還存在其他類似穆什欽努的依附階層。③瓦爾都(男奴)和阿姆圖(女奴)是奴隸階級。
古巴比倫時代土地制度較為複雜。漢穆拉比時期王室占有的土地分為三類:“供養(維持)宮廷之田”;以供職為條件所授份地;以納賦稅(納貢)為條件所授份地。以供職為條件領有份地者包括士兵、官吏、塔木卡(商業代理人、高利貸者)等。士兵列都、巴依魯以服軍役而領有王室份地。其份地可由其成年兒子繼承,但仍以服軍役為條件;拒絕或僱人代其服軍役者處死刑。大部分王室土地是以納賦稅(納貢)為條件的份地,領有此類份地者被稱為"納貢人",受王室的剝削和控制,其份地亦不得買賣、抵押或傳於女繼承人。除王室土地外,古巴比倫社會還存在神廟土地、城市土地及私人土地。漢穆拉比法典和考古發現的契約文書及其他文獻材料證明:私有土地占相當數量,土地租佃和僱傭關係已普遍流行。地租一般是收成的1/2或1/3。果園、菜園的地租為收成的2/3。土地價值隨灌溉用水的供應情況而異,有的供應灌溉用水的園圃地租高達收成的3/4。高利貸業甚為活躍,神廟和酒店同時經營高利貸業。高利貸業的活躍促進債務奴役制的發展。債奴被稱為基薩圖。在家庭和婚姻關係方面,還保存父權和夫權的家長制殘餘。父家長可將其妻或子女賣為奴隸或使之變為債奴,子女須為其父家長殺害的他人子女抵命。債務奴役制的發展導致債務人的反抗。漢穆拉比之後即爆發了反債務奴役的鬥爭,導致國王發表解負令。這也是古巴比倫滅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參考書目
 Louis Josepi Delaporte , Mesopotamia ; the Babylonian and Assyrian Civilization,A.A.Knopf,New York,1925. Bruno Meissner , Babylonien und Assyrien ,C. Winter Heidelberg, Berlin,1920~1925.
 Albert Champdor , Babylone et Mesopotamie ,Albert Guillot, Paris, 1953.
 G. R. Driver, J. C. Millers ,The Babylonian Laws,Oxford University Press, London, 1956.
 《世界上古史綱》編寫組:《世界上古史綱》,人民出版社,北京,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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