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江南區建設局

(二)制訂城區許可權範圍內的城市道路,排水工程,小區改造,市場開發的建設計畫;各項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工作,並組織項目的竣工驗收。 (八)負責轄區內遠郊小城鎮、村莊工程造價總額在30萬元以下或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工程報建及施工許可證的審批以及上述監督管理範圍的監察工作。 (十四)負責轄區城市道路、排水設施等建設項目資料的歸檔、統計報表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有關城市建設、城市綜合開發、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標準,結合城區實際制訂城市建設、園林綠化建設的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二)制訂城區許可權範圍內的城市道路,排水工程,小區改造,市場開發的建設計畫;各項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工作,並組織項目的竣工驗收。(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有關村莊和城鎮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完成南寧市政府交給的各項有關村鎮規劃建設管理任務。負責組織規劃區外村莊、城鎮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組織查處村鎮規劃建設中各種違法、違章行為;負責規劃區外村鎮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區外村鎮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審批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轄區內村鎮建設勘測設計、建設施工和房屋產權的管理,健全村鎮規劃與建設檔案管理制度。(四)承擔城區舊城改造工作,制定城區內舊城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舊城改造的日常工作,對項目建設過程進行跟蹤管理,對竣工的項目進行綜合驗收。(五)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負責轄區內舊城改造計畫的初步編制和經南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項目(包括按法定程式收回的開發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報南寧市建設管理部門和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批准實施。(六)編制路幅紅線寬度20米以下的城市道路建設年度計畫,報南寧市建設管理部門匯入全市年度計畫,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七)負責辦理轄區內私人建房及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工程報建、施工許可證審批、工程質量及安全監督。(八)負責轄區內遠郊小城鎮、村莊工程造價總額在30萬元以下或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工程報建及施工許可證的審批以及上述監督管理範圍的監察工作。(九)按規定設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後,受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委託,負責工程投資總額在50萬元以下的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十)負責《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證書》的初審;負責轄區內燃氣供應網點日常的檢查、管理,以及無證燃氣供應網點的清理取締規範工作。(十一)負責建設城區級公園、廣場,以及路面寬度20米以下的道路綠化(含道路附近小遊園、小綠地);由南寧市園林局委託,進行有關園林綠化管理的執法。(十二)負責對20平方米以上綠地臨時占用進行初審,報市園林局審批後監督實施;負責對20平方米以下綠地臨時占用進行審批。(十三)負責城區許可權範圍內的市政基礎設施的新建和改建工作。(十四)負責轄區城市道路、排水設施等建設項目資料的歸檔、統計報表工作。(十五)負責指導本轄區小區(大廈)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工作,開展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協調解決有關物業管理問題的投訴,組織物業管理達標項目考評的初評工作;對本轄區內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和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指導和檢查。(十六)領導和管理江南區園林綠化管理所、村鎮房屋建設管理站和房屋管理所開展工作。(十七)完成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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