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

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

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於2010年11月,在長沙市工商局註冊成立的農產品交易市場,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主要為農產品經營機構、農產品經紀人提供農產品電子現貨交易,並集農產品採購、銷售服務、農產品技術指導示範推廣、高科技農業新技術的信息諮詢服務於一體的現代電子商務企業。 交易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規定,運用電子商務信息技術組織我國境內的農產品經營機構、農產品經紀人,利用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的電子商務網路平台進行遠程貿易,交易所將以信用保障體系為核心,以覆蓋全國倉儲物流體系和交易商服務中心體系為支撐,憑藉銀行縝密快捷的“銀商通”三方存管的結算體系,為參與者提供全方位的信用保障,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安全規範的進行。

公司簡介

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 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

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電子商務體系的建立,有利於促進國內農產品的標準化生產與標準化貿易,合理配置農產品資源,最終目標是建設成為國際化的農產品信息中心、行情中心和貿易中心,為我國特色農產品在國際上取得定價的話語權,為更加融入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市場提供一個新型的電子商務網路平台。

交易所將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交易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功能,並以人才優勢、技術優勢、服務優勢、市場優勢儘快實現大宗商品的產業大流通、構建大市場、促進大生產,為我省、我國整個大宗商品流通業的現代化改造和提升做出貢獻。

企業文化

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博士文化

博士文化 博士文化

內涵:博採眾長,招賢納士;胸懷博大,天地廣闊;

精髓:惠人達己,守正出奇

企業使命:立足三農,推動農產品標準化流通。

核心價值觀:專業、分享、務實、創新

經營理念:以優質服務為中心

以客戶需求為導向

以電子商務為手段

企業願景:讓三億四商(供應商、需求商、投資商、服務商)享受平台產生的價值。

戰略目標:近期目標:農產品電子商務戰略研究中心;

長期目標:農產品產業的現代化金融平台;

終極目標:農產品交易中心、信息中心、定價中心、物流倉儲中心。

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Logo 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Logo

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LOGO1.標誌以三環為創意主體,分別寓意供應商、需求商、服務商密切相連,緊密合作,息息相關,根據自然規律,孕育出了水,水代表著服務機構。供應商、需求商、服務商緊密合作孕育出來了水,同時水又滋潤了供應商、需求商、服務商,回饋給了供應商、需求商、服務商。三環渾然結合為一體,環環相扣,中間交錯成小苗,小苗喻為農業,受南交所(水滴)的滋潤,的且各部分之間在布局及比例關係上近乎完美,比例合理,不失協調。

2.標誌標準色為綠色,綠色的心理特徵是:自然、平靜、有保障、信任、公平,讓人聯想到自然、 生命,綠色是生命的本原色,象徵著生機發展、永恆、穩健表示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誠信高效, 寓意事業蓬勃發展。

3.圖形簡潔穩重、寓意深刻,大氣。

前期展望

倉儲物流中心 倉儲物流中心

交易所建設之後,形成了“現貨商品+電子商務+金融+倉儲物流”整合系統,交易所將產業鏈加大,利於系統的總產值上升。如此可見,在電子商務的環境之下,倉儲物流產業的支持下,將實現“產品的證券化”,將提升整個系統的產值。終極目標:農產品交易中心、信息中心、定價中心、物流倉儲中心。

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大廈 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大廈

同時,電子商務 “嫁接”在金融的功能上,增加資本的融通,加強資本的利用,利於擴大各子產業的發展與擴張,帶動農產品種植技術、倉儲物流行業的發展,各行業將伴隨著交易市場服務中心的拓展,最後形成產品的大生產、大流通、大市場。

招商加盟

加盟優勢

1 、豐富的實踐經驗

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項目擁有五年的電子商務發展經驗,培養了一大批優秀的電子商務經營人才,建立了一支精幹的管理隊伍,創建了整套精品的運營模式,在實踐中積累下來了豐富經驗。

2 、政府對項目的支持

國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商品批發零售、現代物流領域。支持民營批發、零售企業發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新型流通業態。鼓勵物流基礎設施的資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進物流企業網路化經營,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資平台,創造公平、規範的市場競爭環境,推進物流服務的社會化和資源利用的市場化。

3 、長期的客戶服務與持續培訓支持

“ 一站式客戶服務 ” ,不僅在項目啟動時協助授權加盟商的完成各項經營工作,在項目正常運營之後,仍在管理、培訓、行銷等方面幫助授權加盟商解決各類問題。專門開發的管理系統,實現對其各類資源的合理調配和專業化信息管理,同時幫助授權加盟商進行市場開發指導與客戶培訓。

