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養公證

2010年8月20日,新鄭市公證處向媒體透露了一個近乎荒唐的“包養公證”鬧劇。老闆擔心自己花錢打水漂,二奶擔心老闆說話不算數。二人遂到公證處辦理協定書公證,希望能以法律的形式保護各自的權益。公證處對兩人批評教育後,最終拒絕了兩人的公證請求。

事件

公證包養協定,成為近乎荒唐的鬧劇公證包養協定,成為近乎荒唐的鬧劇

領著二奶,老闆欲辦“包養公證”

2010年8月19日下午剛上班,一輛豪華轎車停在新鄭市公證處門前,車上下來一對男女,男人40多歲,而女的20多歲。看上去,女孩清秀漂亮。兩人直接進了公證處辦公室,但並沒直接立即辦理業務。見室內都有人在辦理公證,兩人就在一個人少的辦公室里坐了下來,並開始耐心等待,看上去似乎有難言之隱。一直等到5點多鐘,前來辦事的人都走完了,兩人才湊上去說明來意。
原來,男子周某是個建築公司老闆,45歲;女孩王雨(化名),22歲,自稱是周某公司的一名下屬,兩人要簽訂一份“雇用協定”,希望通過公證的方式,來保障協定的效力和履行。
協定中要求:周老闆應當助王雨的弟弟讀完大學,還要以王雨的名義,在新鄭市某繁華地段購買一套價值超30萬元的房子,但王雨得為周老闆“工作五年”。
而讓公證員意外的是,周老闆在協定中,沒有為王雨規定工作時間、工作條件、獎懲方式、紀律約束等權利義務。很明顯,這是一份很不對等的協定。

緣由

“為錢所困”,女孩當了老闆二奶
如此公證,且兩人年齡懸殊,公證員感覺蹊蹺。原來,這是一份經過包裝的“愛情協定”。公證員以需要單獨做詢問筆錄和核實男方身份證明為由,把周某支開,和王雨單獨聊了起來。經公證員耐心開導,王雨最終道出她和周某之間的扭曲愛情。
原來,王雨剛大學畢業,家住農村,家裡為供她上大學花光了積蓄。目前,弟弟也考上了大學,家裡急需要她掙錢周濟。而她求職卻處處碰壁。半年前,她無意中認識了周某。已婚的周某正經歷婚姻“七年之癢”。遇到剛畢業的王雨後,周當即對王雨產生了好感。在周某“糖衣炮彈”和甜言蜜語的誘惑下,自小家庭貧困、找工作又四處碰壁的王雨墜入“情網”。兩人交往不久就同居了,周某答應幫助王雨的弟弟上大學,除給王雨豐厚的生活費外,還答應給王雨買套大房子。
“聰明”的周某在感慨王雨溫柔可人的同時,又怕因突然失去她而“蛋打雞飛”。而王雨在殘酷的現實面前,也迷失了自我,她擔心周某說話不算話。兩人經過商議後,欲簽這份5年包養協定。

結果

違反法律,公證處拒絕辦理

公證員了解情況後,告訴王雨,她的這份協定違背了社會道德,對別人家庭、對自己都是一種傷害和不負責任,也違反《婚姻法》的規定,公證部門不能為其辦理公證。隨後,公證員又積極開導王雨,希望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不要因為暫時的困難迷失了自我。當周某回到辦公室時,公證員義正詞嚴地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周某當場被批評得無語。
新鄭市公證處主任趙紅傑介紹,隨著人們物質財富的增加和法律意識的提高,近年來,公證越來越多地為市民所接受,如果是真正的婚姻範圍內的“愛情公證”,公證處可依法為其辦理;而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違反法律的“另類公證”,則一概予以拒絕。

常識

讀報學法
新鄭市公證處主任趙紅傑提醒大家,在將自己與他人所簽訂協定提交公證前,要先留意協定內容是否合法。
以下三種協定是肯定不能“公證”的:一是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二是法律不能客觀預見的,三是違反客觀事實和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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