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安監總危化[2007]255號),為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範和指導全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工作,發布本令對評價工作做出一定的要求與指導。

檔案發布

安監總危化〔2007〕255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安全評價機構:
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以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號)等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範和指導全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編制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可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下載),自2008年1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1年,試行期滿前將修訂公布正式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8年1月1日前,已經編制但尚未作為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材料提交給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報告,請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請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區內(或者所屬)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企業,從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以及有關安全評價機構。
在試行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函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危化司,並提出修改意見及其理由。

檔案全文

1 目的和依據

為規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安全生產標準《安全評價通則》(AQ8001)、《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制定本細則。

2 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以及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
建設單位也可以根據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實際需要,參照本細則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

3 術語和定義

3.1 化學品
指各種化學元素、由元素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 危險化學品
指具有爆炸、燃燒、助燃、毒害、腐蝕等性質且對接觸的人員、設施、環境可能造成傷害或者損害的化學品。
3.3 新建項目
指擬依法設立的企業建設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和現有企業(單位)擬建與現有生產、儲存活動不同的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的建設項目。
3.4 改建項目
指企業對在役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術、工藝和改變原設計的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種類及主要裝置(設施、設備)、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的建設項目。
3.5 擴建項目
指企業(單位)擬建與現有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品種相同且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相對獨立的建設項目。
3.6 安全設施
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範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採取的措施。
3.7 作業場所
指可能使從業人員接觸危險化學品的任何作業活動場所,包括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操作、處置、儲存、搬運、運輸、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或者處理等場所。
3.8 安全評價單元
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的需要,將建設項目劃分為一些相對獨立部分,其中每個相對獨立部分稱為評價單元。

4 安全評價工作程式

4.1 前期準備
4.2 安全評價
4.2.1 辨識危險、有害因素
4.2.2 劃分評價單元
4.2.3 確定安全評價方法
4.2.4 定性、定量分析危險、有害程度
4.2.5 分析安全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
4.2.6 提出安全對策與建議
4.2.7 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論
4.3 與建設單位交換意見
4.4 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5 前期準備

5.1 確定安全評價對象和範圍
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與建設單位共同協商確定安全評價對象和範圍。
5.2 收集、整理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在充分調查研究安全評價對象和範圍相關情況後,收集、整理安全評價所需要的各種檔案、資料和數據。

6 建設項目設立的安全評價內容

6.1 建設項目概況
6.1.1 簡述建設項目設計上採用的主要技術、工藝(方式)和國內、外同類建設項目水平對比情況。
6.1.2 簡述建設項目所在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積和生產或者儲存規模。
6.1.3 闡述建設項目涉及的主要原輔材料和品種(包括產品、中間產品,下同)名稱、數量,儲存。
6.1.4 描述建設項目選擇的工藝流程和選用的主要裝置(設備)和設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產裝置的關係。
6.1.5 描述建設項目配套和輔助工程名稱、能力(或者負荷)、介質(或者物料)來源。
6.1.6 建設項目選用的主要裝置(設備)和設施名稱、型號(或者規格)、材質、數量和主要特種設備。
6.2 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理化性能指標
蒐集、整理建設項目涉及的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和危險性和危險類別及數據來源。
6.3 危險化學品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蒐集、整理建設項目涉及的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及信息來源。
6.4 建設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
6.4.1 危險、有害因素

⒈運用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的科學方法,辨識建設項目可能造成爆炸、火災、中毒、灼燙事故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⒉分析建設項目可能造成作業人員傷亡的其它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6.4.2 危險、有害程度