4 、可複製的經營管理模式

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的連鎖經營是讓投資人對標準的經營模式進行有效複製。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既對投資人的專業資質提出嚴格要求,又對投資人的 “ 複製 ” 能力提供有效培訓,從而保證了不同的投資人都能在相應的起點上成功複製。

5 、嚴格的督導保障體系

我們的督導管理人員將赴全國各地授權加盟商所在地進行巡視,對加盟商的各項工作進行評價督導。評價結果將成為各地授權加盟商是否能長期使用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品牌的重要依據,保證了整個加盟體系的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加盟條件

一、授權服務機構加盟的條件

(一)基礎條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經營性企業;

2.在與南方農產品交易所上市產品相類似農林等領域中有影響力的相關企業、投資類企業以及經濟組織;

3.認同南方農產品交易所企業文化、充分理解並支持南方農產品交易所經營理念。承認南方農產品交易所的章程和業務規則,忠實地履行授權服務機構義務,按期繳納各項費用;

4. 熟悉南方農產品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和相關業務;

5. 承諾遵守南方農產品交易所的管理辦法和相關業務規則;

6.有完善的經營組織機構、良好的經營業績和市場信譽;

7.加盟地區為符合《授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在當地有充足的商務客源, 有較強的行業召集能力及市場宣傳推廣能力;

8.擁有或租賃有適合長期經營固定的營業場所( 200 平方米以上)符合南方農產品交易所統一規定的硬體標準以及經營設備;

9.擁有充足的資金(不少於40 萬元人民幣,其中加盟金最低標準為 20 萬元人民幣);

10.業務上必須接受南方農產品交易所運營中心進行管理,確保統一的管理服務標準;

11.南方農產品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條件。

(二)服務機構加盟費用

(1)加盟金:不低於20 萬元人民幣(2011 年前60名實行免費 );

(2)交易席位費 :每年度3萬元人民幣;(2011 年前60名實行免費1年 )

(3)運營中心全程建設、管理系統維護費: 此項需要特別申請,服務內容:·開業籌備期人員招聘、培訓、明細:特派經理+管理支持費:3.5萬元(一般為2-3個月,具體視公司建設進度而定,服務可以根據自身條件決定)。

二、某特定區域總服務中心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 主要條件

1.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 100 萬元;

2.營業面積不低於 1000 平方米。

3.符合規定的辦公硬體、運營團隊建制與完善的管理制度;

(1)辦公硬體:前台、行政辦公室、總經理室、財務室、業務經理室、會議室、會客室 (接待室)、培訓室(投影、音箱、白板等設備)貴賓室、交易門市。

(2)運營團隊建制標準:

標 準 ( 1 ) 標準( 2) 標準(3) 標準(4)
人員配置 行銷隊伍 交易商數量 年度總交易量 區域總量所在百分比(%) 所在區域最少服務機構數量
總經理1名,行政部1名,行銷管理人員5名,分析師2名,投資經紀人30名。 高級培訓講師1 名,培訓講師2名,3名助理培訓講師 (講師由培訓學院認定) 2500 個 2000 萬批 40%以上 6個

(3)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決定條件:

①營業在三個月以內達到日均交易收入壹萬元整;

②保持連續六個月月度佣金收入達到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③在轄區開設 6 家以上的門市或推薦設授權服務機構;

④年度轄區總交易手續費收入超過 500 萬元人民幣。

管理辦法

授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授權服務機構的自律管理,保障授權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規範授權服務機構在長沙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的業務活動,根據《長沙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章程》和相關法律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授權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第三條授權服務機構是指根據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批准,在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授權範圍內從事所授權業務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第四條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授權服務機構為地區獨家授權服務機構。

地區獨家授權服務機構,即根據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授權,為交易商和投資者提供所有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簽約上市品種的全市市場推廣和交易服務的授權服務機構;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在本地級市(備註:根據市場份額,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在本地級市轄區可以設立的授權服務機構不超過行政區劃數)轄區只設立一家授權服務機構機構;該授權服務機構有權在全市轄區自行設立若干下級代理機構;

第五條申請成為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授權服務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登記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二)在行業中有影響力的相關企業;

(三)客戶資源廣泛,有較強的行業召集能力及市場宣傳推廣能力;

(四)有良好的企業形象和個人信譽;

(五)有10-15人團隊.

