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信託

北方信託

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信託投資公司 1987年10月經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批准成立,註冊資本為2000萬元。 1994年更名為天津北方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其間經公積金轉增股本、增資擴股各一次,使註冊資本達到50,679萬元。 2002年6月,完成與天津濱海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合併,同時增資擴股67,818萬元,公司註冊資本達到150,251萬元,並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變更為天津北方國際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重新登記。 2003年10月,更名為北方國際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經天津市政府批准,完成公司分立,註冊資本變更為1,000,998,873元。 2008年10月,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公司名稱變更為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範圍

1、資金信託;

2、動產信託;

3、不動產信託;

4、有價證券信託;

5、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6、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7、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併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8、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證券承銷業務;

9、辦理居間、諮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10、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11、固有業務項下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

12、以固有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13、同業拆借;

14、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信託業務

1、資產管理類業務

(1)資金信託業務:

單一資金信託業務: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行為。

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公司接受二個或二個以上委託人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信託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行為。

(2)財產(權)信託業務

動產業務:是以設備的製造者及出售者作為委託人把動產設備的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目的,對動產設備進行管理和處分,包括落實具體用戶,並會同供需雙方商定出售或轉讓信託動產的價格、付款期限等有關事宜,出租動產設備,代理委託人監督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不動產業務:以土地及地面固定物為信託財產的信託,是以管理和出賣土地、房屋為標的物的信託。在不動產信託關係中,作為信託標的物的土地和房屋,不論是保管目的、管理目的或處理目的,委託人均應把它們的產權在設立信託期間轉移給信託投資機構所有。

a.房地產信託:信託機構接受委託經營、管理和處理的財產為房地產及相關財務的信託關係。

b.土地信託:土地所有者為了有效地利用土地獲取收益,把土地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按信託契約的規定,籌集建設資金、建造房屋、募集租戶,對租戶辦理租賃以及建築物的維護、管理或出租,把這種管理、動用所得作為信託收益交給土地所有者(受益人)。

c.其他財產權:其他財產(權)信託是指接受的信託財產是除了動產、不動產的信託,如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財產;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股權、債權、擔保權、經營權等。它是動產、不動產信託的對稱。

2、投融資業務

(1)貸款業務:公司運用集合信託資金和單一信託資金對外發放的貸款。貸款種類包括動產抵押貸款、不動產抵押貸款、股權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擔保貸款、銀團聯合貸款等。

(2)股權投資業務:利用委託人持有的股權或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投資於公司股權。

(3)融資租賃業務:公司(出租人)在企業(承租人)需要添置設備時,以出租人的身份從製造商或供貨商處利用信託資金購入承租人選定的設備,然後再與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契約》,以租賃的方式,向承租人提供資金融通的業務。承租人按約定支付租金、保險;租賃期滿,承租人按約定取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

具體包括:直接租賃(公司(出租人)直接在資金市場上籌措資金,向製造廠商支付貸款,購置設備,然後直接出租給承租人的租賃形式。)、轉租賃(公司(出租人)先從租賃公司或製造廠商處租進一項設備,然後轉租給承租人的租賃形式。)、回租(由設備物主將自己擁有的部分資產(如設備、房屋)賣給公司,然後再從公司租回該資產的形式。)

3、投資銀行與中間業務

投資銀行業務包括所有資本市場的業務。包括資產證券化、企業資產重組、私人股權投資(PE)、風險投資、購併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諮詢等業務。

(1)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通常指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的證券的行為。即把存在的具有穩定未來現金流的非證券化資產集中起來,進行重新組合,據此發行證券的過程和技術。可有效地把信用風險轉換為市場風險,降低並分散風險。

(2)資產重組:接受企業的委託,對其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重新整合,從而達到資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為。資產重組的業務包括:

a.企業資產的重組:包括收購資產、資產置換、出售資產、租賃或託管資產、受贈資產等。

b.企業負債的重組:主要是債務重組,可分為與銀行之間和與債權人之間進行的資產重組。

c.企業股權的重組:戰術性資產重組(董事會批准)、戰略性資產重組(監管部門批准)。

(3)財務諮詢業務:公司憑藉專門的知識、經驗、技術和廣泛的信息渠道,接受客戶的委託,對指定企業、項目、產品、技術、市場、管理、服務、資信等情況進行專門的調查、分析、論證,進而向委託人提供經濟信息、數據資料、操作方案和可行性報告的業務。 例如:

a.資信調查:對客戶指定業務對象的資信狀況進行調查了解。

b.投資諮詢:對客戶指定的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調查和研究,進而為客戶選擇最佳的投資方案。

c.金融諮詢:為客戶提供金融政策、法規等方面的諮詢業務。

d.財務管理諮詢:接受企業委託,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其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供最佳方案。

證券投資部業務

基於風險分散原則,由具備專門知識、經驗的投資經理,將不特定多數投資人資金運用於證券投資,以獲取資本利得或股利收入,為客戶(委託人)提供增值理財服務。投資方向以國內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基金、上市公司國有股、法人 股、債券和貨幣市場為主。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充分體現了專家理財的優勢,主要特點有:

1.專業管理、專家理財——根據對巨觀經濟、行業及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大勢的研究,充分發揮專業理財能力,以對證券投資的豐富經驗,進行專業分析、判斷,合理配置信託資金的投向及比例,在資金安全性和收益性上實現平衡。

2.多元的投資組合——信託資金投向為上市公司流通A股、債券、基金、回購市場、同業拆借市場等,通過專業的分析,在考慮資金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基礎上,設計多元的投資組合,在不同投資品種之間進行投資組合的配置和調整。

3.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通過建立完善的投資決策體系、風險控制體系,確保信託資金的安全運用。

4.穩定的投資回報——經過專業的投資管理運作,可預期實現高於同期國債及銀行存款的投資收益。

歷史實踐證明,部門所屬證券信託產品,即使在市場條件不好的時候,也無一不實現了產品預期收益的按期、足額償付;在市場條件相對較好的時候,更是在實現了產品預期收益後,給委託人帶來超額的分紅收益。2007年,公司藉助證券市場高速發展的大好時機,分別於一月、三月、四月榮獲中國信託業協會評比盈利能力最強證券信託榮譽稱號。此外,為適應市場的發展,信託證券投資部從2007年開始積極與國內多家資深證券公司合作,先後聘請中信證券、泰達合贏、長城證券等證券公司擔當證券投資顧問,以期為投資者更好地實現證券信託投資資金的穩健增值。

自營業務

1、貸款業務;利用公司固有資金為客戶提供中、短期貸款。借款企業可以用其動產、不動產、股權、存單等方式向我公司申請抵押、質押貸款,對於有信譽高、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提供擔保的客戶,我公司也可以辦理保證貸款業務;

2、投資業務:除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外,還可以進行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及金融產品投資。

3、擔保業務;以公司固有財產為企業提供各種擔保業務。

4、其他業務:經營企業資產重組、購併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租賃業務;辦理居間、諮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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