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後創新人才支持計畫

博士後創新人才支持計畫

博士後創新人才支持計畫簡稱“博新計畫”,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新設立的一項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計畫,旨在加速培養造就一批進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優秀青年科技創新人才,是我國培養高層次創新型青年拔尖人才的又一重要舉措。“博新計畫”結合國家實驗室等重點科研基地,瞄準國家重大戰略、戰略性高新技術和基礎科學前沿領域,通過個人申報、擬進站單位推薦、專家評審等程式,擇優遴選一批應屆或新近畢業的優秀博士,專項資助其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爭取加速培養一批國際一流的創新型人才。

基本信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5〕87號),培養更多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吸引新近畢業的優秀博士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特制定博士後創新人才支持計畫(簡稱“博新計畫”)。

一、目的意義

“博新計畫”結合國家實驗室等重點科研基地,瞄準國家重大戰略、戰略性高新技術和基礎科學前沿領域,通過個人申報、擬進站單位推薦、專家評審等程式,擇優遴選一批應屆或新近畢業的優秀博士,專項資助其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爭取加速培養一批國際一流的創新型人才。

二、人選基本條件

(一)獲得博士學位3年內的全日制博士畢業生,當年度應屆博士畢業生優先。

(二)31周歲以下。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潛質和學術道德。

(四)研究領域屬國家重大戰略領域、戰略性高新技術領域、基礎科學研究前沿領域。

(五)已初步選定博士後合作導師,並與合作導師商議形成初步研究計畫。

(六)獲得資助後必須全脫產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三、選拔程式

按照“個人申請、單位審核、專家評審、擇優資助”的原則,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統一組織選拔,每年一次。

(一)組織申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印發開展“博新計畫”申報工作的通知,各博士後設站單位組織申報。

(二)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博士自主聯繫博士後設站單位和博士後合作導師,並與合作導師商議形成初步研究計畫。

(三)單位審核。擬進站單位審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四)專家評審。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組織同行專家進行會議評審。評審專家為國內知名專家,以全國博士後管委會專家組成員為主體。

(五)人選確定。全國博士後管委會審定專家評審結果,並確定擬資助人選;擬資助人選名單在中國博士後網站公示;公示結束後,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發文公布資助人選。

四、資助額度、人數與期限

初期每年資助200人,以後可逐步擴大,2018年資助名額為400人。

資助每人每年30萬元,兩年60萬元,其中40萬元為博士後日常經費,20萬元為博士後科學基金。

資助經費在資助名單公布後1個月內一次性撥付設站單位。設站單位應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單獨立賬,專款專用。入選者如自動放棄資助資格,設站單位在當年年底退回資助經費;入選者如提前出站或退站,設站單位須退回剩餘資助經費。

資助期限為兩年,如需延期,兩年後的經費由博士後研究人員與設站單位、合作導師協商解決。

入選者需在資助人選名單公布3個月內辦理進站手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助資格。

五、考核管理

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和考核管理工作,並對期滿出站人員頒發相關證書。入選者所在設站單位負責入選人員的具體管理。入選者在站期間發表的學術成果需註明受“博新計畫”資助。

六、組織實施

“博新計畫”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組織實施。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定期組織對“博新計畫”實施情況、效果的跟蹤和評估工作,並將實施成效納入博士後工作綜合評估指標。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博新計畫”,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對各設站單位的指導與幫助,組織做好申報和推薦工作,加強跟蹤服務。各設站單位要以此為契機,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鼓勵和吸引優秀博士進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同時,要加強對資助人選的管理、服務工作,為他們提供良好的科研條件和寬鬆的科研環境,為培養造就一批高層次創新型人才貢獻力量。

七、進一步加強對“博新計畫”入選者的管理與服務

(一)設站單位對“博新計畫”入選者的資助經費應單獨立賬,專款專用。其中,40萬元的博士後日常經費從“博新計畫”入選者辦理進站手續起按月計發,核發24個月;20萬元的博士後科學基金按照《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規定》第21條的開支範圍列支,不限定各項費用的支出額度。

(二)資助經費中的日常經費部分應全部用於獲選人員的日常生活費用(含工資、獎金、生活補助及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等),設站單位不得提取管理費。應由單位承擔的社保繳費部分不得從“博新計畫”資助經費中列支。

(三)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設站單位應加強配套投入,對“博新計畫”入選者在科研經費、住房、津貼補助等方面給予經費支持。

(四)設站單位應在“博新計畫”入選者職稱評定、科研工作條件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並在出站留任、支持職業發展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支持“博新計畫”入選者在站期間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

(五)設站單位應與“博新計畫”入選者簽訂科研計畫書,做好績效評價和成果追蹤工作,將創新型科研成果作為考核重點。“博新計畫”入選者出站考核合格的,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印發《博士後證書》。

(六)“博新計畫”入選者確因科研項目需要延期出站的,設站單位應參照“博新計畫”資助標準,解決好延期期間的經費問題。

(七)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定期對設站單位“博新計畫”實施進行考核,重點考核政策配套情況、人員培養成效,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博士後設站單位綜合評估的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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