(六)熱愛金融行業。

第六條申請成為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授權服務機構的程式:

(一)向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提交下列資料:

1.關於加入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授權服務機構的申請書(加蓋公章、法人代表簽字);

2.公司簡介(加蓋公章)、法人代表或主要經營人員簡介;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企業法人身份證複印件(所有複印件加蓋公章);

4.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檔案。

(二)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在接到申請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其審核結果。

(三)申請單位在接到審核通過通知後,應於3個工作日內到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簽訂有關授權服務機構的法律檔案;同時向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交納授權服務機構授權服務機構費。

(四)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收到申請單位授權服務機構費後,向申請單位頒發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授權服務機構銅牌,申請單位獲得為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進行市場開發和交易商服務的資格。

第七條授權服務機構可從事的業務範圍

(一)代理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進行市場開發;

(二)協助交易商辦理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入市交易手續;

(三)代理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為交易商提供交易培訓;

(四)代理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推介交易商品;

(五)為交易商提供信息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遞送結算單、交收通知單及其他書面/電子版單證、通知);

(六)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書面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嚴禁授權服務機構發生以下行為

(一)從事代理交易業務;

(二)從事非法集資等活動;

(三)泄露交易商的交易信息,利用交易商信息牟利;

(四)從事與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市場開發和交易商服務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九條授權服務機構應對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進行風險控制

授權服務機構作為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市場開發的授權服務機構,應協助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對其所開發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進行風險控制,具體如下:

(一)有義務每天核對其開發交易商的交易持倉及保證金情況;

(二)與當日(N日)出現保證金不足的交易商進行聯繫,督促交易商追加保證金;

(三)若該交易商未能在次交易日(N+1日)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前按交易規則規定入金或採取自行轉讓措施將保證金差額補足的,授權服務機構應將具體情況上報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

(四)若出現突發或異常事件時,授權服務機構應協助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做好開發交易商的解釋工作。

第十條授權服務機構經營場所要求

(一)選址要求

經營場所須設立在相關產業集中地區、相關產品交易市場或金融機構集中地區。

(二)辦公場所外觀要求

辦公場所須設定在通風采光條件良好、位置醒目的地方,入口處外牆懸掛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製作的統一格式的“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授權服務機構”銅牌。

(三)辦公場所要求室內使用面積至少在200平方米以上,並可隨著客戶數量的增加逐步擴大。

第十一條授權服務機構人員配備至少達到以下要求

(一)1-2名熟悉交易所業務的經理;

(二)2-3名熟悉相關行業現貨貿易業務的專職人員;

(三)1-2名熟悉交易所業務的市場交易風險控制人員;

(四)1-2名客服人員;

(五)1-2名財務及結算人員;

(六)不少於10人的專業市場開發團隊。

第十二條授權服務機構從業人員任職條件要求

(一)具備經濟、金融、農業等專業專科以上學歷;

(二)具有證券、期貨、保險、銀行等金融行業從業經歷;

(三)熟悉相關行業產品貿易模式;

(四)熟知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的有關業務,具有向客戶進行宣傳推介的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相應的投資理財知識;

(五)有親和力、誠實守信,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十三條授權服務機構應向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繳納如下費用:

(一)一次性繳納的授權服務機構加盟費: 20萬元;

(二)年度授權服務機構席位費 3 萬元/年;

(三)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有權根據情況對相關費用進行調整。

備註:前60名免加盟費,免壹年席位費。

第十四條為促進授權服務機構的有序發展和適度競爭,保護授權服務機構的合理利益,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對發展的授權服務機構進行合理的區域布局保護,布局的基本原則為:

(一)根據授權服務機構級別,地區獨家授權服務機構的,在區域內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只發展1家授權服務機構;

(二)經濟特別發達地區,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發展的授權服務機構最多不超過區數;

(三)區域保護期1年,如授權服務機構業績差,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的最低任務指標,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可以另外設定另外一家授權服務機構。

第十五條授權服務機構業績考核要求

為促進授權服務機構快速健康地發展,鼓勵適度競爭,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將在不同時期依據不同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考核標準,對授權服務機構的市場開發業績定期進行考核,對業績優秀的授權服務機構,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給於獎勵,對業績達不到要求的授權服務機構,可要求其限期轉讓授權服務機構資格。對於限定期限內沒有完成轉讓的,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將撤銷其授權服務機構資格。

第十六條經批准,授權服務機構資格可以轉讓。禁止以發包、出租、抵押等方式私下轉讓授權服務機構資格或交易席位。授權服務機構資格的轉讓程式

(一)轉讓方向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提交書面轉讓申請;受讓方向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提交第六條要求的相關申請資料。