6.4.2.1 評價單元的劃分
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和安全評價的需要,可以將建設項目外部安全條件、總平面布置、主要裝置(設施)、公用工程劃分為評價單元。
6.4.2.2 安全評價方法的確定
⒈可選擇國際、國內通行的安全評價方法。
⒉對國內首次採用新技術、工藝的建設項目的工藝安全性分析,除選擇其它安全評價方法外,儘可能選擇危險和可操作性研究法進行。
6.4.2.3 固有危險程度的分析
⒈定量分析建設項目中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蝕性的化學品數量、濃度(含量)、狀態和所在的作業場所(部位)及其狀況(溫度、壓力)。
⒉定性分析建設項目總的和各個作業場所的固有危險程度。
⒊通過下列計算,定量分析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範圍內和各個評價單元的固有危險程度:
⑴具有爆炸性的化學品的質量及相當於梯恩梯(TNT)的摩爾量;
⑵具有可燃性的化學品的質量及燃燒後放出的熱量;
⑶具有毒性的化學品的濃度及質量;
⑷具有腐蝕性的化學品的濃度及質量。
6.4.2.4 風險程度的分析
根據已辨識的危險、有害因素,運用合適的安全評價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和預測各個安全評價單元以下幾方面內容:
⒈建設項目出現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蝕性的化學品泄漏的可能性;
⒉出現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學品泄漏後具備造成爆炸、火災事故的條件和需要的時間;
⒊出現具有毒性的化學品泄漏後擴散速率及達到人的接觸最高限值的時間;
⒋出現爆炸、火災、中毒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範圍。
6.4.2.5 列舉與建設項目同樣或者同類生產技術、工藝、裝置(設施)在生產或者儲存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案例的後果和原因。
6.5 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
5.5.1 蒐集、調查和整理建設項目的外部情況
6.5.1.1 根據5.4.2.4得出的爆炸、火災、中毒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範圍,蒐集、調查和整理在此範圍的建設項目周邊24小時內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的情況。
6.5.1.2 蒐集、調查和整理建設項目所在地的自然條件。
6.5.1.3 蒐集、調查和整理建設項目中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下列場所、區域的距離:
⒈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
⒉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⒊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
⒋車站、碼頭(按照國家規定,經批准,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幹線、捷運風亭及出入口;
⒌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⒍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
⒎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6.5.2 分析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
6.5.2.1 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建設項目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對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
6.5.2.2 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後的影響。
6.5.2.3 建設項目所在地的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後的影響。
6.6 主要技術、工藝或者方式和裝置、設備、設施及其安全可靠性
6.6.1 分析擬選擇的主要技術、工藝或者方式和裝置、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
6.6.2 分析擬選擇的主要裝置、設備或者設施與危險化學品生產或者儲存過程的匹配情況。
6.6.3 分析擬為危險化學品生產或者儲存過程配套和輔助工程能否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6.7 安全對策與建議
根據上述安全評價的結果,從以下幾方面提出採用(取)安全設施的安全對策與建議:
⒈建設項目的選址;
⒉擬選擇的主要技術、工藝或者方式和裝置、設備、設施;
⒊擬為危險化學品生產或者儲存過程配套和輔助工程;
⒋建設項目中主要裝置、設備、設施的布局;
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器材、設備。

7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安全評價

7.1 建設項目概況按照6.1要求進行描述。

7.2 危險、有害因素和固有的危險、有害程度
7.2.1 危險、有害因素按照6.4.1的要求進行辨識和分析。
7.2.2 固有的危險、有害程度按照6.4.2.3的要求進行分析。
7.2.3 風險程度按照6.4.2.4的要求進行分析。
7.2.4 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按照6.5的要求進行分析。 
7.3 安全設施的施工、檢驗、檢測和調試情況
7.3.1 調查、分析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質量情況。
7.3.2 調查、分析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在施工前後的檢驗、檢測情況及有效性情況。
7.3.3 調查、分析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前的調試情況。
7.4 安全生產條件
7.4.1 評價單元按照6.4.2.1的要求劃分。
7.4.2 安全評價方法的選擇
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安全評價,以安全檢查表的方法為主,其他方面的安全評價為輔,可選擇國際、國內通行的安全評價方法。
7.4.3 安全生產條件的分析
7.4.3.1 調查、分析建設項目採用(取)的安全設施情況
⒈列出建設項目採用(取)的全部安全設施,並對每個安全設施說明符合或者高於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的具體條款;
⒉列出借鑑國內外同類建設項目所採取(用)的安全設施,並對每個安全設施說明依據;
⒊列出未採取(用)設計的安全設施。
7.4.3.2 調查、分析下列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⒈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⒊安全技術規程和作業安全規程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定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⒌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⒍其他從業人員掌握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情況;
⒎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⒏安全生產的檢查情況;
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和監控情況;
⒑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及其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7.4.3.3 技術、工藝
⒈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的情況;
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過程控制系統及安全聯鎖系統等運行情況。
7.4.3.4 裝置、設備和設施
⒈裝置、設備和設施的運行情況;
⒉裝置、設備和設施的檢修、維護情況;
⒊裝置、設備和設施的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6.4.3.5 原料、輔助材料和產品
屬於危險化學品的原料、輔助材料、產品、中間產品的包裝、儲存、運輸情況。
7.4.3.6 作業場所
⒈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設定情況;
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檢修、維護情況;
⒊作業場所的法定職業危害監測、監控情況;
⒋建(構)築物的建設情況。
7.4.3.7 事故及應急管理
⒈可能發生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情況;
⒉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建立和人員的配備情況;
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情況;
⒋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情況;
⒌事故調查處理與吸取教訓的工作情況。
7.4.3.8 其它方面
⒈與已有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和輔助(公用)工程的銜接情況;
⒉與周邊社區、生活區的銜接情況。
7.5 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及後果、對策
7.5.1 預測可能發生的各種危險化學品事故及後果、對策。
7.5.2 按照5.4.2.5的要求列舉事故案例。
7.6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根據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後可能發生的事故預測與對策,分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演練等情況。
7.7 結論和建議
7.7.1 結論
根據上述安全評價結果、國內外同類裝置(設施)的設計情況和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從以下幾方面作出結論:
⒈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安全條件和與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
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採納情況和已採用(取)的安全設施水平;
⒊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中表現出來的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⒋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中發現的設計缺陷和事故隱患及其整改情況;
⒌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後具備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規定和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
7.7.2 建議
根據國、內外同類危險化學品生產或者儲存裝置(設施)持續改進的情況和企業管理模式和趨勢,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的發展趨勢,從下列幾方面提出建議:
⒈安全設施的更新與改進;
⒉安全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的完善與維護;
⒊主要裝置、設備(設施)和特種設備的維護與保養;
⒋安全生產投入;
⒌其它方面。

