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公安局

北海市公安局

北海市公安局是北海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市轄區設公安分局,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直接領導。 北海市公安局內設16個科(室、所)、10個支隊(含2個武警現役編制支隊)、政治部(內設4個正科級機構)、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3個公安分局、14個派出所。 2017年11月18日,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稱號。

簡介

北海市公安局是北海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市轄區設公安分局,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直接領導。

北海市公安局內設16個科(室、所)、10個支隊(含2個武警現役編制支隊)、政治部(內設4個正科級機構)、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3個公安分局、14個派出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規章;領導、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收集、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按管轄辦理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件。

(四)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偵查工作;組織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案件、有影響的重大刑事案件和跨縣、市的重大案件;指揮處置危害社會安定的騷亂和群體性突發事件;協調處置重大治安搶險事件。

(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文化娛樂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依法管理非軍系統的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和其它危險物品;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秩序;組織、協調、處置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員的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以及來訪的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組織、指揮全區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九)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偵破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

(十)依法管理國籍、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禁毒、緝毒工作;指導並直接參與重大毒品案件的偵破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承辦收容教養審批工作;管理強制戒毒所。

(十三)指導、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公安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公安科學技術工作。

(十五)依法監督管理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教育訓練和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七)組織、管理、分配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

(十八)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對幹部實施監督;查處或督辦重大違紀案件。

(十九)組織指揮武警、消防部隊執行公安任務。

(二十)指導市內林業、交通公安業務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禁毒委員會、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市國家安全工作。

(二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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