(二)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在收到申請資料後對受讓方作資格進行審核,並於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三)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批准後,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授權服務機構資格轉讓協定書》,並在10個工作日內到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辦理如下事項:

1.轉讓方結清在湖南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內的全部債權與債務;

2.轉讓方退還各種票據;

3.轉讓方移交授權服務機構銅牌給受讓方;

4.受讓方到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簽訂有關授權服務機構的法律檔案;

5.按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規定應當辦理的其他事項。

(四)轉讓價款由受讓方支付給轉讓方,轉讓價格由轉讓方和受讓方自行協商確定。轉讓方按本辦法第十三條繳納的加盟費及服務費不予退還。

(五)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向轉讓方收取一定的授權服務機構資格轉讓手續費,具體辦法由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另行規定。

(六)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在網站上更新授權服務機構的有關信息。

第十七條授權服務機構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授權服務機構資格不得轉讓:

(一)由於經濟糾紛、違法或犯罪接受有權機關立案調查處理期間;

(二)涉嫌違規,被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立案調查期間;

(三)取得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授權服務機構資格未滿一年的;

(四)已被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取消授權服務機構(授權機構資格)資格的;

(五)與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發生債務糾紛尚未了結的。

第十八條兼併授權服務機構的法人或與授權服務機構合併後新設立的法人若要承繼授權服務機構資格的,必須向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提出申請,經湖南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審查批准後,方可承繼授權服務機構資格。兼併授權服務機構的法人或與授權服務機構合併後新設立的法人,有優先取得授權服務機構資格的權利。

第十九條授權服務機構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 經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審查批准,可以取消或收回其授權服務機構資格:

(一) 資金、人員和設備嚴重不足,管理混亂,經整頓無效的;

(二) 私下轉讓交易席位,將交易席位委託給他人管理或承包給他人經營的;

(三) 從事非法代理交易業務;

(四) 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五) 向交易商收取交易服務費以外的款項;

(六) 從事與授權服務範圍無關的活動,損害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形象;

(七) 授權服務機構向交易商作獲利保證或承諾共擔風險的;

(八) 不按照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的規定對交易商進行風險管理的;

(九) 被交易所要求限期轉讓授權服務機構資格,但在規定期限內未找到受讓單位的;

(十) 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個月不做交易的;

(十一) 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嚴重違反湖南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章程及有關規定的。

第二十條授權服務機構接到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取消其授權服務機構資格的通知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辦妥下列手續:

1、結清在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內的全部債權與債務;

2、退還各種票據、退還與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簽訂的相關法律檔案和授權服務機構授權銅牌;

3、按規定應當辦理的其他事項。

被取消授權服務機構資格的,在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網站上將刪除該授權服務機構的有關信息,中止其與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的授權關係,授權服務機構向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繳納的授權服務機構席位費不予清退。

第二十一條授權服務機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書面報告:

(一) 法定代表人變更;

(二) 註冊資本總額或股權結構變更;

(三) 名稱、住所、經營範圍及聯繫方式變更;

(四) 分支機構的設立、合併、關閉;

(五) 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

(六) 發生50萬元以抗訴訟案件或經濟糾紛;

(七) 停止現貨業務;

(八) 取得其他交易所授權服務機構資格;

(九) 因涉嫌違法、違規受到有關機關立案調查、處罰或者受到其他交易所處罰;

(十)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要求報告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授權服務機構的對外宣傳工作要做到信息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第二十三條授權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的要求參加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組織的各項活動和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召開的各種會議。因故確實無法參加的,應當事先報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同意。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與授權服務機構簽署有關協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長沙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擁有對本辦法的解釋權。

優惠條件

加盟費優惠:前60名加入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的服務機構,免加盟費,免1年席位費。

交易服務費 :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給予授權服務機構豐厚的服務回報(交易手續費,交收手續費,現貨產品利潤差價等利潤項目的返傭)

管理服務獎勵:區域總服務中心,年終可以獲得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按照其轄區全部交易手續費收入 2%—5% 的管理服務獎勵

無條件退出保證:給予按照授權服務機構的市值進行抵押與轉讓支持。

其他特別獎勵: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按照業績給予特許加盟代理商評定級別按照級別分別給予享受對應的待遇與獎勵。

支持體系

1 品牌支持

(一)統一的、完整的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企業品牌形象識別系統;

(二)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 統一的產品推廣、展會促銷;

(三)全國和地區性統一的品牌建設;