8 與建設單位交換意見

8.1 評價機構應當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中各個方面的情況,與建設單位反覆、充分交換意見。
8.2 評價機構與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評價中某些內容達不成一致意見時,評價機構在安全評價報告中應當如實說明建設單位的意見及其理由。

9 安全評價報告

9.1 安全評價報告主要內容
9.1.1 安全評價工作經過
包括建設安全評價和前期準備情況、對象及範圍、工作經過和程式。
9.1.2 建設項目概況
包括建設項目的投資單位組成及出資比例、建設項目所在單位基本情況和建設項目概況。
9.1.3 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結果及依據說明
9.1.4 安全評價單元的劃分結果及理由說明
9.1.5 採用的安全評價方法及理由說明
9.1.6 定性、定量分析危險、有害程度的結果
包括固有危險程度和風險程度的定性、定量分析結果。
9.1.7 安全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的分析結果
包括安全條件、安全生產條件的分析結果和事故案例的後果、原因。
9.1.8 安全對策與建議和結論
9.1.9 與建設單位交換意見的情況結果
9.2 安全評價報告附屬檔案
9.2.1 平面布置圖、流程簡圖、裝置防爆區域劃分圖以及安全評價過程製作的圖表
9.2.2 選用的安全評價方法簡介
9.2.3 定性、定量分析危險、有害程度的過程
9.2.4 安全評價依據的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的目錄
9.2.5 收集的檔案、資料目錄
9.2.6 法定檢測、檢驗情況的匯總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安全評價報告附屬檔案)
9.3 安全評價報告格式
9.3.1 結構
9.3.1.1 封面(參見附屬檔案1)
9.3.1.2 封二(參見附屬檔案2)
9.3.1.3 安全評價工作人員組成
9.3.1.4 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複印件
9.3.1.5 目錄
9.3.1.6 非常用的術語、符號和代號說明
9.3.1.7 安全評價報告主要內容
9.3.1.8 安全評價報告附屬檔案
9.3.2 字號和字型
安全評價報告主要內容的章、節標題分別採用3號黑體、楷體字,項目標題採用4號黑體字;內容的文字表述部分採用4號宋體字,表格表述部分可選擇採用5號或者6號宋體字;附屬檔案的圖表可選用複印件,附屬檔案的標題和項目標題分別採用3號和4號黑體字,內容的文字和表格表述採用的字型同“主要內容”。
9.3.3 紙張、排版
採用A4白色膠版紙(70g以上);縱向排版,左邊距28mm、右邊距20mm、上邊距25mm、下邊距20mm;章、節標題居中,項目標題空兩格。
9.3.4 印刷
除附圖、複印件等外,雙面列印文本。
9.3.5 封裝
安全評價報告正式文本裝訂後,用評價機構的公章對安全評價報告進行封頁。

附屬檔案1

(建設單位名稱)

(建設項目名稱)

安全評價報告

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

建設項目單位:

建設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

建設項目單位聯繫人:

建設項目單位聯繫電話:

(建設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屬檔案2

(建設單位名稱)

(建設項目名稱)

安全評價報告

評價機構名稱:

資質證書編號:

法定代表人:

審核定稿人:

評價負責人:

評價機構聯繫電話:

(安全評價機構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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