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譙區財政局

(二)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區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 (十)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股 (十二)農村財政管理局

根據《中共滁州市委辦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譙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滁辦字[2009]102號),設定區財政局,為區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政府採購相關工作職責劃給區政府辦公室。
(三)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四)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爭取中央、省對地方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比例,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五)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七)增加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和區級國有文化資產職責。增加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落實國家、省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區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五)擬訂促進全區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擬訂全區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辦法,編制區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協調、推進民生工程各項工作。
(七)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策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八)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擬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全區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國有資本收益的徵收和監繳;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和區級國有文化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及預算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13個職能機構。
(一)人事股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參與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與修改;負責財政信息、財政宣傳;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工作;指導全區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單位的人事編制、財務、資產、公務用車、接待等管理工作;加強鎮財政所隊伍建設;組織全區財政系統評比表彰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幹部培訓計畫。
(二)預算股
按照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體制的要求,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分解落實年度收入預算,協調國、地稅等部門組織收入;貫徹和擬定公共財政支出政策,負責編制、批覆財政預算;組織編制部門預算,提出單位經費供給標準;會同審核專項資金安排;分析報告全區預算執行情況;擬訂區與鎮的財政分配政策,負責區與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辦理預算指標追加(追減),負責政府債務統計和財政供養人員等統計工作;承擔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工作;承擔與區人大常委會財經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部門審計區級財政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指導鎮辦預算管理。
(三)國庫股
負責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參與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區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管理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負責全區和本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財政國庫資金調度,資金劃撥;負責辦理財政年終結算工作;負責編制月度工資計畫,對預算單位的預算內資金的計畫審批。
(四)行財股
負責掌握分管單位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單位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行政事業單位改革和最佳化支出結構問題;指導分管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負責分管單位預算編制及審核下達;監督和分析分管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分管單位的日常財務活動;負責分管單位工資發放和管理及指標追加錄入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開展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工作;會同分管單位管理各項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制訂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分管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負責分管單位的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和經費支出標準;負責分管單位年度決算的匯總及上報工作。
(五)農財股
擬定公共財政框架下財政支農政策,並協調與此有關的具體事宜;負責指導、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編制部門年度預算和決算;管理全區財政涉農項目資金;對涉農部門專項資金實行監督管理、跟蹤問效;監督財政扶貧資金使用。
(六)企業金融股
指導企業執行國家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負責企業財務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負責區屬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和使用區級促進工業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企業發展;辦理區政府促進企業發展的各項獎勵政策;開展家電、汽車、機車下鄉貼兌付工作;參與區屬企業改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區屬企業編制項目,爭取上級資金支持,並監督企業用好國家資金。指導、監督、宣傳、協調全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採集金融企業財務信息;審核、批覆企業貸款財政貼息。
(七)經濟建設股
承擔所聯繫的部門(單位)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八)社會保障股
承擔所聯繫部門(單位)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區級審核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九)會計股
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組織開展高級、中級、初級會計人才的選拔和培養;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發放和管理;組織和實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和實施會計信息化工作,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和管理;負責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各項工作。
(十)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股
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草案;承擔國有資本收益(不含區國資部門監管企業)的徵收和監繳工作。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核資產配置,按規定審核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事項;監督管理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
(十一)非稅收入管理局(綜合股)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及省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綜合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定本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綜合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區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操作規程制定、票據管理、財務會計核算、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證費稽查等工作;負責對全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指導工作,負責全區“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參與區本級綜合財政預算的編制,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立項的審查批報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票據的領購、發放、核銷、監管工作;參與物價、廉租住房、國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負責南譙區區直機關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相關政策的制定,指導全區做好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負責監督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農村財政管理局
依法規範兩稅征管,促進收入的穩定增長;堅持服務農民,落實惠農強農政策;堅持服務基層,全面推進鄉鎮財政建設;創新惠民政策落實機制,加快農村綜合改革步伐。
(十三)財政監督局
擬訂和執行有關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區本級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收支工作,並對查出的問題依法處理;監督區本級預算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對違反財政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事宜,查出重點違紀和打擊報復事件。

四、人員編制

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非稅收入管理局、農村財政管理局和財政監督局局長按副科級配備;股室領導職數5名。
機關黨組織及工會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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