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一處地方性政府監管部門。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新竹路14-4號,交通方便。2002年2月7日,南寧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組建成立。 2004年8月31日,成立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單位簡介

根據中央、國務院有關機構改革精神,撤銷原醫藥管理局,組建成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行雙重管理。2002年2月7日,南寧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組建成立。 2004年8月31日,成立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南寧市委、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南發〔2010〕3號),我局由自治區垂直管理改為地方政府管理,正式成為南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有關審核報批工作。

(四)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五)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和核發產品註冊證書;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七)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依法監督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簡稱特殊藥品)。

(八)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九)指導縣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黎君君  黨組書記、局長

鄧其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大海  黨組成員、副局長

謝義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作慶 黨組成員、藥品安全總監

梁柳青 黨組成員、食品安全總監

邵惠寧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發布、宣傳、督辦查辦、綜合治理、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國家賠償等工作。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依法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

(三)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測和不良反應事件的風險評估工作;監測保健食品廣告。

(四)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承擔醫療器械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開展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

(五)藥品安全監管科

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承擔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六)藥品流通監管科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召回制度;承擔藥品經營許可及監管工作;開展藥品違法廣告監測工作;承擔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承擔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許可工作;負責特殊藥品監管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管和指導藥房規範化管理;負責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

(七)藥品進口備案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監督實施《藥品進口管理辦法》,負責辦理藥品進口通關備案的相關工作;承擔本局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財務科

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承擔裝備計畫的編制、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計畫的編制及審核。

(九)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和執業藥師、駐店藥師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相關涉藥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制度;承擔中國-東協食品藥品安全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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