(四)全國範圍內主要出版物上的平面媒體及軟性文章宣傳投放

(五)針對不同地區或單個代理商的專項廣告策劃

(六)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 旗下所有代理的互薦促銷廣告

(七)統一的培訓講師與人力資源支持

(八)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網站的整體宣傳推廣

2 技術支持

(一)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的採取“百家爭鳴”的方針,在網站上的百家爭鳴欄目,公布業內人士對盤面的分析與指導。

(二)運營中心為加盟單位培訓專業的投資分析師;

(三)合作期間,南方交易所採取不同的方式組織加盟公司進行培訓、技術指導和交流。在授權服務機構發展初期,可選送優秀員工到運營中心參加培訓,培養其成為初始業務主幹。培訓包括:系統的投資知識培訓、產品培訓、系統的操作流程培訓、銷售技巧培訓等。

(四)在針對新開業前期授權服務機構可以向運營中心申請管理支持(需填寫申請表及負擔相應的費用),審核通過後,運營中心將指派一名資深高級投資分析師進行駐公司進行技術扶持。

(五)合作期間,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負責組織授權服務機構管理者和投資分析師在國內及國外的探討交流。

3 業務支持

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及時給予授權服務機構一些關於產品的背景資料和宣傳資料,促進其業務開展,另外,代理商如果在積累一定客戶的基礎上,經授權服務機構申請,運營中心審核同意後,可以派培訓師或分析師協助其開展投資說明會。

4 營運支持

(一)人力資源體系(包括招聘、崗位設定、管理及組織結構等)建設指導;

行政、人力資源管理相關檔案提供;

(二)在代理商迅速發展過程中,急需人才的時候,可以向總部申請人力支持。

(三)公司會按實際情況委派優秀的技術,銷售和管理人才支援代理商。

(四)總部對加盟單位進行管理運作的培訓支持,使加盟方能夠獨立的良好運作。

(五)總部為加盟單位提供卓越經行銷售管理教材一套,並對加盟方的前期銷售團隊進行免費培訓。

(六)公司在加盟期間提供區域保護。

5 品牌建設支持

總部免費對加盟公司的形象進行統一的設計:統一的理念識別系統(MI)、行為識別系統(BI)、視覺識別系統(VI),並提供全套的視覺識別系統的VI手冊;

統一的宣傳策略指導、網站宣傳和宣傳物料;

提供相應數量的技術與管理指導;

配合加盟商進行開業大型演示會;

為加盟商提供切實可行的宣傳活動。

6 行銷管理指導

1.專業的營運諮詢指導服務

2.專業的行業諮詢指導服務

3.專業的績效考核晉級體系支持

4.提供市場調查、市場策劃、品牌宣傳;

5.提供開發客戶的成功案例。

7 提供資訊支持

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為每一位授權服務機構定期提供內部資訊;

建立信息量大、內容新穎的行業一流網站,每一位授權服務機構及客戶可以在網上直接看到自己的有關資料,並可以在網路上直接與專家進行網上交流;

提供最全投資分析工具及搜尋引擎、免費網上課堂。

8 加盟商成功交流峰會

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為授權服務機構定期舉辦服務機構全體大會;

不定期舉辦加盟商成功經驗交流峰會。戰略規劃加盟整體戰略規劃

(一)中國區加盟服務機構體系規劃

在中國境內以地級市為基本單位設立加盟服務機構(中央直轄城市每個區、省會城市與發達地區每個區、省地級市)

(二)自律管理服務體系

實行區域總服務中心管理制度,在中央直轄城市、省會城市、地級城市分別設一家主導服務中心,負責管理服務區域內其他服務機構,年終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按照轄區總交易手續費的 2%—5% 給予主導服務商領導管理服務獎。

(三)加盟費

加盟費以 20 萬元為基準實行保底浮動,加盟前60名予以免費(詳細見《管理辦法》)。

戰略規劃

加盟整體戰略規劃

(一)中國區加盟服務機構體系規劃

在中國境內以地級市為基本單位設立加盟服務機構(中央直轄城市每個區、省會城市與發達地區每個區、省地級市)

(二)自律管理服務體系

實行區域總服務中心管理制度,在中央直轄城市、省會城市、地級城市分別設一家主導服務中心,負責管理服務區域內其他服務機構,年終南方大宗農產品交易所按照轄區總交易手續費的 2%—5% 給予主導服務商領導管理服務獎。

(三)加盟費

加盟費以 20 萬元為基準實行保底浮動,加盟前60名予以免費(詳細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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