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社區矯正工作:包括對緩刑、拘役、假釋、剝奪政治權利、暫予監外執行五類罪犯進行日常管理。
(二)取消管理公證處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全區依法治理工作,建議對全區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行評比和獎懲。
(三)負責全區普法對象法律知識考試考務工作。
(四)協調、指導全區各鎮、街道、部門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區各鎮、街道人民調解及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管理全區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工作。
(七)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職能,管理區法律援助機構,指導、協調法律援助的具體實施,監督法律援助基金的使用。
(八)管理全區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負責法律服務機構設立的審核報批及年檢、註銷的報批工作;負責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註冊的報批工作;負責對上述法律服務人員業務、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指導監督;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財務管理;負責對違反法律服務法律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
(九)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執法執紀檢查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人事股(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做好檔案、報告的起草、會議組織、電文處理、檔案管理;機關保密、信訪接待、人事及工資調整、後勤保障及車輛、通訊工具的管理;督辦、查辦有關會議決議,局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上傳下達,協調各股室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股
負責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普法工作;承辦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全區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區法制宣傳骨幹的培訓工作;負責法律知識考試考務工作。
(三)基層工作管理股
抓好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法律服務所及司法助理員、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的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管理指導各鎮、街道,社區矯正、安置幫教、人民調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基層法律服務等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加強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財務監督和業務指導。
(四)律師管理股
管理全區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務機構;監督、指導全區律師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區“148”法律服務指揮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司法局政法專項行政編制29名。其中: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含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室領導職數4名。
機關黨組織及工會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