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九原區民政局

負責全區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並實施年度檢查。 八貫徹國家婚姻法律、法規;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三)負責全區有獎募捐活動的組織、管理、監督和銷售工作。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九原區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貫徹民間組織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並實施年度檢查。依法查處民間組織違法行為。
三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撫恤及烈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撫恤工作。承擔區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使用。
五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和救濟工作,及時調查核實並向上級報告災情,接收下拔救災款物,並檢查、監督其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工作。
六建立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費的審核,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全區社會捐贈工作,負責全區社會救濟工作。
七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嘎查、村民委員會、農村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八貫徹國家婚姻法律、法規;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九執行殯葬工作政策,推動殯葬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殯葬及公墓管理督查工作,提倡移風易俗,打擊違法行為和封建迷信活動。
十主管全區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區內行政建制的設立、合併、撤銷、更名以及界線變更的審核報送工作。負責與毗鄰旗縣區和區內鄉、蘇木、鎮之間的勘界豎樁和管理工作,調處邊界糾紛,提出仲裁建議;組織設立規劃小城鎮的審核報送工作,負責全區地名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對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實施兒童收養、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及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各類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負責全區有獎募捐活動的組織、管理、監督和銷售工作。
(十四)負責宣傳貫徹“老年人保護條例”及“老年人保護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各級老齡機構,使老年人的事有人問有人管,發動全社會的力量都來關心、注重老年事業的發展;加強對老年人的管理服務工作,圍繞著“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為老年人辦實事,發展老齡事業,為九原區經濟建設服務。
(十五)負責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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