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蹄疫細胞中和試驗抗原

用於檢測口蹄疫病毒型特異性抗體的細胞中和試驗。 然後,取0.1mL病毒-血清混合物接種仔豬腎傳代細胞(IBRS-2)。 於37℃培養3日,每Et觀察、記錄病毒的致細胞病變(CPE)。

本品原系用口蹄疫0、A、C和Asia I型標準鼠毒分別接種仔豬腎傳代細胞(IBRS-2)培養,收穫培養物製成。用於診斷豬、牛、羊等偶蹄動物的口蹄疫。

【性狀】

為粉紅色清亮透明液體。

【作用與用途】

用於檢測口蹄疫病毒型特異性抗體的細胞中和試驗。

【用法與判定】

(1)用法 根據抗原的病毒含量(TCID50/mL),用細胞維持液將其稀釋為200TCID50/0.1mL,取稀釋後的病毒液0.2mL與等體積的被檢血清混合,於37℃中和60min。然後,取0.1mL病毒-血清混合物接種仔豬腎傳代細胞(IBRS-2)。每個樣品接2管。補加細胞維持液0.9mL。同時設陽、陰血清、正常細胞和病毒含量複測對照。於37℃培養3日,每Et觀察、記錄病毒的致細胞病變(CPE)。 (2)判定 當細胞和陰性血清對照管無CPE,陽性對照血清效價允許實驗誤差在2士1之內,病毒含量複測允許實驗誤差不超過10士0.5時;被檢血清的兩管細胞都無CPE,被檢血清判為血清抗體陽性;兩管細胞都出現CPE,被檢血清判為陰性;其中1管細胞產生CPE,而另1管細胞不產生CPE,被檢血清判為可疑。

【注意事項】

每次試驗取細胞毒1管,用後剩餘的毒液用1mol/L氫氧化鈉溶液消毒後棄之。

【貯藏】

在-80℃以下,有效期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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